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我因為閃車,車子緊急狀態下切進去機車道,追撞到兩名共乘的情侶,但事後發現被我撞的該名男子酒駕,達0.34 我想請問如果對方硬要告我,我能有什麼防備,或者我能怎麼處理 當然,如果對方願意和解,我也就願意配合醫藥費還有修車費用
葉先生-於2017-07-12 16:08:06
葉先生 您好
若對方有酒駕的情形
則建議你可適度主張對方就本件事故與有過失
可於民事損害賠償金額計算上主張雙方依過失比例分擔
降低你賠償的數額
另在刑事程序上也可以請法官、檢察官考量對方酒駕情形
而給與從輕量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2 16:08:06
你好⋯我想要問分局5年了!可以至法院聲請離婚嗎?需要準備那些東西?男生不願離婚
賴小姐-於2017-07-12 03:29:03
賴小姐 您好
如妳有人證、物證可證明
雙方分居五年多來已經沒有維持婚姻的共識
則可以撰寫離婚起訴狀後
送至法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2 03:29:03
因為擔心自己人身安全,請問我身上帶著密錄器跟著我行動拍攝可以嗎?合法?非法?謝謝。
胡小姐-於2017-07-10 10:59:53
胡小姐 您好
拍攝行為合法
但不要做非法用途侵害影像中人物的隱私權,肖像權即可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10 10:59:53
朋友的車停在私人收費停車場內被撞刮,打給業者要調監視器畫面,業者居然說監視器是外包給廠商,之後聯絡廠商,廠商說可以提供影像,但是要收取工本費800,然後就只傳來一段不到一分鐘的畫面,說他們有看到畫面中的車子是有撞到我朋友的車,可是我們怎麼看都沒有,然後跟他要求調取從我們停入停車場到發現撞刮時候的畫面,又改口說檔案很大,費用要多收1500,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停車場完全都不用配合協助處理?監視器外包的廠商可以趁機收取這個費用嗎?
呂先生-於2017-07-09 18:01:18
呂先生 您好
1.停車場部分
實務上
停車場業者通常於看板上公告:「本停車場僅供停車,一概不負保管責任」
而認為雙方未就保管車輛一事有達成共識
所以雙方間之法律關係,僅止車位之租賃契約,而不涵蓋車輛之保管責任
2.監視器廠商部分
若你是經由向警方報案透過警察向監視器廠商調閱畫面
則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若是私下向廠商調取畫面
則有些廠商會制定收費方式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09 18:01:18
可以請問一下民航法對空拍機的限制有因為空拍機的重量而有所不同嗎? 以下是兩個不同網址禁飛區的範圍有所不同 可以請問一下哪一個才是正確的嗎? https://www.flyerlee.com/rcrmap.php http://www.dji.com/zh-tw/flysafe/no-fly
康先生-於2017-07-08 23:38:08
康先生 您好
目前民航法就空拍機之相關規範尚未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以下僅提供修正草案內容供你參考:
第九十九條之九
遙控無人機由下列機關依本章規定管理:
一、最大總重十五公斤以上遙控無人機:民航局。
二、最大總重未達十五公斤遙控無人機:直轄市、縣(市)政府。
前項第二款規定事項,本法未規定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另訂自治法規管理
第九十九條之十一
遙控無人機,非經核准,不得於禁航區、限航區、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從事作業或活動。
前項範圍外之其他區域,直轄市、縣(市) 政府應依公共利益之需要,訂定從事遙控無人機作業或活動之禁止、限制區域及事項,並公告之。
第九十九條之十二
遙控無人機之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於日出至日落間之時間飛航。
二、以目視方式操作,並不得以任何工具延伸飛航作業距離且高度不得超過四百呎。
三、操作人不得在同一時間控制二臺以上遙控無人機。
四、不得以遙控無人機投擲任何物件。
五、不得於露天集會上空作業或活動。
六、操作人應隨時監視該遙控無人機之飛航及其週遭狀況。
七、應防止遙控無人機與其他航空器、障礙物接近或碰撞。
八、不得裝載第四十三條第三項公告之危險物品、槍砲、刀械或對人員生命與財產安全有損傷之虞之物品。
最大總重十五公斤以上營利用遙控無人機,其作業程序經民航局核准者,得不受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限制;申請第五款者,應先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
第一百十八條之一
遙控無人機之操作人或所有人違反第九十九條之十一第一項之禁止規定者,禁止其作業或活動,並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沒入遙控無人機或廢止其測驗合格證。
第一百十八條之二
最大總重未達十五公斤遙控無人機之操作人或所有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禁止其作業或活動,並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一、違反第九十九條之十一第二項禁止、限制區域及事項之規定。
二、違反第九十九條之十二第一項之操作規定。前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罰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08 23:38:08
律師您好: 案件的刑事部分已判刑對方,那請問民事和解要怎麼辦理?去法院填寫和解書?還是寫和解書寄給法院?對方說要帶我去他們公司談和解,我覺得很危險,跟對方說去法院談了順便寫和解書,應該可以吧? 另請問,在火車上被不認識的人死盯著讓我覺得不舒服,可以提告性騷擾嗎?事由為覺得有視線看我,我發現後瞪他,他還繼續看,跟我互瞪很久,要拿手機拍攝他才不看... 謝謝。
胡小姐-於2017-07-06 09:46:57
胡小姐 您好
1.
