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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展上購買產品是否試用於消保法消保法第二條第十款: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買賣。 及第十九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蘇先生-於2017-10-20 16:33:55
蘇先生  您好
現在旅展上所簽定之合約
均受行政院所制定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所約束
並可再分為「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
就旅展上購買商品後是否能解約退費
皆需依上述兩項契約範本內之約定向業者請求解約退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0 16:33:55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是因為車禍案件,因我是受傷者,我與對方經過調解,對方不願意和解,我方告他過失傷害罪,可是在車鑑會結果上,所有的照責都歸屬於我,這樣過失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與對方行駛在同條路反方向,我要做轉彎進入巷子,我駕駛機車,對方則是汽車,我在發生意外的前一個路口就看到前方一直是綠燈了,對方卻說他看到紅燈等一下變綠燈才剛起步,在車鑑會說明時就有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發生車禍的路口燈號在事故發生前已經綠燈一下子了,車鑑會卻將所有責任歸屬於我,對方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不是也會有比例嗎?這是我的疑問,謝謝
盧小姐-於2017-10-20 07:39:25
盧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對方應該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超速」等過失
縱使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對方無過失
我們也應該在地檢署開庭時向檢察官強調對方有上述兩項過失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0 07:39:25
請問另一半因妻子長期沒煮飯洗衣又不願配合先生尋歡顧而想訴請離婚。。而小孩扶養費達不到共識,這樣先生能訴請離婚成功嗎?謝謝回答
郭小姐-於2017-10-19 10:02:19
郭小姐  您好
依你所述,雙方間似乎沒有外遇、家暴、不堪同居之虐待等事由
則先生應該會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前項以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來訴請離婚
那「妻子長期沒煮飯洗衣又不願配合先生尋歡顧」是否構成重大離婚事由則要看先生的舉證程度
例如
是否妻子長期沒煮飯洗衣造成家裡髒衣物堆積如山
是否結婚多年僅有一兩次性行為
這些均視先生所提出之證據及舉證程度才可知道是否能訴請離婚成功
最後,小孩扶養費有無共識不影響法官是否判決准予離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19 10:02:19
若一家公司被客戶檢舉逃漏稅, 但此家公司已收取客戶服務費, 客戶要求退費, 此家公司拒退, 請問他犯了那一法條並可對他提出什麼告訴?
陳小姐-於2017-10-18 18:14:50
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首先,公司是否涉嫌逃漏稅與公司是否退費給客戶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
公司收取客戶服務費後若已提供並完成服務
則客戶並沒有權利要求公司退費
若公司收取服務費後尚未提供服務或僅提供部分服務
則視雙方合約內容斟酌是否可退部分服務費
就公司是否退費部分皆屬民事契約爭議
與刑事責任無關
所以無法提出任何告訴,僅視情況提出民事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18 18:14:50
你好!我因為當出有官司在身,所以把名下的房子用買賣方式過戶給我嬸嬸,現在想把房子拿回他不肯還,我現在貸款還有房屋火險,都是我在繳房契也在我這,這樣能要的回來嗎?走法院的話勝訴大嗎
張小姐-於2017-10-12 23:22:58
張小姐  您好
若當初將房子以買賣方式過戶給嬸嬸時
嬸嬸的確沒有給付妳任何買賣價金
且過戶後仍由妳持有房屋權狀、繳納房屋稅土地稅、房貸等費用
甚至仍由妳在使用管理該房屋
則妳可向法院提出終止借名登記之訴訟
來主張妳才是實際房屋所有權人
請嬸嬸歸還房屋給妳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12 23:22:58
請問偽造文書的追朔期是多久,才不能告
蔡先生-於2017-10-12 19:15:06
蔡先生  您好
依現行刑法第80條之規定
偽造私文書及公文書的追訴時效皆為20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12 19:15:06
關於:個人資料被抄襲問題 我同事趁我不在宿舍時候,偷拿我身分證抄襲 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住址,然後被我發現了,我把那紙張拿回來,如果我要告他,請問要告啥
林先生-於2017-10-12 16:42:19
林先生  您好
你同事若將你的身分證資料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使用
並且足生損害於你或他人者
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41條規定
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12 16:42:19
律師:你好~問個問題,我有個朋友,他因為想要在自家的地蓋房子。他請了認識的建商幫忙跑建築執照和建構圖。但建商光是跑前項這些都還沒跑完,就先跟我朋友收了60萬,但因為進度太慢,拖了快三個月。我朋友就跟建商說,不蓋了,但把跑照的部份,算一算多少錢,扣完把剩下的還回來。但建商就回說,因為有跟各家廠商訂料有的沒的。所以建商要退件所以不知會退多少錢。遲遲就是不還錢就對了。我朋友就跟建商說:我們都還沒簽合約,只是請你先跑照。因為信任建商所以先把錢拿給建商。請問這樣建商有犯侵佔罪嗎?
