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子常見的刑事糾紛有兩種
一、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常見的情況是賣方隱瞞屋況未於買賣契約簽約前告知買方
例如漏水、海砂屋、輻射屋、違建的情形
當賣方刻意於房屋買賣成交前不告知買方
等到買方於房屋過戶後始發現房屋有上述瑕疵
這時
賣方或是仲介刻意隱瞞的行為就有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
二、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有可能觸犯刑法背信罪的只有受買方或賣方委託的房屋仲介
當身為受託人的房屋仲介
有違背受託任務之行為
並造成買方或是賣方損害
則房屋仲介就有可能觸犯刑法背信罪
常見的情況為:
賣方的房屋仲介明知有買方出高價,卻將房屋以低賣給另一位買方
買方的房屋仲介明知買方出價已高於賣方底價,卻未降低買方出價,仍讓買方以高價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