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請問協議書需要律師見證下或公證嗎,如沒有是否就沒有法律效力?協議書是否需要代書代寫?還是可以自己參考離婚協議書的模式自己白紙黑字撰寫?
石小姐-於2017-08-24 00:17:53
石小姐 您好
協議書只要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
且在雙方當事人親自簽名後都會發生法律效力
有無律師見證僅在於若對方事後主張簽名時非出於自由意志
可經由見證律師作證推翻對方的主張
建議你可將協議書的內容交由律師或公證人等專業人士草擬
確保符合現行法律規定
以避免日後有無效的疑慮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4 00:17:53
律師您好,我買預售屋,通知驗屋發現櫥櫃上櫃被挖了一個大洞拉出抽油煙管,不僅影響美觀更導致我的櫃體不能開啟,且樣品屋沒有這個問題,建商代銷也都沒告知,合約上有載明賣方對廣告有確保真實的義務,請問這樣我可以主張與廣告不符要求建商改善或扣款嗎?或是我還能做什麼主張?謝謝您。
賴小姐-於2017-08-23 23:43:47
賴小姐 您好
首先要確認廣告內容是否有包含廚櫃部分
若有,則建商可能有廣告不實的情形
另外就算廣告不包含廚櫃部分
只要妳的房屋買賣價金內是包含櫥櫃
則建商應擔保其所提供的櫥櫃具有正常情況下的使用功能
今櫃體不能開啟顯然已損及廚櫃的使用功能
依法妳可要求建商改善
或雙方協議減價銷售
由建商退還妳部分買賣價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3 23:43:47
律師你好,目前家中女兒剛從國小畢業,前幾天暑假期間,被我們發現她跟男老師單獨看電影且事後老師還將孩子帶回去自家套房中,因此事是孩子自己先約老師的(孩子沒告知家人,而孩子是說跟朋友出去),這樣算誘拐嗎?(而在此事之前老師也有先約過孩子看電影並帶回套房中)目前孩子是沒事,且在不影響孩子身心名譽情況下,因此不提告,但家人一直不放心,也擔心對方會重蹈覆轍或傷害其他人,所以想請對方寫類似切結書或是和解書或其他書面這樣是可行嗎?因為是要此書面可以當做證據,而且可以在法律上是可以當做證明文件的(以防下次對方在對孩子下手,可以將此書面當作他有過這些行為的證明)
石小姐-於2017-08-23 19:40:04
石小姐 您好
1.
不論是刑法240條之和誘罪跟241條略誘罪
都規定必須使對方脫離家庭
今天該老師並未使妳的女兒脫離家庭
所以不會構成和誘罪跟略誘罪
2.
可以切結書或協議書形式
記載之前老師私下與妳女兒見面之過程
並且要求該老師日後不得私下再與妳女兒外出
再約定若違反協議須賠償若干違約金
以達到阻遏的效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3 19:40:04
1.律師妳好,我在line 裡面跟網友談情說愛,互稱老公,老婆,有時晚上會到她家公園跟她聊天,我老婆截我line 說要告我通姦罪,但她沒有抓姦在床的證據,只有line 的對話,想妳喔,想抱抱妳喔,請問一下,這樣會變成她(我老婆)構成提出我通姦離婚要件嗎? 2.房子是用我們兩人現金購買的,如果被判離婚,我能得到一半嗎? 3.我的薪資有60000,我老婆薪資28000如果我爭取小孩子機會大嗎! 4.如果我不想離婚,想維持婚姻,可以用甚麼方式拖延時間法院判決。
楊先生-於2017-08-23 15:50:57
楊先生 您好
1.
這樣的line對話內容應無法構成刑法239條通姦罪
但可能足以構成民法1052條第2項之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而遭法院判決離婚
2.
房子的部分是由其價值算入夫妻兩人婚後總財產後
再依民法1030之1條進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所以除非除房子外你跟太太兩人其他婚後財產數額一樣多
房子才可能依現值一人一半平分
3.
夫妻的經濟狀況只是法院判斷小孩監護權的其中一個要件
還有其他要件供法院評估
如「幼子從母原則」、「主要照護者原則」、「繼續性原則」、「手足不分離原則」
所以無法單就夫妻雙方收入來判斷誰可以贏得小孩監護權官司
4.