劉先生-於2017-10-11 19:13:34
劉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朋友跟建商間應為終止合約後退費多寡的民事糾紛
建商並未構成刑法侵占罪
建議你朋友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爭議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11 19:13:34
律師 您好: 因為受不了因前妻暴躁脾氣造成精神壓力而離婚,協議兒子撫養權及監護權歸我,三個月後對方反悔,吵要回監護權,請問對方可以這麼做嗎?什麼情況會造成監護權被對方拿去?需小心注意什麼細節?;對方自營商財力很好,小孩是我家三代單傳,小孩9個月。感謝
言先生-於2017-10-09 09:54:31
言先生  您好
1.
若你已與前妻達成離婚協議
並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小孩監護權等手續完畢
則除非雙方事後再度達成變更小孩監護權之協議並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否則前妻並無法單方要求變更小孩監護權人為她
2.
若你前妻仍堅持要變更小孩監護權人為她
則可預期前妻可能會向法院提出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之訴訟
法院受理後會委託社工對雙方進行訪視報告
調查雙方情況及有無不適任小孩監護權人之情形
3.
一般來說小孩年幼
通常法院會依「幼子從母」原則將監護權判給媽媽
所以你必須準備說服法院前妻不適任小孩監護權人之理由及證據
以便訴訟時提供給法院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09 09:54:31
你好請問與小三生下了小孩監護權原本是共同監護,因爲生母有毒品通緝加上身體出狀況原在醫院就醫後來被警察以通緝被逮補結果身體狀況嚴重在釋回讓他暫時恢復身份,讓她先把身體養好在另發執行,但她多次逃跑,我做為一個生父看到生母這樣加上她又是小三所以非常擔心,跟小三提小孩先歸我單監護,小三也同意拿身份證給我去辦,之後我去辦好了,還陸續向我討錢,連出院錢也是小三拜託我替他繳小三確反悔要告我偽造文書,請問律師我準備什麼資料對我才有利
蔡先生-於2017-10-08 20:34:41
蔡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小孩監護權的辦理手續是由生母授權給你辦理的
所以你的行為並不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
若生母向地檢署提告你偽造文書
則你需要準備你與生母間的簡訊、line等紀錄或是證人
來證明生母確實於事前授權給你辦理小孩監護權之變更手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08 20:34:41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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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先生-於2017-10-20 16:33:55
蘇先生  您好
現在旅展上所簽定之合約
均受行政院所制定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所約束
並可再分為「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
就旅展上購買商品後是否能解約退費
皆需依上述兩項契約範本內之約定向業者請求解約退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0 16:33:55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是因為車禍案件,因我是受傷者,我與對方經過調解,對方不願意和解,我方告他過失傷害罪,可是在車鑑會結果上,所有的照責都歸屬於我,這樣過失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與對方行駛在同條路反方向,我要做轉彎進入巷子,我駕駛機車,對方則是汽車,我在發生意外的前一個路口就看到前方一直是綠燈了,對方卻說他看到紅燈等一下變綠燈才剛起步,在車鑑會說明時就有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發生車禍的路口燈號在事故發生前已經綠燈一下子了,車鑑會卻將所有責任歸屬於我,對方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不是也會有比例嗎?這是我的疑問,謝謝
盧小姐-於2017-10-20 07:39:25
盧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對方應該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超速」等過失
縱使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對方無過失
我們也應該在地檢署開庭時向檢察官強調對方有上述兩項過失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0 07:39:25
請問另一半因妻子長期沒煮飯洗衣又不願配合先生尋歡顧而想訴請離婚。。而小孩扶養費達不到共識,這樣先生能訴請離婚成功嗎?謝謝回答
郭小姐-於2017-10-19 10:02:19
郭小姐  您好
依你所述,雙方間似乎沒有外遇、家暴、不堪同居之虐待等事由
則先生應該會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前項以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來訴請離婚
那「妻子長期沒煮飯洗衣又不願配合先生尋歡顧」是否構成重大離婚事由則要看先生的舉證程度
例如
是否妻子長期沒煮飯洗衣造成家裡髒衣物堆積如山
是否結婚多年僅有一兩次性行為
這些均視先生所提出之證據及舉證程度才可知道是否能訴請離婚成功
最後,小孩扶養費有無共識不影響法官是否判決准予離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19 10:02:19
若一家公司被客戶檢舉逃漏稅, 但此家公司已收取客戶服務費, 客戶要求退費, 此家公司拒退, 請問他犯了那一法條並可對他提出什麼告訴?
