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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事情經過是家中長輩11/29在住家附近撿到一個包包,然後打開看,只有筆記本跟紙張,並沒有貴重物品,於是把東西拿去回收,12/2收到警方通知,遺失者去報案,說有證據證明是家中長輩拿的,也從警察口中得知,遺失者當時就在旁邊抽菸,所以應該有看到長輩拿走東西,並說裡面有很重要的東西,目前案件就是做完筆錄
邱先生-於2021-12-03 14:08:57
邱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建議謹慎處理
尤其是事後的地檢署開庭筆錄
以免對方宣稱包包裡有貴重物品請求高額賠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3 14:08:57
律師您好: 我去年7月買預售屋,當初簽約合約書上寫今年10/1取得使用執照,建商9/24來函表示,「因全國三級警戒工地有出工不順及疫情期間公家機關行政作業暫緩辦理,以致於後續請領使用執照有積件之情況」,已符合合約書上「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歸責於賣方之事由,其影響期間得順延完工期限」,我自己算疫情三級警戒自5/19-7/26總共69天 請問律師: 1.影響期間得順延完工期限如何認定?是以這69天三級警戒自10/1起算?有包含例假日嗎?還是疫情影響期間造成後續相關影響都包含在內? 2.合約書內不可抗力事由是否已符合建商延後交屋原因? 3.合約書上有記載延遲一天賣方需賠償萬分之五單利,如符合不可抗力因素,是否還能要求建商賠償呢? 謝謝
黃小姐-於2021-12-02 16:35:17
黃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如果是疫情指揮中心明令要求工地停工
確實符合合約書中所謂的不可抗力因素
至於詳細天數要由政府機關認定
並且因工地六日仍能施工故應不扣除六日計算在內
至於是否還能請求建商賠償
這部分需要仔細審閱合約書才能確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2 16:35:17
你好,我想請問,若是母親名下有一棟自住房子、一塊約七分的土地與戶頭原有七十萬,但母親患有失智,目前由兒子扶養。母親有三名子女,女兒近期已經領走四十萬並主張這四十萬是她們應得的,但若母親要住養老院的費用應先賣掉土地支付。 在不賣掉房子與土地的狀況下,能讓三名子女共同分擔養老院費用嗎?
許-於2021-12-02 11:13:22
許  您好
依你所述
母親失智後女兒領走40萬元可能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至於不賣掉母親名下不動產的狀況
可以透過法院訴訟請所有子女出面協商母親的養老院費用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2 11:13:22
律師您好,想詢問車禍事故,目前調解雙方沒達到共識, 因為我方是被從左側被對方機車撞擊倒地只有輕微挫傷但對方傷勢較為嚴重,對方目前開價金額70萬(其中最不合理為精神賠償開價到20萬)。 由於目前初判表上面是註明我方肇事原因為疑似未減速慢行, 對方肇事原因為疑似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且對方無照駕駛, 想請問這樣上法院處理按照肇事比例來看,是不是對我方較有利, 謝謝。 想了解目前的部分是 因為對方現在要求金額過高,我方願意和解金額對方不同意,暫定上法院來裁定,那想知道如今天上法院裁定會依照路權來判定比例嗎? 因為對方一直說自己無照只要負擔罰單金額,他說自己沒有肇事責任要我方負擔全部肇事責任。
林小姐-於2021-12-02 08:15:34
林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對方的肇責比例應該至少會有六成以上的責任
要求20萬的精神賠償有點過高
但詳細的比例分擔還是要看相關鑑定報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2 08:15:34
近日在if看到類似約炮的文章結果進去報名說要先支付1000塊,但之後女方又把我拉近另一個群組說要把1000元儲進一個投資平台後跟著他們操作,都使用完後又讓我跟著另一位操作一樣的不明網站,可他卻跟我說資金不足需要儲值,這時我跟女方反應她說可以幫我借當時缺的38000但之後跟著操作是有問題,所以這38000就沒了,現在女方一直要我還錢該怎麼辦。(女方當時借我錢時一直叮囑我不能說這錢是借的)
鄭先生-於2021-12-01 13:55:18
鄭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應該是遇到詐騙集團
請直接封鎖對方即可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1 13:55:18
我有卡債現法院民事執行處去函服務公司要求扣款,我薪資28500元要撫養父母親,請問要如何申議オ能免扣。謝謝!
