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自補教機構離職後欲自行開業,遭前老闆汙衊當事人竊取侵占公司內之教具並提出刑事告訴,經當事人後委任本所律師出庭辯護,成功說服檢察官當事人並無竊取侵占公司內之任何物品獲得不起訴處分。

案例介紹
竊盜侵占無罪
109年4月業務侵占案件勝訴

當事人因自補教機構離職後欲自行開業,遭前老闆汙衊當事人竊取侵占公司內之教具並提出刑事告訴,經當事人後委任本所律師出庭辯護,成功說服檢察官當事人並無竊取侵占公司內之任何物品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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