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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有要點未及陳述,故再請問。家人補充到,負責拍賣的書記官有電話通知,對方去法院提出異議,無法撥錢給我們。對方說有還給我方過去至剩17萬的還款證明(總額60萬)。若我方都沒去調解會傳達幾次?再到法院判結果為何?我們還要法院跑一趟對峙嗎?利息則何時算起?家人說到代書說的法定利息是年利率6%,想確認6%還是5%?感謝。
賴小姐-於2017-06-21 17:36:10
賴小姐  您好
1.
如果是鄉鎮區公所的調解
原則上沒有次數限制
所以端看對方希望鄉鎮區公所安排幾次調解就會通知你們幾次
2.
如果對方確實可提出還款證明
則法院僅會就剩下對方未清償的部分金額加計利息判決你們可取得
而超過的其餘金額你們則無法取得
3.
法定遲延利息是由對方一期分期款項未給付視為全部到齊後翌日起算
4.
依照民法第203條規定為年利率百分之五
若對方當初是開本票跟你們借款
則依據票據法第97條、124條規定年利率為百分之六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1 17:36:10
您好,我的家人曾向一債務人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不動產最近才成功被拍賣。據目前法院拍賣通知能拿到的金額為數十萬元,對方曾還款至剩餘十幾萬。當初申請強制執行的調解書寫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但未載明違約金或利息。今對方欲調解償還金額寄來調解通知,是否需要配合調解,可以怎麼聲明權益?如果對方提入法院程序,利息法院又會如何計算?
賴小姐-於2017-06-21 08:39:15
賴小姐  您好
1.
若對方申請的調解是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
則因不具有強制力
你們不出席參加調解是沒關係的
而且既然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且已拍賣即將取得價金
似乎沒絕對必要再透過調解程序來取得清償款項
2.
若雙方並未有利息約定
法院計算利息的方式將依照民法第203條規定
為年利率百分之五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1 08:39:15
律師你好,我是一間出版社負責人,早前跟一名女士合作著書,雙方沒簽署任何合約,只有口頭協議。 口頭協議是女士負責寫書,出版社提供資金出版,但女士不是受雇人。口頭協議生效後四個月,女士只完成初步大綱,沒有任何製成品。 我於是自行趕緊編寫內容、出外拍照、選擇圖片、聘請美術人員、找尋印廠和聯繫發行,連書名、筆名也是我想出來,所有相關費用由出版社支付。 全書百多張圖片,女士只提供了兩張,還有一篇需要大幅編輯的序言和作者簡介。 書本的筆名不是女士名字。請問女士是否有權取消出版? 謝謝 
鄭太太-於2017-06-18 19:47:41
鄭太太  您好
依妳所述
該女士僅提供兩張圖片、序言、作者簡介
其餘絕大部分內容皆由妳完成
則依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該書籍之著作人應為妳而非該女士
若此,則扣除該書籍外觀上所載明之作者非妳之外
該本書籍是否出版應由真正著作人也就是妳決定
而非該女士決定
建議若該書籍要進行出版作業應變更作者為真正著作人以杜爭議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8 19:47:41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朋友在我家樓下遭警察搜到二級毒品26餘克 除了當天移送之外 目前沒有還開庭過 但是他有收到 一封地檢署寄來的信 上面寫說 偵查終結 應提起公訴 這樣會有什麼事情嗎?因為我朋友有吸食 驗尿也有驗到 所以想請問律師 因為東西是我的 但是我當天剛好不在現場 如果我朋友出庭的時候跟法官說東西不是他的 是我的 然而我也坦承的話 我朋友還會有事情嗎?
劉先生-於2017-06-17 21:37:25
劉先生  您好
1.
