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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婚後好吃懶作常換工作不提供家用
109年8月離婚案件勝訴
當事人結婚後先生好吃懶作,經常更換工作且不提供家用,雙方分居後先生亦數月未與當事人聯絡,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提出離婚訴訟,說服法官認定先生已無維持婚姻之意願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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