陳小姐-於2017-10-18 18:14:50
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首先,公司是否涉嫌逃漏稅與公司是否退費給客戶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
公司收取客戶服務費後若已提供並完成服務
則客戶並沒有權利要求公司退費
若公司收取服務費後尚未提供服務或僅提供部分服務
則視雙方合約內容斟酌是否可退部分服務費
就公司是否退費部分皆屬民事契約爭議
與刑事責任無關
所以無法提出任何告訴,僅視情況提出民事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18 18:14:50
你好!我因為當出有官司在身,所以把名下的房子用買賣方式過戶給我嬸嬸,現在想把房子拿回他不肯還,我現在貸款還有房屋火險,都是我在繳房契也在我這,這樣能要的回來嗎?走法院的話勝訴大嗎
張小姐-於2017-10-12 23:22:58
張小姐  您好
若當初將房子以買賣方式過戶給嬸嬸時
嬸嬸的確沒有給付妳任何買賣價金
且過戶後仍由妳持有房屋權狀、繳納房屋稅土地稅、房貸等費用
甚至仍由妳在使用管理該房屋
則妳可向法院提出終止借名登記之訴訟
來主張妳才是實際房屋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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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12 23:22:58
請問偽造文書的追朔期是多久,才不能告
蔡先生-於2017-10-12 19:15:06
蔡先生  您好
依現行刑法第80條之規定
偽造私文書及公文書的追訴時效皆為20年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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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7-10-12 19:15:06
關於:個人資料被抄襲問題 我同事趁我不在宿舍時候,偷拿我身分證抄襲 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碼.住址,然後被我發現了,我把那紙張拿回來,如果我要告他,請問要告啥
林先生-於2017-10-12 16:42:19
林先生  您好
你同事若將你的身分證資料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使用
並且足生損害於你或他人者
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41條規定
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12 16:42:19
律師:你好~問個問題,我有個朋友,他因為想要在自家的地蓋房子。他請了認識的建商幫忙跑建築執照和建構圖。但建商光是跑前項這些都還沒跑完,就先跟我朋友收了60萬,但因為進度太慢,拖了快三個月。我朋友就跟建商說,不蓋了,但把跑照的部份,算一算多少錢,扣完把剩下的還回來。但建商就回說,因為有跟各家廠商訂料有的沒的。所以建商要退件所以不知會退多少錢。遲遲就是不還錢就對了。我朋友就跟建商說:我們都還沒簽合約,只是請你先跑照。因為信任建商所以先把錢拿給建商。請問這樣建商有犯侵佔罪嗎?
劉先生-於2017-10-11 19:13:34
劉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朋友跟建商間應為終止合約後退費多寡的民事糾紛
建商並未構成刑法侵占罪
建議你朋友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爭議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11 19:13:34
律師 您好: 因為受不了因前妻暴躁脾氣造成精神壓力而離婚,協議兒子撫養權及監護權歸我,三個月後對方反悔,吵要回監護權,請問對方可以這麼做嗎?什麼情況會造成監護權被對方拿去?需小心注意什麼細節?;對方自營商財力很好,小孩是我家三代單傳,小孩9個月。感謝
言先生-於2017-10-09 09:54:31
言先生  您好
1.
若你已與前妻達成離婚協議
並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小孩監護權等手續完畢
則除非雙方事後再度達成變更小孩監護權之協議並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否則前妻並無法單方要求變更小孩監護權人為她
2.
若你前妻仍堅持要變更小孩監護權人為她
則可預期前妻可能會向法院提出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之訴訟
法院受理後會委託社工對雙方進行訪視報告
調查雙方情況及有無不適任小孩監護權人之情形
3.
一般來說小孩年幼
通常法院會依「幼子從母」原則將監護權判給媽媽
所以你必須準備說服法院前妻不適任小孩監護權人之理由及證據
以便訴訟時提供給法院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09 09:54:31
你好請問與小三生下了小孩監護權原本是共同監護,因爲生母有毒品通緝加上身體出狀況原在醫院就醫後來被警察以通緝被逮補結果身體狀況嚴重在釋回讓他暫時恢復身份,讓她先把身體養好在另發執行,但她多次逃跑,我做為一個生父看到生母這樣加上她又是小三所以非常擔心,跟小三提小孩先歸我單監護,小三也同意拿身份證給我去辦,之後我去辦好了,還陸續向我討錢,連出院錢也是小三拜託我替他繳小三確反悔要告我偽造文書,請問律師我準備什麼資料對我才有利
蔡先生-於2017-10-08 20:34:41
蔡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小孩監護權的辦理手續是由生母授權給你辦理的
所以你的行為並不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
若生母向地檢署提告你偽造文書
則你需要準備你與生母間的簡訊、line等紀錄或是證人
來證明生母確實於事前授權給你辦理小孩監護權之變更手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08 20: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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