檢察官起訴你朋友的依據
應該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若最後你朋友遭法院判決有罪
依規定須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因為縱使毒品不是你朋友的
但你朋友有吸食
所以你朋友還是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依規定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
縱使你坦承毒品是你的
但若毒品是在你朋友身上搜到的
會有構成共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或是你構成間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的可能
最壞的情況就是兩個人都被起訴有罪
請慎重考慮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7 21:37:25
您好: 因為漏水問題導致樓下天花板及家具損壞,我們願意咎其損壞部分盡修繕責任,但對方現在藉此要換新的家具及地板,工程費用要我們付一定比例。請問修繕金額該如何計算有法條規定嗎?我們可以自己找公司到他們家就損壞部分進行估價嗎?如果對方要求金額不合理協調不成功告上法院我們的勝率大嗎?謝謝
鍾小姐-於2017-06-17 10:01:06
鐘小姐  您好
漏水糾紛在法院訴訟有兩個階段
1.
需先確定漏水原因可歸責於何人
究竟是樓上管線破裂還是樓下管線破裂甚至是公共管線破裂
因漏水原因的不同也會導致由不同的人來負責損害賠償的部分
而法院會委託第三方鑑定單位,如室內裝修協會、建築師公會來鑑定漏水原因
2.
除上述由何人所負責外
損害賠償的金額也非任何一方說了算
若雙方無法對損害賠償金額達成協議
法院亦會委託第三方鑑定單位就漏水所造成之損害(如泡水家具剩餘價值)、地板管限重新鋪設之工程費用做估價、鑑價
3.
建議若還有溝通的可能
雙方可共同指定一家公正之工程行
請工程行來評估費用
如此可盡量減少爭議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7 10:01:06
律師您好 先生婚前貸款裝潢我婚前買的房子做為婚後同居的地方。今年四月先生要求我替他買進口車不成要求我清償他婚前的貸款離婚。我不願意清償但是後來也想離婚了。想請問律師我需要替先生清償貸款才能夠離婚嗎?結婚的時候有宴客婚紗婚戒蜜月裝潢那些費用,我也有出一些錢,目前戒指也被要回去了。法院會判我賠錢嗎?可以讓先生拿回家俱電器那些不要破壞房子。目前有簡訊的辱罵想用作訴請離婚。
王小姐-於2017-06-16 23:00:25
王小姐  您好
1.
先生婚前借你裝潢房屋的款項
若雙方間並未簽立任何借據、本票
則該款項之性質可主張當時為男女朋友之間的贈與而無需償還
至於可否離婚與是否償還該筆款項無關
2.
目前依民法977、978、979、979-1條規定
僅有訂婚後無法履行婚約才會發生損害賠償及返還贈與物之情形
而結婚後之離婚
依法無需返還婚宴、蜜月等費用及相關贈與物如婚戒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6 23:00:25
有名網路賣家在幾年前推銷給我老婆化妝品,我老婆 要求試用之後, 對方寄來 分裝于小瓶子內的化妝品(並非有包裝盒的完整新品) 我老婆用過 之後 因為 皮膚產生過敏反應,因此無法購買產品,並且主動提出寄還給賣家,賣家找理由不接受寄回的化妝品(已使用)。近日中,發現該名賣家在臉書,貼上我老婆的照片並標示本名,還寫出家中地址。表示說我老婆欠她化妝品的錢4000元 長達數年,要大家幫她找人。另又發佈一張照片(變瘦)中傷我老婆現在得了AIDS就是因為欠她錢不還,得到報應。雖然事後臉書發言有刪除,但我老婆有截圖。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提告?
梁先生-於2017-06-16 21:50:29
梁先生  您好
1.
賣家在臉書上公布你老婆照片、本名以及家中地址的行為
可能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
賣家在臉書公開說你老婆欠錢不還、得到AIDS的行為
則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
以上情形若有截圖為證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6 21:50:29
想請問我哥因觀察勒戒被通緝不過聽說滿三年後沒有被抓可以向律師伸請讓法院停止勒戒是不是這條刑事案件是不是
江先生-於2017-06-16 07:36:16
江先生  您好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1條規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於受處分人施用毒品罪之追訴權消滅時,不得執行。」
而同法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若你哥是施用第一級毒品,則追訴時效為20年
若是施用第二級毒品,則追訴時效為10年
所以不論你哥施用一級或二級毒品
都不是三年後就追訴時效消滅而不用為勒戒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6 07:36:16
您好: 我離婚時於協議書中有訂一條「每月給付女方貳萬元整以做生活補貼」,但小孩是由我,也就是男方扶養,不過我目前已無力支付如此高額的補助,而協議書中並無提到小孩扶養費的事,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請求女方該支付小孩的扶養費用?女方目前有經濟自理能力,有動產及不動產,均是離婚後購入,是否可以此向法院要求補貼金額減少或免除?謝謝!
