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於一審離婚訴訟中取得勝訴判決,法院並判決前夫應給付夫妻剩餘財產,後前夫上訴二審,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出庭答辯,順利達成和解說服前夫於二審給付1300萬元夫妻剩餘財產。

案例介紹
前夫不給付夫妻剩餘財產
109年5月夫妻剩餘財產案件二審和解

當事人於一審離婚訴訟中取得勝訴判決,法院並判決前夫應給付夫妻剩餘財產,後前夫上訴二審,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出庭答辯,順利達成和解說服前夫於二審給付1300萬元夫妻剩餘財產。

Copyright © 2015 Peace of Law Attorneys-at-Law.
All rights reserved
立即來電 Facebook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