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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跟我另一半沒有結婚關係 卻有小孩 請問 小孩出生男方有沒有權利跟我搶小孩呢?要如何才能保障小孩的扶養費呢?要怎麼跟男方要呢?
張小姐-於2017-09-05 06:59:59
張小姐  您好
1.
若妳未跟男方結婚且男方也未認領小孩
則小孩的監護權人僅有妳一人
2.
妳可至法院向男方提出
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及請求給付扶養費訴訟
若兩方對扶養費金額沒有共識
以現行法院實務常以每個小孩每月一方分擔一萬元扶養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05 06:59:59
林律師您好! 雙方答成離婚共識,目前女方要求要小孩男方提出一女方對未成年子女至年滿20歲止之扶養費由女方負擔,二女方放棄向男方請求贍養費之權利,女方提出男方每個月負擔一萬元整至小孩滿3歲 請問律師女方提出這個要求男方如何簽訂才不至於造成往後女方予取予求
陳S-於2017-09-04 10:38:04
陳S  您好
可於離婚協議書上註記
1.男方自離婚後按月於每月__日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萬元至未成年子女年滿三歲止
2.未成年子女三歲起至成年20歲止之扶養費由女方單獨負擔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04 10:38:04
律師您好!雙方要達成離婚協議準備有生1個女兒,目前男方提出女方要女兒的話比需自己扶養男方一概不付任何養育教育費用也無贍養費,往後女方無任何條件或以小孩為由索取金錢,此離婚協議書該怎麼書寫~謝謝
郭R-於2017-09-02 17:18:32
郭R  您好
依你所述離婚協議書須加註下列文字敘述
1.未成年子女XXX之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由女方任之
2.未成年子女至年滿20歲止之扶養費由女方負擔
3.女方放棄向男方請求贍養費之權利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02 17:18:32
林律師您好:想請問有關遺產侵占的問題,本人於兩年前祖母過世,進而分得房屋遺產共有持分,當時家中持分長輩最終決定販賣房屋,而本人也獲得一部分販售金額。當時本人未成年,且父母已去世,於是將所得金額全數交由三等親的姑姑進行投資,目前以投資近兩年時間,每月姑姑也給我固定配息。 想請教林律師,若是我提出退股,而姑姑拒絕返還,請問我可以採取法律行為來進行追討嗎? 可是我並未與姑姑簽屬任何投資或借貸同意書。目前僅有當初販賣房屋的持分證明,而當時房屋販賣所得全數進入姑姑帳戶,並未經過本人帳戶,若是將來採取法律行為時,是否能證明遭受侵占呢?麻煩律師幫我解惑,感謝! 感謝林律師耐心觀看!
林先生-於2017-09-01 07:16:22
林先生  您好
1.
你將金額交由姑姑進行投資
則你與姑姑間應屬民法委任關係
依民法第549條規定你可以隨時終止委任關係
並請求姑姑返還金額給你
2.
若姑姑否認你有將金額交付給她
但因當初賣屋所得金額全數匯入姑姑帳戶
縱使你無法證明你跟姑姑間存在委任關係
你依然可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
請求姑姑將該金額返還給你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01 07:16:22
律師您好:想請問有關於房屋分別共有的問題,因為家中住宅已分割為四等份,而其中一名妹妹若是想販賣她那四分之一持分的話,想請問律師以下一些問題: 1.妹妹是否可以利用此四分之一去銀行或地下錢莊借貸?亦或是販賣給他人呢? 2.妹妹打算以高價販賣給我們,但是我們無法接受的話,她是否可以利用法律來清算她那四分之一呢? 3.若是我們無法購買其四分之一,而四分之一持有人是否能強迫我們拍賣房子?或是她能夠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為呢? 感謝律師的耐心觀看!
林先生-於2017-08-31 19:13:33
林先生  您好
1.
妹妹可以她名下1/4持分向銀行或地下錢莊設定抵押權後借款
但通常持分地能借貸的款項並不多
妹妹亦可將她名下1/4持分售予他人
惟其他共有人得以相同價格優先承買
2.
若其他共有人不願買下妹妹的1/4持分
妹妹得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
並以變價分割方式請求法院出售該不動產後妹妹取回其1/4之價款
3.
