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兒子在大陸與女友未婚生下兩名子女後就失去聯絡,當事人為把孫女接來台灣生活委任本所律師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及改定監護權,成功說服法官確認了兩名孫女與當事人間的血緣關係並且讓當事人擔任兩名孫女的監護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