你可透過聲請調查證據或上訴的方式
使案件不至於迅速判決確定
或向法院主張你太太亦有民法1052條各項離婚事由
婚姻破裂不可單獨歸責於你
而請求法院駁回你太太提出的離婚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3 15:50:57
林律師你好: 請問對方要告我恐嚇,妨礙名譽。寄來科狀書要求我賠償50萬,這金額是否太不合理,對方科狀書寫的內容並不完全是事實。 說對他本人恐嚇三次及兩次公然汙辱。我只有當時與同事聊天抒發心情說想找人打她,並沒有要同事去告知她,是同事雞婆自己去告訴她,我並沒有對她本人三次恐嚇。 我有在同事多人的情況下與她吵架罵了一句三字經,但並無指名道姓。平常我生氣時也會罵三字經。因為她先在工作場所對我大小聲,讓我覺得她把我當成狗一樣在喊,內心覺得備受汙辱,才與她吵架。 可是她都沒有老實講,只講對她有利的。 期間我有打電話給陳小姐,很有誠意要談和解願意寫保證書,可是陳小姐居然說:同事一場,談和解要寫保證書,還要15萬,還說我知道你(楊竣凱)最近開店比較沒錢,不用一次還完,每個月分期付款就好,我聽到陳小姐說要十五萬 ,我沒辦法接受,我已經誠心誠意道歉很多次,也自動提出要寫保證書(因為陳小姐一直問我要怎麼解決),可是陳小姐經過好幾小時後才打電話,告訴我要十五萬還要寫保證書,我說沒有辦法,只有幾千塊我能付範圍內可以處理,十五萬我不能接受,陳小姐就說:法院見。我覺得陳小姐很過分,因為是她三番兩次在工作場所針對我,態度惡劣大小聲,我也因為她對我有意見而放棄薪水優渥的工作。 因為陳小姐在工作場所上對我大聲,不尊重我已經兩三次了,有一次在工作進行中時因為我與領班討論工作上的事情,她誤會我是在聊天,所以對我大聲嚷嚷,態度惡劣說:楊竣凱,補網袋啦。讓我覺得她是在喊狗,我當忍住不理會陳小姐,我覺得受到汙辱所以私下找領班談,後來領班了解事情經過後把我們兩個約出來互相道歉,最後一次也是在工作時她大聲喊我,我老婆也在場,我跟我老婆覺得她態度極為惡劣,大聲地像在喊狗,因為當時有六個人在場,所以我覺得她這種口氣是在大家面前汙辱我,我當下氣憤也忍住不理她,可是我心理及精神受創,因為這件事而兩天都沒心思專心上班,晚上也無法入眠,一直重複思考這件她在大家面前,對我大小聲汙辱我的事,所以在公司快集合時我去找她問清楚為何要大聲喊我,可是她不承認,一直說沒有,我覺得她一直不承認在狡辯,因為我已經忍了兩天的情緒,加上她不承認她做的事情,而讓我更加生氣,情緒激動,所以我才說了三字經並說:出來外面講,我意思只是單純出來外面說清楚 不想在公司集合場所 公共場所吵這樣 可是我說三字經只是情緒發洩,生氣時的口頭禪(平常我情緒激動時就會說三字經),並不是指名道姓針對她,當下也沒有威脅恐嚇她,我只是說:出來外面講。 而我跟一位同事說:想找人打她。也只是情緒上發洩的氣話,只是單純跟同事聊天抒發心情,是同事自己去跟她講,我沒有叫同事傳話給對方,也沒有直接當對方的面前說要找人打她, 我只是生氣受委屈時講出來的氣話,沒有任何想找她麻煩的意思,事後我沒有找人打她,沒有找她麻煩,甚至我因為受辱委屈,心情鬱悶而離職,是她先在工作場所大家面前態度惡劣的喊我,我後續累積激動的情緒才找她理論。 最後總公司決定要錄影,我當時腦筋一片空白,在影片當中我有承認說了三字經。 但我錄影中沒有說,我只是單純生氣時的口頭禪說三字經,是對這件事情心生不滿,以三字經發洩情緒,並無針對她罵,是針對事情罵。 我承認我當下生氣亂說話,我有嘴沒心,全部都真的只是氣話,而我也有傳簡訊給她說: 我有嘴沒心,抱歉,別與我計較。 誠懇的與她道歉,發自內心的道歉,而對方竟然獅子大開口,打電話給我說: 我們同事一場 賠償我十五萬元就好 ,不用一次付清,每個月分期付款。說我恐嚇她,但我只是跟一位女同事聊天說想找人打她,我只是單純跟同事聊天,發洩精神上的壓力 ,並沒有要同事去與她說,是同事自己去跟陳小姐說,實際上我真的沒有找人打陳小姐,也沒有當面恐嚇她三次,今天收到她的狀紙,裡面她的敘述並非完全事實,我只有跟女同事說要打她,但我都沒有做,之前因陳小姐工作時對我態度不好,經過領班第一次調解,我後來也有主動向她釋出好意,與她打招呼,是陳小姐一樣不屑的態度對我,第二次衝突我也與領班告知,我不會在跟她有任何接觸以及說話了,第三次領班明知道我們不和,又將我們排在同一條線工作,是她因工作的事, 先開口對我大小聲的,很多人都知道我們不和,關係緊張,她還故意在大家面前對我大小聲,事後也沒找我道歉,我認為在工作上的態度應該不需要如此惡劣。所以我要求能上法庭當面對質,我有同事能證明她對我態度惡劣。因為她狀紙並非講的都是事實。她也沒有講到衝突如何發生,她什麼態度先對我的,我才會跟她吵架,她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講。 我只是當純心情上的發洩,並沒有任何犯罪的想法,我單純是說氣話,才會罵出一句三字經,我無法賠償對方50萬元的金額,我家有爺爺奶奶要顧及到,我也沒有能力賠償50萬,而我後來主動離開公司後,也沒有去打擾她、也沒有找人打她,我也真心知錯,與陳小姐通電話誠心道歉,也傳簡訊道歉,也主動提出寫保證書給她。當時發生這件事情,我也有人可以證明是她先在公眾場合對我大小聲,以及讓我感到汙辱的態度,也有同一工作場合的同事,覺得她的態度非常惡劣。 請問林律師,如果此案件成立,我最多會賠償多少錢,如果選擇不賠償會緩刑嗎?
