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聽說分居兩年法院就會判准離婚?」
「律師,請問分居多久才可以訴請離婚?」
經常聽到當事人詢問分居多久才可以訴請離婚的法律問題,會有這樣的疑問是因為一般人會認為夫妻的感情都已經嚴重到「分居」的情形了,法院應該會判准離婚吧!但是其實「分居」並非法律規定可以訴請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離婚的法定事由分成兩大類,第一類是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的10款事由,包含通姦、重婚、虐待他方,生死不明等,第二類是第1052條第2項規定的「其他重大事由而難以維持婚姻」,而本文所提到的「分居」並不在第1052條第1項規定的10款事由之內,最多僅能將「分居」勉強列入第1052條第2項規定的「其他重大事由而難以維持婚姻」
依照現行法院實務,「分居」多久並不是法院判准離婚的唯一考量,而是法院要考量夫妻雙方除了「分居」之外,是否有其他事證證明「難以維持婚姻」,若有,則法院會判准夫妻雙方離婚,若無,則縱使「分居」多年,法院也不一定會判准離婚
如果夫妻分居,但雙方間的關係還不到足以說服法院判准離婚的程度,已經分居的夫妻在法律上有下列權利可以主張
一、依民法第1010條第2項規定,夫妻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且不同居已達六個月以上可向法院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二、依民法第1089之1條規定,父母不繼續共同生活達六個月以上時,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即監護權),得請求法院裁定單獨任之或共同任之。
如果當事人除了向法院提出「分居」以外,再主張諸如「對方在婚姻關係中仍持續與異性曖昧往來」、「配偶對自己父母不敬」、「先生長期未分攤家用」、「對方婚後的財務狀況不佳,背負重大債務」、「雙方無法溝通長期未聯絡」等事由,則有較高機會使得法院判准離婚
所以,分居要多久才能離婚並沒有一個確定的答案。但是,如果雙方分居時已經形同陌路,而且有其他種種原因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生活,那麼不論夫妻分居多久,法院都有可能判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