蔡先生-於2017-06-15 19:05:34
蔡先生  您好
1.
小孩扶養費若未於離婚協議書上約定該由誰全額負擔
則你可向前妻請求分擔小孩扶養費
而可請求之金額從離婚登記生效後開始起算
至小孩年滿20歲止
2.
若當初每月給付予女方兩萬元之約定為贍養費之約定
或載明因女方離婚後生活陷於困難所給予之生活費
則事後可以"情事變更"為理由
向法院說明女方生活已大幅改善
請求法院重新核定該金額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5 19:05:34
林律師再請問, 就轉繼承(舅舅-媽媽)的繼承部分而言,我們家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皆辦理拋棄繼承,會導致孫子女有繼承問題嗎? 就舅舅的繼承系統表未列入孫子女。 眾說分云,有人說因子女配偶均拋棄,所以孫子女會繼承, 但依(媽媽-舅舅)的遺產繼承順序配偶(拋棄),子女(拋棄)→父母(殁)→兄弟姊妹(拋棄)→祖父母(殁)。 這樣孫子女真的有可能繼承嗎?
尤-於2017-06-14 00:51:18
尤先生  您好
孫子女並不在民法第1138條所規定之繼承順序之內
所以不論是媽媽或是舅舅的遺產
也不論其他繼承人是否辦理拋棄繼承
都無法輪到孫子女繼承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4 00:51:18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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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有要點未及陳述,故再請問。家人補充到,負責拍賣的書記官有電話通知,對方去法院提出異議,無法撥錢給我們。對方說有還給我方過去至剩17萬的還款證明(總額60萬)。若我方都沒去調解會傳達幾次?再到法院判結果為何?我們還要法院跑一趟對峙嗎?利息則何時算起?家人說到代書說的法定利息是年利率6%,想確認6%還是5%?感謝。
賴小姐-於2017-06-21 17:36:10
賴小姐  您好
1.
如果是鄉鎮區公所的調解
原則上沒有次數限制
所以端看對方希望鄉鎮區公所安排幾次調解就會通知你們幾次
2.
如果對方確實可提出還款證明
則法院僅會就剩下對方未清償的部分金額加計利息判決你們可取得
而超過的其餘金額你們則無法取得
3.
法定遲延利息是由對方一期分期款項未給付視為全部到齊後翌日起算
4.
依照民法第203條規定為年利率百分之五
若對方當初是開本票跟你們借款
則依據票據法第97條、124條規定年利率為百分之六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1 17:36:10
您好,我的家人曾向一債務人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的不動產最近才成功被拍賣。據目前法院拍賣通知能拿到的金額為數十萬元,對方曾還款至剩餘十幾萬。當初申請強制執行的調解書寫一期未付視同全部到期,但未載明違約金或利息。今對方欲調解償還金額寄來調解通知,是否需要配合調解,可以怎麼聲明權益?如果對方提入法院程序,利息法院又會如何計算?
賴小姐-於2017-06-21 08:39:15
賴小姐  您好
1.
若對方申請的調解是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
則因不具有強制力
你們不出席參加調解是沒關係的
而且既然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且已拍賣即將取得價金
似乎沒絕對必要再透過調解程序來取得清償款項
2.