楊先生-於2017-08-21 21:42:48
楊先生 您好
妨害名譽為刑法告訴乃論之罪
提告後若和解則告訴人會撤回告訴
若和解金額無法談攏
你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移送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請調解委員主持公道協商出一個合理的和解金額
至於刑法恐嚇罪則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無法撤回告訴
但若達成和解檢察官仍會做出不起訴處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1 21:42:48
你好,我目前受雇於某家公司,屬於3年一簽的約聘人員,想請教一下,公司最近提出新法規,說每半年的考核只要丙等2次,公司可以立刻終止契約,並不給資遣費,請問這是合法的規定嗎?
陳小姐-於2017-08-21 17:50:23
陳小姐 您好
一般公司內部工作規則只屬於公司內部管理
不需與員工協商
但若公司之工作規則若對於勞工影響重大
包含影響到勞工薪資、解雇與否者應該要經過勞資協商
今天公司逕自訂立考核不過即解雇且不給資遣費的規定
並不合法
謝謝
林敬哲 律師
-於2017-08-21 17:50:23
您好 我於去年十月跟著母親離開父親 並於六月獲得對父親的保護令 但監護權還在他手上 戶籍地也還設在父親住址(就是我先前住的舊家) 這種情況下 我可以在未告知父親的情況下回去拿東西嗎?
陳先生-於2017-08-20 14:14:43
陳先生 您好
如果是拿取你個人物品而非父親私人物品
則縱使監護權在父親手上且有保護令存在之情形下
你仍可返回父親居所拿東西
另外建議若已取得保護令
可向母親建議提出離婚訴訟並爭取成為你的單獨監護權人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20 14:14:43
你好,請問貴所有沒有專長是著作權法的律師?因為我有一篇在批踢踢寫的電影心得文,被一個VoiceGo生活行app私自複製到他們的電影資訊類別裡面,提供給想看電影的人作參考,完全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如果只是提供連結就算了,他們擺明是有編輯過,因為文章下方的推文都不見了,只留下本文而已。我想問我該如何提告?有沒有對著作權法經驗豐富的律師可以介紹?謝謝。
林先生-於2017-08-18 08:30:41
林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你為該電影心得文之著作人
並取得該心得文之著作權
若對方未取得你的同意即任意複製、編輯你的心得文
甚且使用你的心得文並謊稱為自己之著作
則對方行為已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以下條文之刑責
你除了可以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以外
還可依著作權法第84條以下條文請求對方損害賠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18 08:30:41
遇到爛房東
陳小姐-於2017-08-16 16:29:08
陳小姐 您好
麻煩詳述事發經過
以利事務所提供法律意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16 16:29:08
您好:是關於離婚後夫妻剩餘財產,該怎麼算?先生有房有地,都與他弟弟合名購買,也為了蓋房子跟銀行貸款替公司當擔保人借了1200萬,對於他有不動產,也有擔保人之事,會影響剩餘財產分配嗎?對於先生的財產該怎麼才查詢的到資料(目前戶籍沒有跟先生在同一戶)?也想打離婚官司,爭取監護權,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因為理念不合又加上先生不拿家庭生活費出來,麻煩您,謝謝。
莊小姐-於2017-08-15 18:51:34
莊小姐 您好
夫妻剩餘財產的計算方式
是以夫妻婚後所累積的資產差額做分配基準
就妳先生名下自婚後究竟累積多少財產
妳可於提起離婚訴訟後請求法院向國稅局等單位函查
查詢後在重新計算妳應分配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後
再向法院主張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8-15 18: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