許先生-於2021-11-30 13:23:29
許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無法做到免扣的地步
如果想扣少一點
要去跟法院執行處司法事務官聲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30 13:23:29
您好 我家是國民住宅 地下室停車場以前是市政府收費管理,但幾年國民住宅條例廢止,有住戶覺得不合理打官司贏了判決市政府不得收費和管理 我是該住宅的所有權人地下室的產權我有登記有所有權狀也有繳地價稅,根據之前判例我有權利停車,但我停進去之後,非所有權人卻告我停他的位置,因為他還有繼續繳停車費給市政府,說市政府授權他停車  開庭的時候法官發函市政府問地下室停車位市政府還回函說他們正在管理,法官卻沒有依據之前的判例駁回,讓我覺得法官是不是有偏袒政府機關,請問遇到這個情形該怎麼辦??
曾先生-於2021-11-29 15:27:25
曾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由於你已經遇到不支持你見解的法官
建議你盡速將案件卷宗資料全部拿去跟律師討論
請律師調整訴訟策略
以免敗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9 15:27:25
請問,刑法已經判決確定,還有機會更改嗎? 案件屬詐欺案,事實我確實有領錢,(是非情願之下,所託之人是前男友友人,這也是認識見過幾次面)後來得知,他是屬詐欺集團被騙來做車手,有被判刑)我單單認識此人,見沒幾次,並非是詐騙集團一員,也非有認識其他人,因不懂法律,也知該如何替自己做有力的保護, “聽信書記官說,遊說,承認可得緩刑與被害人和解可得輕判,易服勞役等,要我別浪費公堂資源及奔波時間體力,不然可會遭判更中之最等說詞來,而我就傻傻聽信一切照作,得來的確實是「我是詐騙集團一員,是他人之上游,承認一切罪名,而且有與被害人和解答,此證明我就是承認了所有罪狀」 這不對吧,這不是事實的事為何成了這樣,而法律確因他人的說詞等,將我定為詐騙一員,且是此人之上游,我不知該如何是好,此案也判決確定, 但我實在不願,我確時是領了但非他們認定的那樣,我也是個受害者,為何我卻要判決的如此重? 我的緩刑易服勞役只是檢查官,書記官,法官為了速審案子而拿出來騙人的大笑話嗎?只要能結案,管案件是否屬實是否有哪不對,都不甘他們的事嗎難怪如此多的詐欺案都有無辜人受判刑.. 律師,我已判決還有能更改嗎?
李小姐-於2021-11-29 07:15:59
李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妳的案件已經判決確定了
妳只剩提出再審跟非常上訴這個救濟途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9 07:15:59
您好~ 想請問如果在線上遊戲裡不慎以虛擬角色謾罵他人 但並無指名道姓以及道出他人真實資料 足構成被告成立而走入司法程序嗎?
Or-於2021-11-27 17:58:12
Or  您好
只要對方有完成報案手續
警察跟檢察官都會立案調查走入司法程序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7 17:58:12
在公司為領班,合約內容明定底薪3萬+[獎金],後續發生兩次員工自己疏忽造成顧客不滿提告公司和員工(最後兩件官司結果沒事,老闆只有付律師出庭費,完全沒有相關責任,但公司可能考量名譽受損) 老闆以我沒有盡領班管理好員工,讓員工犯錯,未經我同意擅自更改[獎金]變相減薪自108/05開始至今,中間有[傳三次line訊息]告知請他算清楚,但每次都回應我沒有管理好員工, 讓他請律師上法院,有損名譽等等,所以未盡管理責任都是我的問題,目前有保留對話紀錄、薪資單 ●問題 1. 以勞基法而言,雇主違約約合內容是否可用勞資糾紛追討被更改獎金?由於疫情,平均每月少的薪資,在業界算還可以接受,暫不考慮離職,是否有5年追溯期可以討回這些薪資? 2. 被更改減少的獎金非底薪也可以追討嗎? 3. 如果合約到期,沒有再簽一份新合約,職務內容相同+變相減薪繼續給予,是否可以算不定期契約,一樣之後再追討這筆薪資呢? 4. 被扣除獎金非底薪是否可以認定為[經常性給付]? 5是否適用以下勞基法 a.勞基法第2條第三款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b.勞基法第22條第二項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c.勞基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d.勞基法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e.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六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VT-於2021-11-27 11:05:12
VT  您好
依你所述
公司的做法並不合理且有違反勞基法的嫌疑
