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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告離婚,但我不想離婚怎麼辦?律師解析挽回婚姻的6個做法|桃園法律事務所|桃園律師事務所|桃園家事訴訟律師|桃園離婚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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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告離婚,但我不想離婚怎麼辦?律師解析挽回婚姻的6個做法

被配偶提告離婚,仍然可以表達修復婚姻的意願,但「不同意離婚」並不能阻止法院判決離婚。想挽回婚姻,應同時處理訴訟答辯與關係修復:按時回應法院程序、釐清對方離婚的原因、停止造成壓力的行為,並提出具體可行的改善方案。
收到離婚起訴狀,有些人最在意的並不是財產如何分配,而是「我還想和他一起生活,現在可以做什麼?」
這個願望值得被認真看待。不過,法院是否准許離婚,與配偶是否願意重新建立關係,是兩個需要分別處理的問題。律師能協助評估法律風險、提出答辯及協商方案;婚姻能否修復,仍需要雙方自願參與。

一、不簽字、不同意離婚,法院還能判離婚嗎?
可以。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同意;裁判離婚則由法院依法律要件、事實與證據判斷,並不以被告同意為必要。
台灣裁判離婚的主要依據是民法第1052條,包括法定離婚事由,以及其他重大事由導致難以維持婚姻的情形。因此,答辯不能只有「我不想離婚」「我還愛對方」,而應回應對方主張了哪些事實、證據是否充分,以及是否符合離婚要件。
也不能認為「對方有錯,就一定不能訴請離婚」。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指出,一律禁止唯一有責配偶請求離婚,在重大事由發生後已逾或持續相當期間,且個案顯然過苛的範圍內,違反婚姻自由保障;判決並要求逾期未修法時,法院依其意旨裁判。具體是否適用,仍須個案判斷。

二、想挽回婚姻,先弄清楚對方為什麼要離婚
有效的改善,必須對應對方長期在意的問題。
如果對方不滿的是育兒責任失衡,送禮不會自動解決問題;如果對方在意的是被控制,頻繁追問行蹤反而可能加深衝突。
可以先寫下三件事:
  • 對方最常抱怨什麼?
  • 哪些情況確實存在?
  • 自己能從今天開始改變什麼?
例如,對方長期獨自照顧孩子,就提出固定、可執行的照顧分工;雙方因長輩介入反覆爭吵,就由自己向家人說明界線;家庭支出不透明,就整理收支並討論合理分擔。
不必一次承諾改變所有事情。先選二至三項做得到的行動,持續落實,比「我以後一定會改」更具體。也不要要求對方先撤告、先回家,才開始履行承諾。

三、挽回婚姻期間,哪些行為應該停止?
停止施壓,是讓雙方有機會重新溝通的重要一步。想念、焦慮或害怕失去,都不代表可以忽略對方的界線。
不宜連續打電話、傳大量訊息、突然到公司或住處堵人,也不要找親友輪番勸說。對方已明確拒絕私人聯絡時,必要事項可以改由律師或調解管道處理。
有孩子的家庭,更要避免讓孩子傳話、探聽或勸父母復合。家用、孩子的必要費用及親子接觸安排,也不應成為要求對方撤告的交換條件。
蒐集證據同樣必須注意合法性,不要擅自登入對方帳號、裝設定位設備或公開隱私。
若案件涉及暴力、威脅、跟蹤或保護令,應優先確保安全並遵守相關限制;是否適合共同諮商,需另由專業人員評估。

四、離婚調解可以談復合或婚姻諮商嗎?
可以提出,但對方有權拒絕。
可以透過律師或調解委員,先確認對方是否願意討論改善相處方式,再提出具體方案,避免調解全程只剩下反覆要求撤告。
如果雙方都有意願,可以協商一段有限期間,例如六至八週,約定聯絡方式、家用分擔、照顧安排及改善事項,再於期滿時檢視是否願意繼續修復。這是協商方案,並非法定冷靜期,也不會自動停止訴訟程序。
婚姻諮商同樣需要自願參與。對方暫時不願意,自己仍可先接受個別諮商,處理焦慮、憤怒及衝突模式。各地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也提供心理支持、親職教育或相關轉介資源,實際服務依當地安排。
如果對方已明確表示不願修復,就應尊重回覆,不要反覆施壓或無限期拖延程序。

五、想挽回婚姻,離婚答辯應該怎麼準備?
答辯應清楚回應指控,同時避免不必要的人身攻擊。
有修復意願,不代表必須接受所有不實指控;但把對方全面貶低,也可能讓後續溝通更加困難。
收到起訴狀後,先確認法院通知的期限與庭期,保留起訴狀、通知及相關文件。依對方主張逐項整理時間、事件、完整對話、家庭支出與照顧紀錄,再交由律師評估。
對於沒有發生的事情,可以提出反證;確實發生的爭執,則如實說明背景及後續改善。是否承認個別事實,與該事實是否已達法定離婚程度,仍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也要避免高估照片或共同活動的證明力。曾經一起旅行、仍住在同一屋簷下,或共同接送孩子,都不能單獨證明婚姻沒有破綻;配合育兒,也不必然表示願意復合。

六、道歉、寫承諾書或移轉財產前,要注意什麼?
可以為真實發生的傷害道歉,但不要為求復合,承認不實指控或簽下不了解效果的文件。
涉及重大財產移轉、債務、親權或其他權利安排時,應先釐清內容及法律後果。
家事調解中,當事人的陳述或讓步,於調解不成立後,原則上不得採為本案裁判基礎;但就得處分事項成立書面協議,仍可能產生拘束力。私下的LINE、道歉信或其他承諾,不能直接假設享有相同保護。

被提告離婚但不想離婚的常見問題
Q1:對方提告離婚後,還有機會挽回嗎?
A:仍可能有溝通空間,但不能保證。重要的是雙方是否自願參與、造成衝突的問題是否真正改善,以及是否能重新建立信任。提告本身不能直接用來判斷一定有機會或完全沒機會。

Q2:對方拒絕婚姻諮商,是否就能證明都是他的錯?
A:不能僅憑拒絕諮商,就認定對方應對婚姻破綻負全部責任。法院仍需綜合婚姻歷程、衝突原因及證據判斷;諮商也不應成為要求對方證明誠意的手段。

Q3:法院駁回離婚,配偶就必須回家嗎?
A:駁回離婚請求,不等於法院已命配偶回家,也不等於雙方關係已經修復。是否恢復共同生活,仍需處理原有衝突及實際相處問題。

Q4:想挽回婚姻,還需要先談財產與孩子嗎?
A:需要先了解相關權利與風險。預作評估不等於同意離婚,而是避免在訴訟或協商中,因情緒或資訊不足而作出難以承擔的決定。

先釐清訴訟風險,再討論修復方向
如果你被配偶提告離婚,但仍希望維持婚姻,可以攜帶起訴狀、法院通知、重要對話,以及家庭生活與分居經過的時間整理,向律師說明自己的目標。
離婚諮詢可以同時討論答辯、調解、關係修復的界線,以及子女與財產安排。先了解法律上的處境,才能在保護自身權益的同時,選擇合適的溝通方式。

本文由和律法律事務所林殷佐律師撰寫。
林律師長期處理桃園地區離婚、親權、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家事案件
並曾擔任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及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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