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4月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勝訴
前妻在離婚前故意大量變更保險契約要保人後,向法院起訴請求前夫給付600萬元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前夫委任本所律師出庭答辯,順利說服法官將該變更的保險契約都列入前妻婚後財產,法院判決前夫只須給付前妻50萬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114年3月離婚案件勝訴
先生於結婚未滿2年突然提出離婚訴求,太太由於沒有任何過失所以拒絕離婚,先生提起離婚訴訟後,太太委任本所律師出庭答辯,順利說服法院認同太太並無任何過失駁回先生的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