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建商共有一塊土地,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訟,後與建商於二審審理程序時達成和解,由建商以高於市價金額購買當事人之持分和解。

案例介紹
土地分割
113年11月分割共有物案件二審和解

當事人與建商共有一塊土地,當事人委任本所律師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訟,後與建商於二審審理程序時達成和解,由建商以高於市價金額購買當事人之持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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