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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律師你的意思:是我可以向法院送狀子請求鑒定是嗎? 那這樣是否又要經過長期的訴訟嗎? 法律是屬於比較專業的。 所以不懂常常再請教你。非常的謝謝你感恩。 麻煩你直接告訴我。 對你的回答我還是有點不明瞭 謝謝你
簡小姐-於2018-06-30 16:01:35
簡小姐  您好
由於妳需要就漏水的糾紛重新訴訟
所以還是必須經過長期的訴訟過程
這無法避免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30 16:01:35
二審鑒定費用由管委會負擔,若鑒定出來的修繕費用過高,那原告住戶需要支付鑒定費用的部分負擔嗎?
簡小姐-於2018-06-30 13:44:43
簡小姐  您好
鑑定費用於訴訟結束後兩造如何分擔
是由法院依照本案事實及過失比例或雙方可歸責程度判斷
尚未判決無法得知住戶是否需分擔多少鑑定費用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30 13:44:43
律師你好這次漏水,廠商有過來施工,但是室內的天花板我要重新整理裝潢,我怕下雨的時候再度漏水,所以我想要請求法院可以用不同的功法施工嗎?所以不知道還在保固期間可以向法院提出嗎?
簡小姐-於2018-06-30 13:38:16
簡小姐  您好
所謂的保固期是存在業主與廠商間的合約關係
而妳要請求修繕漏水是存在妳跟管委會間的損害賠償回復原狀法律關係
兩者截然不同
所以是否向法院提出妳的訴求與保固期到期與否無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30 13:38:16
請問律師那我現在可以給法院送狀子嗎?可是管委會的廠商保固時間還沒有到呢?但是他的工法不到10個月又漏水我現在可以這樣子做嗎?謝謝你
簡小姐-於2018-06-30 12:55:37
簡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於保固期間未到之前又再次發生漏水現象
妳可選擇要求原廠商負責免費修繕
或是另行透過訴訟再次要求管委會負責修繕
兩者並不衝突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30 12:55:37
簡小姐 您好 1. 鑑定費用由負舉證責任的一方先負擔 請問律師舉證責任指誰呀?是被告還是原告啊?
簡小姐-於2018-06-30 12:48:44
簡小姐  您好
以漏水案件來說
一審的鑑定費用由主張有漏水事實的原告先負擔
若被告敗訴上訴二審後
被告於二審認為一審判決修繕金額過高
則另由被告於二審負擔再次鑑定的費用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30 12:48:44
去年法院強制執行頂樓漏水工程結果,未於預定時間完工,颱風來襲住宅的天花板及浴室漏水,向管委會提告民事損害賠償,法院判決住戶勝訴管委會必須賠償修理費用但是管委會有又在上訴,認為法官判決的費用過高,下個月法院可能要二審開庭,可能會走向鑒定程序請問鑒定費用由誰先負責,那要監檢的項目是什麼呢? 他們可能會提及折舊的部分請問折舊是以當初裝潢的費用計算還是以估價時的費用計算依據呢?他們可能會提及折舊的部分請問折舊是以當初裝潢的費用計算還是以估價時的費用計算依據呢?
簡小姐-於2018-06-30 11:28:53
簡小姐  您好
1.
鑑定費用由負舉證責任的一方先負擔
通常鑑定的項目包括漏水的原因、漏水修繕所需的方式跟費用、漏水造成損害的數額
2.
折舊的計算方式通常是以當初完成裝潢時的價格
並依照使用至金的年份來去計算折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30 11:28:53
去年法院強制執行:頂樓漏水必須修致不漏水。 下幾天雨。又漏水!廠商保固兩年致今已經10個月,又下大雨漏水。 請問我可以上法院請求鑑定由法官裁判讓住戶施工由管委會付費並且負責。因為頂樓是公共設施,簡陋工法便宜費用,不足以確保。 否則再度重新裝潢仍然會因下雨而漏水。很困擾。 還是必須等廠商保固期滿才能處理。 上次書記官告知我可以申請鑑定由管委會負鑑定費。 只不知道流程如何進行。請您幫幫忙如何處理。謝謝您
簡小姐-於2018-06-30 10:54:28
簡小姐  您好
漏水案件可請求對方負責修繕責任
或是由對方給付修繕費用
由我們自行修繕
修繕責任及修繕費用均需經過第三方單位鑑定
而鑑定費用需由原告先支出後
法院就會發函請第三方單位去現場鑑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30 10:54:28
請問如果要離婚在沒同意放棄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的狀況下,要怎麼讓對方拿不到自己的錢,可以直接領出來嗎?