若雙方並未有利息約定
法院計算利息的方式將依照民法第203條規定
為年利率百分之五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21 08:39:15
律師你好,我是一間出版社負責人,早前跟一名女士合作著書,雙方沒簽署任何合約,只有口頭協議。 口頭協議是女士負責寫書,出版社提供資金出版,但女士不是受雇人。口頭協議生效後四個月,女士只完成初步大綱,沒有任何製成品。 我於是自行趕緊編寫內容、出外拍照、選擇圖片、聘請美術人員、找尋印廠和聯繫發行,連書名、筆名也是我想出來,所有相關費用由出版社支付。 全書百多張圖片,女士只提供了兩張,還有一篇需要大幅編輯的序言和作者簡介。 書本的筆名不是女士名字。請問女士是否有權取消出版? 謝謝 
鄭太太-於2017-06-18 19:47:41
鄭太太  您好
依妳所述
該女士僅提供兩張圖片、序言、作者簡介
其餘絕大部分內容皆由妳完成
則依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該書籍之著作人應為妳而非該女士
若此,則扣除該書籍外觀上所載明之作者非妳之外
該本書籍是否出版應由真正著作人也就是妳決定
而非該女士決定
建議若該書籍要進行出版作業應變更作者為真正著作人以杜爭議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8 19:47:41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朋友在我家樓下遭警察搜到二級毒品26餘克 除了當天移送之外 目前沒有還開庭過 但是他有收到 一封地檢署寄來的信 上面寫說 偵查終結 應提起公訴 這樣會有什麼事情嗎?因為我朋友有吸食 驗尿也有驗到 所以想請問律師 因為東西是我的 但是我當天剛好不在現場 如果我朋友出庭的時候跟法官說東西不是他的 是我的 然而我也坦承的話 我朋友還會有事情嗎?
劉先生-於2017-06-17 21:37:25
劉先生  您好
1.
檢察官起訴你朋友的依據
應該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持有第二級毒品罪
若最後你朋友遭法院判決有罪
依規定須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因為縱使毒品不是你朋友的
但你朋友有吸食
所以你朋友還是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依規定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
縱使你坦承毒品是你的
但若毒品是在你朋友身上搜到的
會有構成共同持有第二級毒品罪或是你構成間接持有第二級毒品罪的可能
最壞的情況就是兩個人都被起訴有罪
請慎重考慮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7 21:37:25
您好: 因為漏水問題導致樓下天花板及家具損壞,我們願意咎其損壞部分盡修繕責任,但對方現在藉此要換新的家具及地板,工程費用要我們付一定比例。請問修繕金額該如何計算有法條規定嗎?我們可以自己找公司到他們家就損壞部分進行估價嗎?如果對方要求金額不合理協調不成功告上法院我們的勝率大嗎?謝謝
鍾小姐-於2017-06-17 10:01:06
鐘小姐  您好
漏水糾紛在法院訴訟有兩個階段
1.
需先確定漏水原因可歸責於何人
究竟是樓上管線破裂還是樓下管線破裂甚至是公共管線破裂
因漏水原因的不同也會導致由不同的人來負責損害賠償的部分
而法院會委託第三方鑑定單位,如室內裝修協會、建築師公會來鑑定漏水原因
2.
除上述由何人所負責外
損害賠償的金額也非任何一方說了算
若雙方無法對損害賠償金額達成協議
法院亦會委託第三方鑑定單位就漏水所造成之損害(如泡水家具剩餘價值)、地板管限重新鋪設之工程費用做估價、鑑價
3.
建議若還有溝通的可能
雙方可共同指定一家公正之工程行
請工程行來評估費用
如此可盡量減少爭議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7 10:01:06
律師您好 先生婚前貸款裝潢我婚前買的房子做為婚後同居的地方。今年四月先生要求我替他買進口車不成要求我清償他婚前的貸款離婚。我不願意清償但是後來也想離婚了。想請問律師我需要替先生清償貸款才能夠離婚嗎?結婚的時候有宴客婚紗婚戒蜜月裝潢那些費用,我也有出一些錢,目前戒指也被要回去了。法院會判我賠錢嗎?可以讓先生拿回家俱電器那些不要破壞房子。目前有簡訊的辱罵想用作訴請離婚。
王小姐-於2017-06-16 23:00:25
王小姐  您好
1.
