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律師您好 謝謝您假日撥空回覆,若我想進一步提告, 是否可與您約一天了解其他部分? (費用及所需資料等)
洪小姐-於2018-02-17 11:38:43
洪小姐 您好
若你要預約見面會談
麻煩來電03-335-6535洽詢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17 11:38:43
你好 我是被領養的小孩,十多年沒見過養父, 最近他欠地下債務,一直試圖從我周遭的人, 得到與我直接聯繫及見面的方法, 但若他欠地下的債務,我勢必更要保持距離, 但他的理由是他要申請低收補助, 需要我出面到台北的社會局開立棄養證明, 但印象中棄養證明是需要由法院判決, 而非一般人說棄養則棄養, 養父說若我不出面至 「直接調解委員會」簽棄養證明的話, 就會提告。 請問我該做何準備?
洪小姐-於2018-02-17 00:40:17
洪小姐 您好
若父親想取得無人扶養他的證明
依法可由他向妳提告請求給付扶養費並由法院裁定駁回
或是由妳向父親提告免除扶養義務後由法院裁定准許
兩種方式都等同無人扶養之證明
另外需注意父親亦可向地檢署對妳提出刑事遺棄罪告訴
建議將上述流程向父親說明清楚
以免誤會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17 00:40:17
你好 大約四年前我借了一筆款項給朋友應急, 對方簽了借單,開了支票承諾會還, 最後支票跳票了,對方躲了好一陣子, 名下也沒財產跟薪資的證明, 申請過支付命令,手上也有對方的借單, 支票及跳票紀錄資料等, 但是到最後都無法將款項取回, 請問該如何做?
彭先生-於2018-02-17 00:32:21
彭先生 您好
若你已取得支付命令裁定及確定證明書
或是民事勝訴判決及確定證明書
則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於執行無效果時換發債權憑證
並可於日後持該債權憑證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財產清冊
只要一發現債務人名下有財產可再度強制執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17 00:32:21
與朋友合作往來有擬訂契約書 現在朋友因為付利息錢的關係 藉故拖時間或少支付利息 想請問合約書的法律效力
吳小姐-於2018-02-14 04:48:56
吳小姐 您好
必須詳細確認合約書的內容
才有辦法判斷合約書對於簽約雙方的效力為何
目前尚未看到合約書內容
無法直接跟妳說明有效或無效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14 04:48:56
想請教一個問題 一個有憂鬱症的人,她一直言語恐嚇我,她也仗著自己有看這部分的門診及相關證明,認為法律對她沒有任何制裁作用,但是她的言語已經造成我生活上的恐懼及不便了 所以想問一下專業的律師,法律上真的對憂鬱症的人會完全沒有制裁作用嗎?
陳小姐-於2018-02-12 13:02:06
陳小姐 您好
基本上憂鬱症無法主張精神喪失而不需負擔刑事責任
通常無需負擔刑事責任之情形有精神官能症或幻想、幻聽等症狀
一般的憂鬱症觸法仍需接受刑事處罰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12 13:02:06
偷拿人家家裡鑰匙去做拷貝,趁都沒人在家時,進入民宅,拿取財物,主人在報案後,警察尚在調查中,才向主人坦承犯錯,願意賠給主人,這樣子的話,能私下和解嗎?
賴先生-於2018-02-09 19:50:03
賴先生 您好
由於竊盜屬公訴罪
故無法私下和解撤回告訴
但和解後還是有利於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是向法官爭取緩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09 19:50:03
專家你好, 一宗侵佔及詐欺行為,發生在民國93年,本人為某公司股東,資本額約一億,此公司因營運資金出現問題,故出售專利及三廠,股東及廠商權益分配以二成處份,但董監事卻逼迫及利誘,使負責人簽署數千萬本票當做借款,將一廠及二廠之機械及庫存搬光,另立門戶,且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經營。依據負責人稱,當事人承諾若新創立的公司營運上軌道,會回饋原始股東,淸償銀行欠款,恢復各個對保人信用,然而至今經營近15年,營業額達7億,卻背信。 負責人說,如他自己投案,當汚點証人或認罪協商,一一一 1,年代久遠,當時董監事蓄意,將所有清償過程及帳冊,印章皆由董監事扣押。此案法院會受理嗎? 2,負責人的刑期?可能有緩刑嗎? 3,這些董監事之可能的刑期一 4,附帶民事求償,可還給諸多受損害者公道嗎?
jane-於2018-02-09 18:07:59
Jane 您好
依妳所述
應屬董監事之「清償銀行欠款」承諾未兌現之民事糾紛
尚非刑法背信詐欺或侵占等罪之問題
若該負責人可以證明董監事確實有「清償銀行欠款」之承諾
則該債務不履行之時效為15年
自93年迄今尚未逾15年
該負責人尚可向當時董監事請求履行承諾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09 18:07:59
請問律師,竊盜私底下有給予被害人要求的賠償 在民事上,可以主張私底下已經有賠償過被害人了嗎? 如果被害人,要在民事上繼續求償,我可以上訴嗎?
蔡先生-於2018-02-08 19:13:16
蔡先生 您好
如果有證據可證明該筆費用是屬於賠償金或和解金
則民事上可以主張已經彌補對方的損失
對方再請求損害賠償應無理由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08 19:13:16
請問現場諮詢,提供一審判決書給您判讀,要收費嗎?
蔡先生-於2018-02-07 07:45:07
蔡先生 您好
麻煩你來電事務所洽詢相關諮詢細節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07 07:45:07
先生和前妻約定付小孩扶養費至孩子成年但小孩已18歲外出工作沒有與媽媽同住!可以不用再付扶養費嗎?會被前妻告嗎?
許小姐-於2018-02-05 21:29:40
許小姐 您好
若先生是與前妻約定付扶養費至小孩成年為止
則依民法規定年滿20歲為成年
目前小孩僅18歲
無論小孩有無打工賺錢
先生仍需依約定再付2年扶養費到小孩滿20歲止
若先生有因經濟狀況不佳而無法負擔扶養費
可向法院主張因情事變更請求降低扶養費之數額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05 21: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