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網友用好好的口氣糾正他不對的行為 他不承認 講到後面網友說宣稱要自殺 這樣會構成教唆自殺嗎?
范先生-於2018-02-05 18:57:04
范先生 您好
如果你對網友說話的內容並未包含催促、鼓勵他自殺的意思
則你的行為不會構成教唆自殺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05 18:57:04
您好,如果想瞭解二審上訴加律師費,需要現場諮詢嗎? 還是有通訊軟體可以討論?
蔡先生-於2018-02-05 16:41:02
蔡先生 您好
原則上要上訴二審必須先提供一審判決書供我們判讀
所以盡量以現場諮詢優先
或先傳真判決書到事務所後再電話諮詢也可以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05 16:41:02
當初在公司上班,因為有欠銀行錢,之後銀行與法院申請,向公司對我執行扣款三分之一的薪資,之後我離職了,想詢問律師 離職後,我該部分的薪資是否還會被公司執行扣款三分之一的薪水呢?
鄭先生-於2018-02-04 23:16:53
鄭先生 您好
既然銀行已透過法院對你的薪資做強制執行扣薪1/3
則你每筆薪資包含離職前的最後一筆薪資應該都會被扣1/3
離職後公司則會向法院陳報你已離職非公司員工
所以公司無須再配合法院做扣薪1/3之動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04 23:16:53
因為之前離婚時撫養權是我 孩子也姓我的姓 現在前夫要求小孩歸原來的姓就是他的姓 這樣可以嗎
郭小姐-於2018-02-04 19:48:36
郭小姐 您好
若妳跟前夫無法就子女姓氏變更達成共識
則前夫僅能依必須民法第1059條第5項向法院聲請變更子女姓氏
而在目前小孩歸妳扶養
妳又是小孩監護權人之狀態下
法院應該不太可能同意將小孩變更為前夫之姓氏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04 19:48:36
同一個妻子要離婚第二次需要證人嗎
蔡先生-於2018-02-04 18:57:31
蔡先生 您好
只要是兩願離婚
皆須符合民法第1050條規定
即以書面為之(離婚協議書)
並且有兩人以上之證人而向戶政機關登記離婚
跟是否與同一人離婚兩次無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04 18:57:31
我想要訴請離婚,他沒工作,沒有錢養兩個孩子,都是我在養,我又要上班又要帶小孩,小孩用的錢都是我出的,他工作不穩定,一直在換工作,我已經累了,四年了,第一年還有多少給我一點,但沒有我薪水多,他在我這裡花的錢都比他給我的還多,第二年才有小孩的,後面開始我壓力大,差點得憂鬱症,我每天都在上班,第三年第2個我其實不想生,他們家要我生,我也沒辦法結果生了,問題就來了,到後面他都沒有一個穩定的工作,我身體一直出現問題,不是頭痛頭暈,結果我有暈眩症,現在我帶小孩離開他們家。跑回娘家,想說他會不會認真結果沒有,我朋友一直說幹嘛不離婚,我說他不牽啊!我只好透過這個
陳小姐-於2018-02-04 15:51:39
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妳先生的行為應該屬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其他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另外妳需要考慮未成年子女離婚後監護權歸屬問題
是否由妳擔任監護權人或考慮共同監護
若先生經濟狀況不穩定,則可能並無多餘財產可供離婚後之夫妻剩餘財產做分配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04 15:51:39
您好,請問二審上訴要寫訴狀嗎? 是送達判決後起算10天內要上訴嗎 ?
蔡先生-於2018-02-04 00:01:25
蔡先生 您好
刑事案件上訴需於收到判決書後10日內向法院遞出聲明上訴狀
若聲明上訴狀內未附上訴理由
則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呈上訴理由狀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04 00:01:25
被詐欺,發生在民國九十八年還可不可以訴訟,發生了太急促了,沒有報案,直接的把所有的匯款單全部都寄去立法院,沒有證據,還有沒有辦法訴訟
蔡小姐-於2018-02-03 15:56:34
蔡小姐 您好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詐欺罪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則依刑法第80條第2款規定追訴時效為20年
則於民國98年發生之詐欺案件仍可於107年提告
至於證據是否充分仍要視個案實際狀況判斷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03 15:56:34
我想要訴請離婚。該怎麼做我住埔里。要到哪裡訴請?
陳先生-於2018-02-03 10:18:07
陳先生 您好
因為你住在埔里
所以要寫家事離婚起訴狀
然後到南投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出離婚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03 10:18:07
我老婆離家快1年了。我要訴請離婚 該怎麼做
陳先生-於2018-02-02 19:00:05
陳先生 您好
若配偶有符合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的離婚事由
在配偶不願意配合辦理離婚手續情形下
你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若配偶沒有民法第1052條所規定的離婚事由
則因你已與配偶分居快一年
你可依民法第1001條向法院訴請配偶履行同居義務
於配偶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並取得法院裁定時
再以該裁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02 19: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