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甫滿20歲,故將薪水皆交由父親保管,後當事人欲繳納大學學費時發現父親侵吞其薪水將其花用殆盡,當事人於要求父親返還薪水未果後,遂委任本所律師提出不當得利訴訟,並獲法院判決父親應將當事人薪水返還予當事人。

案例介紹
父親侵占子女財產構成不當得利
109年12月不當得利案件勝訴

當事人因甫滿20歲,故將薪水皆交由父親保管,後當事人欲繳納大學學費時發現父親侵吞其薪水將其花用殆盡,當事人於要求父親返還薪水未果後,遂委任本所律師提出不當得利訴訟,並獲法院判決父親應將當事人薪水返還予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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