建議你向勞工局提出申訴捍衛自己的權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7 11:05:12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在此為您做線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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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事情經過是家中長輩11/29在住家附近撿到一個包包,然後打開看,只有筆記本跟紙張,並沒有貴重物品,於是把東西拿去回收,12/2收到警方通知,遺失者去報案,說有證據證明是家中長輩拿的,也從警察口中得知,遺失者當時就在旁邊抽菸,所以應該有看到長輩拿走東西,並說裡面有很重要的東西,目前案件就是做完筆錄
邱先生-於2021-12-03 14:08:57
邱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建議謹慎處理
尤其是事後的地檢署開庭筆錄
以免對方宣稱包包裡有貴重物品請求高額賠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3 14:08:57
律師您好: 我去年7月買預售屋,當初簽約合約書上寫今年10/1取得使用執照,建商9/24來函表示,「因全國三級警戒工地有出工不順及疫情期間公家機關行政作業暫緩辦理,以致於後續請領使用執照有積件之情況」,已符合合約書上「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歸責於賣方之事由,其影響期間得順延完工期限」,我自己算疫情三級警戒自5/19-7/26總共69天 請問律師: 1.影響期間得順延完工期限如何認定?是以這69天三級警戒自10/1起算?有包含例假日嗎?還是疫情影響期間造成後續相關影響都包含在內? 2.合約書內不可抗力事由是否已符合建商延後交屋原因? 3.合約書上有記載延遲一天賣方需賠償萬分之五單利,如符合不可抗力因素,是否還能要求建商賠償呢? 謝謝
黃小姐-於2021-12-02 16:35:17
黃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如果是疫情指揮中心明令要求工地停工
確實符合合約書中所謂的不可抗力因素
至於詳細天數要由政府機關認定
並且因工地六日仍能施工故應不扣除六日計算在內
至於是否還能請求建商賠償
這部分需要仔細審閱合約書才能確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2 16:35:17
你好,我想請問,若是母親名下有一棟自住房子、一塊約七分的土地與戶頭原有七十萬,但母親患有失智,目前由兒子扶養。母親有三名子女,女兒近期已經領走四十萬並主張這四十萬是她們應得的,但若母親要住養老院的費用應先賣掉土地支付。 在不賣掉房子與土地的狀況下,能讓三名子女共同分擔養老院費用嗎?
許-於2021-12-02 11:13:22
許  您好
依你所述
母親失智後女兒領走40萬元可能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至於不賣掉母親名下不動產的狀況
可以透過法院訴訟請所有子女出面協商母親的養老院費用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2 11:13:22
律師您好,想詢問車禍事故,目前調解雙方沒達到共識, 因為我方是被從左側被對方機車撞擊倒地只有輕微挫傷但對方傷勢較為嚴重,對方目前開價金額70萬(其中最不合理為精神賠償開價到20萬)。 由於目前初判表上面是註明我方肇事原因為疑似未減速慢行, 對方肇事原因為疑似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且對方無照駕駛, 想請問這樣上法院處理按照肇事比例來看,是不是對我方較有利, 謝謝。 想了解目前的部分是 因為對方現在要求金額過高,我方願意和解金額對方不同意,暫定上法院來裁定,那想知道如今天上法院裁定會依照路權來判定比例嗎? 因為對方一直說自己無照只要負擔罰單金額,他說自己沒有肇事責任要我方負擔全部肇事責任。
林小姐-於2021-12-02 08:15:34
林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對方的肇責比例應該至少會有六成以上的責任
要求20萬的精神賠償有點過高
但詳細的比例分擔還是要看相關鑑定報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2 08:15:34
近日在if看到類似約炮的文章結果進去報名說要先支付1000塊,但之後女方又把我拉近另一個群組說要把1000元儲進一個投資平台後跟著他們操作,都使用完後又讓我跟著另一位操作一樣的不明網站,可他卻跟我說資金不足需要儲值,這時我跟女方反應她說可以幫我借當時缺的38000但之後跟著操作是有問題,所以這38000就沒了,現在女方一直要我還錢該怎麼辦。(女方當時借我錢時一直叮囑我不能說這錢是借的)
鄭先生-於2021-12-01 13:55:18
鄭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應該是遇到詐騙集團
請直接封鎖對方即可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1 13:55:18
我有卡債現法院民事執行處去函服務公司要求扣款,我薪資28500元要撫養父母親,請問要如何申議オ能免扣。謝謝!