先生婚前借你裝潢房屋的款項
若雙方間並未簽立任何借據、本票
則該款項之性質可主張當時為男女朋友之間的贈與而無需償還
至於可否離婚與是否償還該筆款項無關
2.
目前依民法977、978、979、979-1條規定
僅有訂婚後無法履行婚約才會發生損害賠償及返還贈與物之情形
而結婚後之離婚
依法無需返還婚宴、蜜月等費用及相關贈與物如婚戒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6 23:00:25
有名網路賣家在幾年前推銷給我老婆化妝品,我老婆 要求試用之後, 對方寄來 分裝于小瓶子內的化妝品(並非有包裝盒的完整新品) 我老婆用過 之後 因為 皮膚產生過敏反應,因此無法購買產品,並且主動提出寄還給賣家,賣家找理由不接受寄回的化妝品(已使用)。近日中,發現該名賣家在臉書,貼上我老婆的照片並標示本名,還寫出家中地址。表示說我老婆欠她化妝品的錢4000元 長達數年,要大家幫她找人。另又發佈一張照片(變瘦)中傷我老婆現在得了AIDS就是因為欠她錢不還,得到報應。雖然事後臉書發言有刪除,但我老婆有截圖。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提告?
梁先生-於2017-06-16 21:50:29
梁先生  您好
1.
賣家在臉書上公布你老婆照片、本名以及家中地址的行為
可能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
賣家在臉書公開說你老婆欠錢不還、得到AIDS的行為
則可能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
以上情形若有截圖為證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6 21:50:29
想請問我哥因觀察勒戒被通緝不過聽說滿三年後沒有被抓可以向律師伸請讓法院停止勒戒是不是這條刑事案件是不是
江先生-於2017-06-16 07:36:16
江先生  您好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1條規定「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於受處分人施用毒品罪之追訴權消滅時,不得執行。」
而同法第10條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若你哥是施用第一級毒品,則追訴時效為20年
若是施用第二級毒品,則追訴時效為10年
所以不論你哥施用一級或二級毒品
都不是三年後就追訴時效消滅而不用為勒戒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6 07:36:16
您好: 我離婚時於協議書中有訂一條「每月給付女方貳萬元整以做生活補貼」,但小孩是由我,也就是男方扶養,不過我目前已無力支付如此高額的補助,而協議書中並無提到小孩扶養費的事,我是否可以向法院請求女方該支付小孩的扶養費用?女方目前有經濟自理能力,有動產及不動產,均是離婚後購入,是否可以此向法院要求補貼金額減少或免除?謝謝!
蔡先生-於2017-06-15 19:05:34
蔡先生  您好
1.
小孩扶養費若未於離婚協議書上約定該由誰全額負擔
則你可向前妻請求分擔小孩扶養費
而可請求之金額從離婚登記生效後開始起算
至小孩年滿20歲止
2.
若當初每月給付予女方兩萬元之約定為贍養費之約定
或載明因女方離婚後生活陷於困難所給予之生活費
則事後可以"情事變更"為理由
向法院說明女方生活已大幅改善
請求法院重新核定該金額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5 19:05:34
林律師再請問, 就轉繼承(舅舅-媽媽)的繼承部分而言,我們家第一順位(配偶+子女)皆辦理拋棄繼承,會導致孫子女有繼承問題嗎? 就舅舅的繼承系統表未列入孫子女。 眾說分云,有人說因子女配偶均拋棄,所以孫子女會繼承, 但依(媽媽-舅舅)的遺產繼承順序配偶(拋棄),子女(拋棄)→父母(殁)→兄弟姊妹(拋棄)→祖父母(殁)。 這樣孫子女真的有可能繼承嗎?
尤-於2017-06-14 00:51:18
尤先生  您好
孫子女並不在民法第1138條所規定之繼承順序之內
所以不論是媽媽或是舅舅的遺產
也不論其他繼承人是否辦理拋棄繼承
都無法輪到孫子女繼承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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