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 大陸人 因為感情問題所以離婚 我想請問下 我有孩子的撫養權 小孩子三歲了 離婚後 我還能在台灣居留生活嗎?
鄭先生-於2018-07-08 11:37:21
鄭先生 您好
如果你尚未取得台灣的身分證
則離婚後你必須另行以依親為名義辦理居留手續
否則無法留在台灣生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7-08 11:37:21
律師您好 請法院終止借名登記訴訟後,將汽車更變於對方名下 請債權銀行將車拖回降低貸款金額 那之後剩下的貸款金額要由我負責還是對方負責了? 麻煩了,謝謝
林小姐-於2018-07-07 11:36:19
林小姐 您好
若車貸契約上是由妳擔任債務人
則車子拖回拍賣後不足的金額仍然要由妳負責清償
妳清償後才可再向對方求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7-07 11:36:19
律師你好: 當初名字借朋友買車,有寫借名登記書,最近對方貸款及稅金都不繳,對方也很擺明的說沒錢,我也有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對方現在沒勞保工作也領現金名下沒財產,支付命令看起來對他也沒用,如果去法院申請車輛所有權登記可行嗎?還是還有什麼方式? 謝謝
林小姐-於2018-07-07 01:54:39
林小姐 您好
法律上妳有幾個方式可以考慮
1.
由於汽車及車貸在妳名下
妳可以繳清所有相關汽車欠款後
成為對方的債權人
但由於依妳所述
對方已無資產
所以縱使妳成為債權人仍不易取回欠款
2.
妳可向法院提出終止借名登記訴訟
將汽車變更回對方名下
並請債權銀行將汽車拖回拍賣
以降低車貸金額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7-07 01:54:39
請教和律大律師: 1.離婚後,子女監護權歸前配偶,該子女與生父近五十年無聯繫往來,近年該年逾五十(與前配偶所生子女)之子女,突驟現身;要求年近八十之生父盡義務,請教大律師;此等權利義務之要求,係否雙方皆可要求? 二.為避免續受彼騷擾欺凌污蔑可否報警或循法律途徑拒絕;此子女侵門踏戶、近身、面談與 侮衊?可否以存證函拒之? 三.生父可否立遺囑,拒絕此等子女於生父病中現身,及拒絕其參與、現身生父身後任何事項(儀式、祭拜),須否經法院公證?
黃小姐-於2018-07-06 20:38:42
黃小姐 您好
1.
依妳所述
該名子女應已成年
則年約五十之子女與年約八十之生父間
僅有子女扶養生父之義務
而無生父扶養子女之義務
縱使該子女欲請求未成年以前之扶養費
則亦應該請求權已超過15年而時效消滅
2.
是否以法律途徑解決
端視該子女行為是否已觸法
例如觸犯妨害名譽、妨害自由、強制、恐嚇等罪名
亦可以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發函給該名子女
說明雙方法律上權利義務以正視聽
3.
遺屬重點在於父親生後財產之分配
在血緣上雙方仍為父子
無法以遺囑斷絕血緣關係
至於拒絕該名子女與父親之接觸
在事實上要讓該名子女不知道父親的行蹤
法律上則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最後
遺屬可請求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協助預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7-06 20:38:42
請求停止親權等事件
李小姐-於2018-07-06 20:16:32
李小姐 您好
麻煩妳簡述事情經過
以利事務所提供較精確的法律諮詢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7-06 20:16:32
請問用自己的身體去撞擊別人有刑責嗎?
王先生-於2018-07-05 19:11:45
王先生 您好
用身體去撞擊別人有無刑責
需視該撞擊是否造成別人有傷害之結果
若有
則有可能構成刑法傷害罪等相關罪名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7-05 19:11:45
我訴請離婚,ㄧ審判決準離婚,老婆非本地人上訴二審,已分居4年多了,因爲我有申請保護令已有過,她提抗告目前還要在出庭,現在她上訴二審理由是因爲說我把門鎖換了,她不能回家請問我二審勝訴的機率大嗎? 而且跟本和她已無感情了,她現在只是想拿身份證,而且在拖延時間
陳先生-於2018-07-05 16:47:10
陳先生 您好
由於事務所未看到一審判決書的內容
也未看到你老婆的上訴理由狀
所以無法判斷你二審的勝訴機率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7-05 16:47:10
律師你好 我想問我老公從結婚到現在從來不給我錢我都靠自己包括我們現在住的地方也是娘家人負責 我老公也從來不幫忙 我說我想離婚 因為我有買一台車 我是車主 他是保人貸款還在繳 請問如果離婚車子會變他的嗎 這樣子可以離婚嗎
李小姐-於2018-07-05 14:57:30
李小姐 您好
若妳先生有從未提供家用、分擔家計等情形
應已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其他離婚重大事由
妳可據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另外
車子妳可以向法院主張是夫妻贈與
無庸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內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7-05 14:57:30
律師妳好:本人因年少時與越南新娘結婚因是假結婚關係當時在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登記為妻之後因法院判決婚姻是假結婚原故判決偽造文書,本人也執行判決四個月完畢,越南假結婚妻子也遣返,請教律師要如何在戶政事務所把戶口不合法妻子這個不存在的名字從戶口及身份證上解除掉婚姻關係~謝謝
傅先生-於2018-07-05 11:52:21
傅先生 您好
由於刑事判決與家事案件是分開處理
所以你必須再向法院提出一次離婚訴訟
由家事法官判准離婚後
持勝訴判決書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7-05 11:52:21
可以修改或補充訴狀?我7/3送出去,幾天後我能去申請補充或修改
張先生-於2018-07-03 21:33:24
張先生 您好
書狀的修改或補充
只要於法院案件審理終結前
皆可向法院遞狀
並沒有時間的限制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7-03 21: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