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為同業競爭廠商,對方指控我方於網路上散布不實消息侵害對方商譽,到地檢署對我們提起違反公平交易法的刑事告訴,經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陪同至地檢署開庭,充分向檢察官說明當事人之發文皆是有憑有據,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