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OOO遭人誣指轉讓毒品,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指定本所律師為輔佐人,經協助調查後,終還予清白,獲不付審理裁定。
當事人提供毒品與友人吸食,遭地檢署以違反藥事法起訴,後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向法院表示本案應適用毒品防制條例而非藥事法後,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緩刑。
航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初爆發勞資糾紛,股東始發現公司已長年經營不善無法發放員工薪資,更發現公司違法販售股票,後受害股東集體委託本事務所代為主張法律上權利,以保障股東權益。
當事人未成年,與學妹發生性行為,經學妹家長提告後,當事人家長委託本所律師擔任少年輔佐人向法院陳述來龍去脈,後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保護管束。
當事人母親患有失智症,遭台籍看護趁機以低價出售母親名下房屋予他人,經當事人發現後委託本所律師提出詐欺告訴,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提起公訴。
和律法律事務所於即日起,提供民意代表、社福機構、公益團體、公司行號、社區管委會等單位律師到場進行法律演講、教學服務,歡迎有需要的單位、團體與本所聯絡
當事人為私立學校,遭債權人向法院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並加計利息共請求給付460萬元,該私立學校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經法院審理後判決私立學校勝訴,認定債權人請求返還借款並加計利息共請求給付460萬元一事並無理由。
當事人為未滿16歲之少年,遭同齡女友控訴違反其意願強迫發生性行為,當事人父母委託本所律師至法院擔任少年之輔佐人,於法院審理程序中說明少年並未違反女方意願,本案為兩情相願,經法院審理後裁定訓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