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是我,上面水果說為a人所種植,但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賣掉土地。1. 他不能提出地上水果是他種的,能請求賠償嗎?2. 他證明水果是他所種植,他能清償多少? A說:要砍掉樹,要看我賣不賣得掉那塊地」這句話是否已經是造成威脅恐嚇之意呢?
Teddy-於2017-06-12 23:30:13
Teddy 您好
1.
A如果不能證明土地上的水果是他所種植
則他不能向你請求賠償
2.
A若要求償水果損失的賠償
必須提出證明水果的數量以及市價
3.
刑法第305條恐嚇罪
必須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A只說看你賣不賣得掉那塊地應還不至於構成刑法恐嚇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2 23:30:13
請問: 舅舅於106.4.7過世,已婚無子女,媽媽於106.5.16過世,我們一家(配偶,4子女,1孫子女)欲拋棄舅舅遺產,就孫子女部分,可一同辦理拋棄繼承事宜嗎?
尤-於2017-06-12 18:45:34
尤先生 您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繼承順序依序為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今舅舅過世已婚無子女
所以舅舅的繼承人除舅媽外,依序是舅舅之父母(外公、外婆)
若外公、外婆早於舅舅過世,舅舅的兄弟姊妹(媽媽)才能繼承
今媽媽較舅舅晚過世
假設媽媽已繼承舅舅之遺產
則你們一家人在法律上應是拋棄媽媽的遺產而不是舅舅的遺產
再者
若要拋棄媽媽的遺產,依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
孫子女的部分不在繼承人的順位裡
所以無需辦理拋棄繼承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2 18:45:34
您好,請問離婚官司,有房產分配問題(自用住宅21坪),請問呂律師費用是多少,非常謝謝您
林-於2017-06-10 20:58:04
林小姐 您好
由於會因為房屋購買過程及登記何人名下之不同
而影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之複雜度
故暫時無法評估所需花費之律師費用多寡
再麻煩妳來電與律師個別諮詢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10 20:58:04
舅舅病故,無子女,在過世前一週全部不動產辦理夫妻贈與,現在要求全部繼承人(配偶+手足6人)分攤遺產稅 1.已贈與之不動產,在未繳遺產稅之前,配偶可任意支配嗎? 2.除配偶外,其餘繼承人均無力繳交高額遺產稅?是否需拋棄繼承?
郭先生-於2017-06-09 15:56:56
郭先生 您好
1.
夫妻間所為之贈與行為依法免除贈與稅
配偶因贈與關係取的不動產後
不動產即屬配偶所有
配偶可任意處分名下不動產
與事後是否繳納遺產稅無關
2.
若其餘繼承人辦理拋棄繼承
則可不用繳納遺產稅
惟需注意需於知悉繼承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09 15:56:56
您好,我有一件法律的問題想請教,事情是今年三月一日我在網路遊戲中販賣虛擬寶物,隔沒幾天銀行帳戶遭鎖定列為警示帳戶,四月初到警局做筆錄是遇到三方詐騙,而我被另一位被害人告詐欺罪,目前已經做完筆錄過快三個月了,還沒收到法院通知,想請問我要去哪個單位詢問我的案件進度如何,因為薪資帳戶被凍結很不方便。
林先生-於2017-06-07 18:00:02
林先生 您好
你可以持身分證
到做筆錄派出所所屬之地檢署櫃台查詢你的案件案號
並詢問承辦股別書記官電話分機
然後致電書記官詢問案件進度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07 18:00:02
離婚有10個月了 前夫提告說要告我妨害婚姻 是否會告成 不過也沒任何證據 後來105/7/26離婚 我106/02/22生孩子 也驗過DNA孩子不是他的 是不是離婚後開始算追溯期六個月內告才算
王小姐-於2017-06-06 23:03:02
王小姐 您好
單從離婚日期及生產日期來看
應有於離婚前與配偶以外第三人發生性行為
而刑法妨害家庭罪為告訴乃論之罪
需於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以妳的情形
妳前夫必須於知道妳有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之時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才屬合法提出刑事妨害家庭罪告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06 23:03:02
請問,正在執行的離婚訴訟如果已不想再繼續也快到開庭日 期要如何撤銷?還是只能走到最後?
趙小姐-於2017-06-06 19:31:24
趙小姐 您好
若妳不想繼續進行妳的離婚訴訟
妳可向法院遞出家事撤回起訴狀
並請求法院退還2/3裁判費
若已離開庭日期剩不到兩三天
則可於遞出家事撤回起訴狀後
再以電話通知書記官妳已撤回起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06 19:31:24
您好,想請問我爸爸出車禍,一開始對方保險公司跟我們要資料,我們都給了,但是我們給3萬塊左右的收據,對方未經同意且賠償之前未告知我們就直接匯了9000塊,我們不能接受,想提告但警察說可能站不住腳,我們沒簽過和解書,這樣不行告刑事嗎?
黃先生-於2017-06-06 15:16:12
黃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你尚未簽立任何和解協議書
縱使收到對方匯款9000元亦不能代表你們同意和解
至多僅能從日後的損害賠償數額中扣除9000元
只要你們能在事發後的六個月之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皆是合法有效的刑事告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06 15:16:12
你好 請問使用網購時 賣家因訂購商物流的關係所以賣家那邊自行取消訂單 之後要求我重新下標 如不下標的話請問會有法律上面的疑慮嗎?
范先生-於2017-06-04 22:05:16
范先生 您好
原則上既然賣家已經自行取消訂單
則你與賣家原本的交易就不存在了
法律上你並沒有義務要再行下標
除非在賣家取消訂單前後你有答應賣家將會再行下標
否則縱使你事後不下標也不會違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04 22:05:16
您好,想請問您一個問題,如果父母離婚,監護權在母親, 父親在離婚前就有欠債,離婚後不清楚是不是持續有在外欠錢,他的戶口也已遷移其他地方,並不是我們現在所住的位子,加上我們與父親那邊的親戚也以無任何往來,怕如果父親身亡,他們會故意不告知,要讓我們子女去承擔他的欠債,有上網做過一點功課,說國稅局那邊會調查死亡者的財產那些並且會寄死亡通知書,看我們是要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等類似的通知。 問題1.即使不再同一個戶口或住址也能收到死亡通知嗎? 因為拋棄繼承是有期限的,怕無法在時間上得知並有後續處理。 還有就是最近因買保險,有需要在某間信用卡公司辦,剛好那間信用卡公司父親有欠債,這樣他們可以對我的帳戶做什麼扣款之類的動作嗎?目前父母的關係是離婚狀態的
劉小姐-於2017-06-03 22:42:05
劉小姐 您好
1.
民法第1174條規定「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所以妳們如果要辦理拋棄繼承
辦理的三個月期限限制的起算點是「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也就是當妳們收到父親過世的訊息的那一天起
三個月內都可以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不用擔心父親的親戚是否故意不告知父親的死訊
2.
父親的欠債屬於父親個人債務
除非妳們有擔任保證人
否則債權人不能以父親欠債為由要求妳們清償
所以縱使妳跟父親都辦理同家銀行的信用卡
對妳個人財務仍無會產生影響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6-03 22: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