由於妹妹僅佔1/4持分
所以她無法以多數決之方式出售房屋
僅能向法院提出分割共有物訴訟
或是尋求出賣她的持分予第三人
並以相同價格催告其他共有人優先承買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31 19:13:33
律師您好:想問姪兒與祖母可以斷絕關係嗎?因為姪兒的爸爸是身障人士無法工作、姪兒已滿二十歲在外面有很多的債務未繳清、姪兒常常要求祖母幫忙還錢、有時候這種事情常常發生、讓家人很困擾、要怎麼斷絕這樣的關係?姪兒才不會一直拖累著祖母幫他還錢?
江先生-於2017-08-28 16:45:17
江先生  您好
首先血緣關係是無法經由現行法律達到「斷絕關係」的效果
再者,祖母並無義務替姪兒清償其所積欠之債務
若姪兒數度上門要求幫忙還債甚至造成祖母的困擾
則程度重大者可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
以保護祖母的人參安全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8 16:45:1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民事判決下來了,債務人的債務問題要過多久 才會消除追訴期
劉先生-於2017-08-26 21:59:42
劉先生  您好
一般債務的時效依民法第125條規定為15年
由債權人可以請求時起算
與是否經過法院判決無關
而且法院判決後
若債權人強制執行不到債務人之財產而換發債權憑證
亦可憑著更新債權憑證而讓時效持續下去
不受15年消滅時效限制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6 21:59:42
律師您好: 房客與房東同住一個屋簷下,把二樓的某房間租給房客 請問1.房客把一樓大門鑰匙拷貝一支給他人,這樣是否觸法? 2.雙方簽訂租約時有寫上附加條件:深夜禁止其他人出入,不得留人過宿。但房客還是違反條件,但違反必須要有證據,難道房東非得為了這件事加裝監視器以得到房客留人過宿的證據才能請房客搬走嗎?
美蒨-於2017-08-26 18:37:39
美蒨小姐  您好
1.
一般來說
出租房屋就是將該房屋於租賃期間內讓承租人合法使用
所以除非租約內有特別約定不可拷貝鑰匙
否則房客任意拷貝鑰匙並未觸法亦不屬違約
2.
除非房客坦承有違反租約讓他人留宿
否則房東要以房客讓他人留宿主張違約必須舉證
不然法院也無法單憑房東說詞即認定房客有帶外人留宿
所以於公共空間安裝監視器蒐證是必要的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6 18:37:39
律師你好: 請問被告與告訴人平常在工作場所,關係就處於危險緊張狀態,因為有工作上糾紛,一開始被告默默忍受,後來因為第三人在私下打抱不平,搧風點火,導致被告覺得在他人面前自尊心受創,去找告訴人理論,結果雙方爭執,被告情緒失控,在多數人地方罵了一句三字經,如果跟法官說明此事,是否被告能判輕公然污辱?
黃小姐-於2017-08-26 03:11:52
黃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若能於審理時向法官坦承犯行並承認錯誤
因屬於法官量刑事由之一「犯後態度」的部分
有機會讓法官認定被告犯後態度良好而獲輕判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6 03:11:52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覆,最後有個疑問想請教 延續原本的議題,由於賣方仍執意出貨,依購物平台系統,商品抵達超商7日內買方未取件,就會自動退回原寄件處, "假設"商品在返還原寄件處,由賣方收取時發現內容物有損毀,賣方以此為由向買方提出民法259條要求賠償, 這樣能成立嗎??(因為與賣方有了糾紛,故先預設突發狀況) 我個人認為如下: 1. 買方在賣方未出貨時即提出取消交易, 但賣方卻執意出貨 2. 買方在全程中沒接觸商品,若發生損毀,是否責任歸屬超商以及物流公司? 3. 已確認該購物平台"蝦皮"賣方在寄件不需負擔運費 綜合以上問題,是否賣方無法成功提告?? 若賣方執意提出民事求償,是否真的仍需要花時間到提告縣市進行協調?? 以上,再麻煩您的解答,感恩!
葉先生-於2017-08-25 23:59:07
葉先生  您好
1.
既然買方從頭到尾都未碰觸商品
則不論商品事後有發生任何瑕疵或毀損
皆與買方無關
至於是否應由超商或是物流公司負責
則應由賣方另行向法院主張也與買方無關
2.
賣方不論有無理由皆可以依民事訴訟法提告
只是提告後法院判決勝訴敗訴的問題
所以今天不論雙方認知差距為何
若賣方向法院提告
買方皆有可能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或是調解通知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5 23:59:07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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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 我跟我另一半沒有結婚關係 卻有小孩 請問 小孩出生男方有沒有權利跟我搶小孩呢?要如何才能保障小孩的扶養費呢?要怎麼跟男方要呢?
