當事人與前妻離婚後,前妻再婚後都未照顧未成年子女,而將未成年子女交給前妻母親照顧,後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提出改定親權訴訟,經法院調查後確認前妻沒有照顧子女意願,而將未成年子女親權改定由當事人行使及負擔。

案例介紹
改定親權
112年2月改定未成年子女親權案件勝訴

當事人與前妻離婚後,前妻再婚後都未照顧未成年子女,而將未成年子女交給前妻母親照顧,後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提出改定親權訴訟,經法院調查後確認前妻沒有照顧子女意願,而將未成年子女親權改定由當事人行使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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