梁小姐-於2018-06-29 16:35:08
梁小姐  您好
若離婚時沒有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達成共識
離婚後
想要請求的一方必須另行向法院提出訴訟
此時可由對方的起訴狀來判斷
對方的請求是否時效消滅以及對方財產請求的計算方式是否有錯誤
並由此降低或減少對方可請求分配的數額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29 16:35:08
有關房租解約,房客因我到租屋處取回自己的信件(信箱在騎樓地),我從未進入該房屋內,進而認為我不尊重他們算是未經他們同意自行取信而影響他們的隱私,進而要求解約!但出租前我有告知初期有信務必通知我取信,但對方從未通知我過,導致當時我因有急件,問對方也不回應下不得不先去取信,當天我也緊急通知對方!我也因他們都未通知我去取信,才發現部分繳費單及掛號信過期逾期等事,也造成我部份權益受損! 我想請教這情況,因未知會對方去去信我算違約嗎?對方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解約嗎?
鍾先生-於2018-06-28 21:10:48
鍾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的行為並非惡意侵害房客的隱私
若租賃契約內未有特別規定信箱部分的內容
則房客逕自以房東去信箱取信就認為你違反租約要解約
應該是站不住腳
房客若因此不履行租約反倒應該是房客違約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28 21:10:48
我們十年前離婚,先生把房子留給我還有三個小孩,但我不知道先生有欠銀行錢,而我也因為 經濟有困難把房子給買了,現在前夫也 癱瘓了,現在銀行説前夫十年前把房子 贈與給我,要我還錢,
林小姐-於2018-06-28 18:56:48
林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除非妳前夫在跟銀行借款時
是由妳擔任連帶保證人
否則妳前夫的債務應該與妳無關
不應該由妳清償
詳細情況需要檢視妳前夫跟銀行間的借款契約才能清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28 18: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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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律師你的意思:是我可以向法院送狀子請求鑒定是嗎? 那這樣是否又要經過長期的訴訟嗎? 法律是屬於比較專業的。 所以不懂常常再請教你。非常的謝謝你感恩。 麻煩你直接告訴我。 對你的回答我還是有點不明瞭 謝謝你
簡小姐-於2018-06-30 16:01:35
簡小姐  您好
由於妳需要就漏水的糾紛重新訴訟
所以還是必須經過長期的訴訟過程
這無法避免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30 16:01:35
二審鑒定費用由管委會負擔,若鑒定出來的修繕費用過高,那原告住戶需要支付鑒定費用的部分負擔嗎?
簡小姐-於2018-06-30 13:44:43
簡小姐  您好
鑑定費用於訴訟結束後兩造如何分擔
是由法院依照本案事實及過失比例或雙方可歸責程度判斷
尚未判決無法得知住戶是否需分擔多少鑑定費用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30 13:44:43
律師你好這次漏水,廠商有過來施工,但是室內的天花板我要重新整理裝潢,我怕下雨的時候再度漏水,所以我想要請求法院可以用不同的功法施工嗎?所以不知道還在保固期間可以向法院提出嗎?
簡小姐-於2018-06-30 13:38:16
簡小姐  您好
所謂的保固期是存在業主與廠商間的合約關係
而妳要請求修繕漏水是存在妳跟管委會間的損害賠償回復原狀法律關係
兩者截然不同
所以是否向法院提出妳的訴求與保固期到期與否無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30 13:38:16
請問律師那我現在可以給法院送狀子嗎?可是管委會的廠商保固時間還沒有到呢?但是他的工法不到10個月又漏水我現在可以這樣子做嗎?謝謝你
簡小姐-於2018-06-30 12:55:37
簡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於保固期間未到之前又再次發生漏水現象
妳可選擇要求原廠商負責免費修繕
或是另行透過訴訟再次要求管委會負責修繕
兩者並不衝突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30 12:55:37
簡小姐 您好 1. 鑑定費用由負舉證責任的一方先負擔 請問律師舉證責任指誰呀?是被告還是原告啊?
