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離婚數年,原本約定小孩共同監護,近一年來小孩都居住在女方家,男方不聞不問,女方跟男方溝通也遭拒絕,女方於是委任本所律師提出改定未成年子女親權訴訟,並於法院開庭審理時成功說服男方將小孩由女方單獨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