張小姐-於2017-09-05 06:59:59
張小姐  您好
1.
若妳未跟男方結婚且男方也未認領小孩
則小孩的監護權人僅有妳一人
2.
妳可至法院向男方提出
確認親子關係訴訟及請求給付扶養費訴訟
若兩方對扶養費金額沒有共識
以現行法院實務常以每個小孩每月一方分擔一萬元扶養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05 06:59:59
林律師您好! 雙方答成離婚共識,目前女方要求要小孩男方提出一女方對未成年子女至年滿20歲止之扶養費由女方負擔,二女方放棄向男方請求贍養費之權利,女方提出男方每個月負擔一萬元整至小孩滿3歲 請問律師女方提出這個要求男方如何簽訂才不至於造成往後女方予取予求
陳S-於2017-09-04 10:38:04
陳S  您好
可於離婚協議書上註記
1.男方自離婚後按月於每月__日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萬元至未成年子女年滿三歲止
2.未成年子女三歲起至成年20歲止之扶養費由女方單獨負擔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04 10:38:04
律師您好!雙方要達成離婚協議準備有生1個女兒,目前男方提出女方要女兒的話比需自己扶養男方一概不付任何養育教育費用也無贍養費,往後女方無任何條件或以小孩為由索取金錢,此離婚協議書該怎麼書寫~謝謝
郭R-於2017-09-02 17:18:32
郭R  您好
依你所述離婚協議書須加註下列文字敘述
1.未成年子女XXX之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由女方任之
2.未成年子女至年滿20歲止之扶養費由女方負擔
3.女方放棄向男方請求贍養費之權利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02 17:18:32
林律師您好:想請問有關遺產侵占的問題,本人於兩年前祖母過世,進而分得房屋遺產共有持分,當時家中持分長輩最終決定販賣房屋,而本人也獲得一部分販售金額。當時本人未成年,且父母已去世,於是將所得金額全數交由三等親的姑姑進行投資,目前以投資近兩年時間,每月姑姑也給我固定配息。 想請教林律師,若是我提出退股,而姑姑拒絕返還,請問我可以採取法律行為來進行追討嗎? 可是我並未與姑姑簽屬任何投資或借貸同意書。目前僅有當初販賣房屋的持分證明,而當時房屋販賣所得全數進入姑姑帳戶,並未經過本人帳戶,若是將來採取法律行為時,是否能證明遭受侵占呢?麻煩律師幫我解惑,感謝! 感謝林律師耐心觀看!
林先生-於2017-09-01 07:16:22
林先生  您好
1.
你將金額交由姑姑進行投資
則你與姑姑間應屬民法委任關係
依民法第549條規定你可以隨時終止委任關係
並請求姑姑返還金額給你
2.
若姑姑否認你有將金額交付給她
但因當初賣屋所得金額全數匯入姑姑帳戶
縱使你無法證明你跟姑姑間存在委任關係
你依然可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
請求姑姑將該金額返還給你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9-01 07:16:22
律師您好:想請問有關於房屋分別共有的問題,因為家中住宅已分割為四等份,而其中一名妹妹若是想販賣她那四分之一持分的話,想請問律師以下一些問題: 1.妹妹是否可以利用此四分之一去銀行或地下錢莊借貸?亦或是販賣給他人呢? 2.妹妹打算以高價販賣給我們,但是我們無法接受的話,她是否可以利用法律來清算她那四分之一呢? 3.若是我們無法購買其四分之一,而四分之一持有人是否能強迫我們拍賣房子?或是她能夠採取什麼樣的法律行為呢? 感謝律師的耐心觀看!
林先生-於2017-08-31 19:13:33
林先生  您好
1.
妹妹可以她名下1/4持分向銀行或地下錢莊設定抵押權後借款
但通常持分地能借貸的款項並不多
妹妹亦可將她名下1/4持分售予他人
惟其他共有人得以相同價格優先承買
2.
若其他共有人不願買下妹妹的1/4持分
妹妹得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
並以變價分割方式請求法院出售該不動產後妹妹取回其1/4之價款
3.