一般來說會在刑事一審判決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然後可在刑事程序中要求試行和解
或是刑事判決後將損害賠償部分移往民事庭審理
並於民事程序中要求試行和解
若妳們沒有進行上述程序
要另外私下和解或是至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2.
單純被對方視線盯著看
還不到性騷擾防治法內所謂性騷擾的程度
所以可能無法提告性騷擾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06 09:46:57
想請問,法院判決認領小孩一定要經前夫嗎?在我還有婚姻時跟他人懷有一個孩子,在今年2月和前夫離婚,於6月底生下孩子,所以法律上孩子是要登記在前夫那,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自訴而不用再經前夫就可以申請通過法院判決認領,讓孩子可以順利入生父戶籍
陳小姐-於2017-07-05 21:34:06
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情形
必須由妳向法院提出否認親子關係之訴訟
經法院判決小孩與前夫無親子關係後
才可由生父辦理認領手續
但這方式可能導致前夫反過來向妳提告刑法妨害家庭罪的風險
目前尚無任何方法可以在前夫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
直接讓生父辦理小孩的認領手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05 21:34:06
請問一下我最近跟人談合約其中有一條的內容是(該資料於揭露時,已屬公開或眾所皆知者,但其公開或眾所周知之原因因系可貴於收受方者,不在此限) 我不太懂這句話的意思 可以請您抽空幫我解釋一下嗎
黃小姐-於2017-07-03 17:31:22
黃小姐 您好
「該資料於揭露時,已屬公開或眾所皆知者,但其公開或眾所周知之原因因系可貴於收受方者,不在此限」
意思應該是指:
1.資料若因公開或眾所皆知而遭揭露,不歸責於收受方
2.資料若係因收受方而遭公開或眾所皆知,則可歸責於收受方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03 17:31:22
您好:公然侮辱被告人要與我談民事和解,刑事已判對方要繳罰款,事由為對方罵我"賤女人",想請問一般這種案件和解金大約多少?謝謝。
胡小姐-於2017-07-03 11:46:26
胡小姐 您好
一般公然侮辱的損害賠償案件
其精神賠償金數額法院會衡量雙方學經歷、背景
以及事發當下情狀來衡量損害賠償數額
通常精神賠償金額在數千元至數萬元間不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7-03 11:46:26
臉書有一個社團叫靠北佛牌,但這是一個匿名罵人或是提問的社團,我們一直莫名的被語言攻擊,甚至被罵說全家死光光生小孩沒屁眼的字語侮辱,我想知道有沒有辦法去查出到底是誰一直這樣傷害我們,我們想提告!!麻煩你們了!
蔡小姐-於2017-06-29 03:09:34
蔡小姐 您好
若妳想提告刑事妨害名譽的告訴
要先截圖蒐集被告犯行的證據
並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後地檢署會向臉書公司或該粉絲團之管理員查詢該匿名文章的PO文者是誰
若查詢得知真實姓名年籍
則會將對方依涉有妨害名譽罪嫌起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9 03: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