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5月遺產分割案件達成和解
當事人父親過世,兄弟姊妹失聯,且有繼承人故意不配合辦理繼承登記,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後,順利於法院內協調所有繼承人達成共識製作和解筆錄,解決繼承爭議。
114年4月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案件勝訴
前妻在離婚前故意大量變更保險契約要保人後,向法院起訴請求前夫給付600萬元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前夫委任本所律師出庭答辯,順利說服法官將該變更的保險契約都列入前妻婚後財產,法院判決前夫只須給付前妻50萬夫妻剩餘財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