許先生-於2021-11-30 13:23:29
許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無法做到免扣的地步
如果想扣少一點
要去跟法院執行處司法事務官聲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30 13:23:29
您好 我家是國民住宅 地下室停車場以前是市政府收費管理,但幾年國民住宅條例廢止,有住戶覺得不合理打官司贏了判決市政府不得收費和管理 我是該住宅的所有權人地下室的產權我有登記有所有權狀也有繳地價稅,根據之前判例我有權利停車,但我停進去之後,非所有權人卻告我停他的位置,因為他還有繼續繳停車費給市政府,說市政府授權他停車  開庭的時候法官發函市政府問地下室停車位市政府還回函說他們正在管理,法官卻沒有依據之前的判例駁回,讓我覺得法官是不是有偏袒政府機關,請問遇到這個情形該怎麼辦??
曾先生-於2021-11-29 15:27:25
曾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由於你已經遇到不支持你見解的法官
建議你盡速將案件卷宗資料全部拿去跟律師討論
請律師調整訴訟策略
以免敗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9 15:27:25
請問,刑法已經判決確定,還有機會更改嗎? 案件屬詐欺案,事實我確實有領錢,(是非情願之下,所託之人是前男友友人,這也是認識見過幾次面)後來得知,他是屬詐欺集團被騙來做車手,有被判刑)我單單認識此人,見沒幾次,並非是詐騙集團一員,也非有認識其他人,因不懂法律,也知該如何替自己做有力的保護, “聽信書記官說,遊說,承認可得緩刑與被害人和解可得輕判,易服勞役等,要我別浪費公堂資源及奔波時間體力,不然可會遭判更中之最等說詞來,而我就傻傻聽信一切照作,得來的確實是「我是詐騙集團一員,是他人之上游,承認一切罪名,而且有與被害人和解答,此證明我就是承認了所有罪狀」 這不對吧,這不是事實的事為何成了這樣,而法律確因他人的說詞等,將我定為詐騙一員,且是此人之上游,我不知該如何是好,此案也判決確定, 但我實在不願,我確時是領了但非他們認定的那樣,我也是個受害者,為何我卻要判決的如此重? 我的緩刑易服勞役只是檢查官,書記官,法官為了速審案子而拿出來騙人的大笑話嗎?只要能結案,管案件是否屬實是否有哪不對,都不甘他們的事嗎難怪如此多的詐欺案都有無辜人受判刑.. 律師,我已判決還有能更改嗎?
李小姐-於2021-11-29 07:15:59
李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妳的案件已經判決確定了
妳只剩提出再審跟非常上訴這個救濟途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9 07:15:59
您好~ 想請問如果在線上遊戲裡不慎以虛擬角色謾罵他人 但並無指名道姓以及道出他人真實資料 足構成被告成立而走入司法程序嗎?
Or-於2021-11-27 17:58:12
Or  您好
只要對方有完成報案手續
警察跟檢察官都會立案調查走入司法程序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7 17:58:12
在公司為領班,合約內容明定底薪3萬+[獎金],後續發生兩次員工自己疏忽造成顧客不滿提告公司和員工(最後兩件官司結果沒事,老闆只有付律師出庭費,完全沒有相關責任,但公司可能考量名譽受損) 老闆以我沒有盡領班管理好員工,讓員工犯錯,未經我同意擅自更改[獎金]變相減薪自108/05開始至今,中間有[傳三次line訊息]告知請他算清楚,但每次都回應我沒有管理好員工, 讓他請律師上法院,有損名譽等等,所以未盡管理責任都是我的問題,目前有保留對話紀錄、薪資單 ●問題 1. 以勞基法而言,雇主違約約合內容是否可用勞資糾紛追討被更改獎金?由於疫情,平均每月少的薪資,在業界算還可以接受,暫不考慮離職,是否有5年追溯期可以討回這些薪資? 2. 被更改減少的獎金非底薪也可以追討嗎? 3. 如果合約到期,沒有再簽一份新合約,職務內容相同+變相減薪繼續給予,是否可以算不定期契約,一樣之後再追討這筆薪資呢? 4. 被扣除獎金非底薪是否可以認定為[經常性給付]? 5是否適用以下勞基法 a.勞基法第2條第三款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b.勞基法第22條第二項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c.勞基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d.勞基法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e.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六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VT-於2021-11-27 11:05:12
VT  您好
依你所述
公司的做法並不合理且有違反勞基法的嫌疑
建議你向勞工局提出申訴捍衛自己的權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7 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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