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友人去酒店應酬,期間與酒店小姐情同意合於店內發生性行為,不料隔天酒店小姐即赴警局報案遭性侵,後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出庭辯護,順利說服檢察官本案係合意性交而獲不起訴處分。

案例介紹
性侵案件獲不起訴處分
111年5月性侵案件獲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與友人去酒店應酬,期間與酒店小姐情同意合於店內發生性行為,不料隔天酒店小姐即赴警局報案遭性侵,後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出庭辯護,順利說服檢察官本案係合意性交而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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