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與先生分居兩年,兩年間先生履次刁難當事人探望女兒,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於法院審理程序中順利離婚並取得探視女兒方式之法律保障。
當事人名下房屋遭他人侵占拒不歸還,後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向法院提出返還房屋訴訟,歷經一二審法院審理後,雙方達成和解,當事人獲得460萬元金額。
當事人與男友多年前生下一子,後男友對未成年子女不聞不問,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向法院聲請酌定當事人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之人,經法院開庭審理後、裁定當事人為該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之人
當事人遭指控結夥強盜、恐嚇、傷害等罪名,後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經地檢署偵查後、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為大陸地區人士因持偽造證件來台工作遭移民署專勤隊查獲並移送法辦,後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經地檢署偵查後、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因先生外遇生子且不願回歸家庭,委託本所提出離婚、妨害家庭訴訟,後經地檢署偵查、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後,當事人順利離婚並取得子女監護權及高額夫妻剩餘財產之分配。
當事人數年前將名下土地贈予子女,並與子女約定應盡孝道奉養之責,豈料子女於取得土地後棄養父母,故委託本所提出撤銷贈與返還土地訴訟,經法院開庭調解後,兩造達成和解,當事人順利取回土地。
當事人因婆媳問題無法與先生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但因先生不願意離婚,故委託本所提出離婚訴訟,後經法院調解程序,兩造達成離婚共識,當事人順利完成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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