簡小姐-於2018-06-30 12:48:44
簡小姐  您好
以漏水案件來說
一審的鑑定費用由主張有漏水事實的原告先負擔
若被告敗訴上訴二審後
被告於二審認為一審判決修繕金額過高
則另由被告於二審負擔再次鑑定的費用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30 12:48:44
去年法院強制執行頂樓漏水工程結果,未於預定時間完工,颱風來襲住宅的天花板及浴室漏水,向管委會提告民事損害賠償,法院判決住戶勝訴管委會必須賠償修理費用但是管委會有又在上訴,認為法官判決的費用過高,下個月法院可能要二審開庭,可能會走向鑒定程序請問鑒定費用由誰先負責,那要監檢的項目是什麼呢? 他們可能會提及折舊的部分請問折舊是以當初裝潢的費用計算還是以估價時的費用計算依據呢?他們可能會提及折舊的部分請問折舊是以當初裝潢的費用計算還是以估價時的費用計算依據呢?
簡小姐-於2018-06-30 11:28:53
簡小姐  您好
1.
鑑定費用由負舉證責任的一方先負擔
通常鑑定的項目包括漏水的原因、漏水修繕所需的方式跟費用、漏水造成損害的數額
2.
折舊的計算方式通常是以當初完成裝潢時的價格
並依照使用至金的年份來去計算折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30 11:28:53
去年法院強制執行:頂樓漏水必須修致不漏水。 下幾天雨。又漏水!廠商保固兩年致今已經10個月,又下大雨漏水。 請問我可以上法院請求鑑定由法官裁判讓住戶施工由管委會付費並且負責。因為頂樓是公共設施,簡陋工法便宜費用,不足以確保。 否則再度重新裝潢仍然會因下雨而漏水。很困擾。 還是必須等廠商保固期滿才能處理。 上次書記官告知我可以申請鑑定由管委會負鑑定費。 只不知道流程如何進行。請您幫幫忙如何處理。謝謝您
簡小姐-於2018-06-30 10:54:28
簡小姐  您好
漏水案件可請求對方負責修繕責任
或是由對方給付修繕費用
由我們自行修繕
修繕責任及修繕費用均需經過第三方單位鑑定
而鑑定費用需由原告先支出後
法院就會發函請第三方單位去現場鑑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30 10:54:28
請問如果要離婚在沒同意放棄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的狀況下,要怎麼讓對方拿不到自己的錢,可以直接領出來嗎?
梁小姐-於2018-06-29 16:35:08
梁小姐  您好
若離婚時沒有就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達成共識
離婚後
想要請求的一方必須另行向法院提出訴訟
此時可由對方的起訴狀來判斷
對方的請求是否時效消滅以及對方財產請求的計算方式是否有錯誤
並由此降低或減少對方可請求分配的數額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29 16:35:08
有關房租解約,房客因我到租屋處取回自己的信件(信箱在騎樓地),我從未進入該房屋內,進而認為我不尊重他們算是未經他們同意自行取信而影響他們的隱私,進而要求解約!但出租前我有告知初期有信務必通知我取信,但對方從未通知我過,導致當時我因有急件,問對方也不回應下不得不先去取信,當天我也緊急通知對方!我也因他們都未通知我去取信,才發現部分繳費單及掛號信過期逾期等事,也造成我部份權益受損! 我想請教這情況,因未知會對方去去信我算違約嗎?對方可以以此為由要求解約嗎?
鍾先生-於2018-06-28 21:10:48
鍾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的行為並非惡意侵害房客的隱私
若租賃契約內未有特別規定信箱部分的內容
則房客逕自以房東去信箱取信就認為你違反租約要解約
應該是站不住腳
房客若因此不履行租約反倒應該是房客違約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28 21:10:48
我們十年前離婚,先生把房子留給我還有三個小孩,但我不知道先生有欠銀行錢,而我也因為 經濟有困難把房子給買了,現在前夫也 癱瘓了,現在銀行説前夫十年前把房子 贈與給我,要我還錢,
林小姐-於2018-06-28 18:56:48
林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除非妳前夫在跟銀行借款時
是由妳擔任連帶保證人
否則妳前夫的債務應該與妳無關
不應該由妳清償
詳細情況需要檢視妳前夫跟銀行間的借款契約才能清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6-28 18: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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