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前夫離婚後,因離婚協議書載明探視子女需要前夫同意,所以當事人不斷遭到前夫刁難,後當事人後委任本所律師向法院提出酌定探視方案,成功說服法官裁定合理探視方案讓當事人順利探視子女,後前夫又提起抗告,二審法院仍然裁定原協議書上所載之探視方案不合理,應以一審法院裁定之探視方案讓當事人探視子女。

案例介紹
前夫不讓前妻看小孩
109年7月探視子女方案案件二審勝訴

當事人與前夫離婚後,因離婚協議書載明探視子女需要前夫同意,所以當事人不斷遭到前夫刁難,後當事人後委任本所律師向法院提出酌定探視方案,成功說服法官裁定合理探視方案讓當事人順利探視子女,後前夫又提起抗告,二審法院仍然裁定原協議書上所載之探視方案不合理,應以一審法院裁定之探視方案讓當事人探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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