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灣民間習慣以合會、互助會之方式理財,合會所生之糾紛除了已有民法明文規範外,合會常見涉及刑事糾紛的行為就是會首假冒會員之名義(俗稱冒標)取得合會金。
二、對於遭冒標的會員而言
由於會首在標單上書寫該會員之姓名,故對該遭冒標之會員而言,會首冒標之行為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若會首另行對該遭冒標之會員謊稱並係其他會員取得該次合會金,則會首該行為另構成刑法339條詐欺罪。
三、對於其他會員而言
由於會首假冒會員之名義取得合會金,所以對其他會員而言,會首該行為構成刑法339條詐欺罪。

 
刑事相關
刑事相關
合會會員遭會首冒標所涉及之刑事法律糾紛
一、台灣民間習慣以合會、互助會之方式理財,合會所生之糾紛除了已有民法明文規範外,合會常見涉及刑事糾紛的行為就是會首假冒會員之名義(俗稱冒標)取得合會金。
二、對於遭冒標的會員而言
由於會首在標單上書寫該會員之姓名,故對該遭冒標之會員而言,會首冒標之行為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若會首另行對該遭冒標之會員謊稱並係其他會員取得該次合會金,則會首該行為另構成刑法339條詐欺罪。
三、對於其他會員而言
由於會首假冒會員之名義取得合會金,所以對其他會員而言,會首該行為構成刑法339條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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