由於妹妹僅佔1/4持分
所以她無法以多數決之方式出售房屋
僅能向法院提出分割共有物訴訟
或是尋求出賣她的持分予第三人
並以相同價格催告其他共有人優先承買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31 19:13:33
律師您好:想問姪兒與祖母可以斷絕關係嗎?因為姪兒的爸爸是身障人士無法工作、姪兒已滿二十歲在外面有很多的債務未繳清、姪兒常常要求祖母幫忙還錢、有時候這種事情常常發生、讓家人很困擾、要怎麼斷絕這樣的關係?姪兒才不會一直拖累著祖母幫他還錢?
江先生-於2017-08-28 16:45:17
江先生  您好
首先血緣關係是無法經由現行法律達到「斷絕關係」的效果
再者,祖母並無義務替姪兒清償其所積欠之債務
若姪兒數度上門要求幫忙還債甚至造成祖母的困擾
則程度重大者可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
以保護祖母的人參安全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8 16:45:1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民事判決下來了,債務人的債務問題要過多久 才會消除追訴期
劉先生-於2017-08-26 21:59:42
劉先生  您好
一般債務的時效依民法第125條規定為15年
由債權人可以請求時起算
與是否經過法院判決無關
而且法院判決後
若債權人強制執行不到債務人之財產而換發債權憑證
亦可憑著更新債權憑證而讓時效持續下去
不受15年消滅時效限制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6 21:59:42
律師您好: 房客與房東同住一個屋簷下,把二樓的某房間租給房客 請問1.房客把一樓大門鑰匙拷貝一支給他人,這樣是否觸法? 2.雙方簽訂租約時有寫上附加條件:深夜禁止其他人出入,不得留人過宿。但房客還是違反條件,但違反必須要有證據,難道房東非得為了這件事加裝監視器以得到房客留人過宿的證據才能請房客搬走嗎?
美蒨-於2017-08-26 18:37:39
美蒨小姐  您好
1.
一般來說
出租房屋就是將該房屋於租賃期間內讓承租人合法使用
所以除非租約內有特別約定不可拷貝鑰匙
否則房客任意拷貝鑰匙並未觸法亦不屬違約
2.
除非房客坦承有違反租約讓他人留宿
否則房東要以房客讓他人留宿主張違約必須舉證
不然法院也無法單憑房東說詞即認定房客有帶外人留宿
所以於公共空間安裝監視器蒐證是必要的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6 18:37:39
律師你好: 請問被告與告訴人平常在工作場所,關係就處於危險緊張狀態,因為有工作上糾紛,一開始被告默默忍受,後來因為第三人在私下打抱不平,搧風點火,導致被告覺得在他人面前自尊心受創,去找告訴人理論,結果雙方爭執,被告情緒失控,在多數人地方罵了一句三字經,如果跟法官說明此事,是否被告能判輕公然污辱?
黃小姐-於2017-08-26 03:11:52
黃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若能於審理時向法官坦承犯行並承認錯誤
因屬於法官量刑事由之一「犯後態度」的部分
有機會讓法官認定被告犯後態度良好而獲輕判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6 03:11:52
律師您好,非常感謝您的回覆,最後有個疑問想請教 延續原本的議題,由於賣方仍執意出貨,依購物平台系統,商品抵達超商7日內買方未取件,就會自動退回原寄件處, "假設"商品在返還原寄件處,由賣方收取時發現內容物有損毀,賣方以此為由向買方提出民法259條要求賠償, 這樣能成立嗎??(因為與賣方有了糾紛,故先預設突發狀況) 我個人認為如下: 1. 買方在賣方未出貨時即提出取消交易, 但賣方卻執意出貨 2. 買方在全程中沒接觸商品,若發生損毀,是否責任歸屬超商以及物流公司? 3. 已確認該購物平台"蝦皮"賣方在寄件不需負擔運費 綜合以上問題,是否賣方無法成功提告?? 若賣方執意提出民事求償,是否真的仍需要花時間到提告縣市進行協調?? 以上,再麻煩您的解答,感恩!
葉先生-於2017-08-25 23:59:07
葉先生  您好
1.
既然買方從頭到尾都未碰觸商品
則不論商品事後有發生任何瑕疵或毀損
皆與買方無關
至於是否應由超商或是物流公司負責
則應由賣方另行向法院主張也與買方無關
2.
賣方不論有無理由皆可以依民事訴訟法提告
只是提告後法院判決勝訴敗訴的問題
所以今天不論雙方認知差距為何
若賣方向法院提告
買方皆有可能收到法院開庭通知或是調解通知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5 23: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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