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剛剛所述交通事故刑事訴訟,由於對方是宜蘭在地人,具相當人脈與地緣關係,在雙方提出告訴前,對方曾透過2個宜蘭不同鄉公所調解委員會秘書與我方聯絡詢問我方地址,內容是未審先判:「你開車撞到對方騎士受傷,還不來調解...等」,由於對方立場顯不公正,我方判斷不同意到宜蘭對方指定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現收到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為避免受對方勢力影響而受到不公平對待,我方可否提出在其他地區檢察署或其他地區法院審理此案?
Pat-於2017-04-18 15:23:18
Pat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法院管轄
由於本案發生在宜蘭縣內
對方住居所又在宜蘭縣
所以依規定需由宜蘭地檢署管轄
無法聲請改由別地區地檢署管轄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8 15:23:18
律師你好,請問打離婚官司中我可以要求先生搬離家中嗎?房子是我婚前買的房子,如果不行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分居強制先生先搬裡家中嗎?
林小姐-於2017-04-18 14:14:19
林小姐 您好
原則上妳是房子的所有權人
妳當然可以要求其他非所有權人離開妳的房子
但如果對方不願意離開
妳又未透過合法訴訟請他離開
就容易發生糾紛進而產生傷害、恐嚇或公然侮辱等其他情形
所以請特別注意務必小心
另外法院並沒有分居訴訟的種類
但可依照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先生離開妳的房子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8 14:14:19
您好,請教有關交通糾紛刑事訴訟程序,2個月前發生的交通事故,過程中已報警,雙方一直沒有進行調解,事故現場在宜蘭縣山區道路彎道,一方住宜蘭羅東,我方住桃園,在要去哪個公所調解雙方無共識,現在雙方互告過失傷害。(車損現在雙方皆自費修車未有賠償共識) 警察提供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對方(紅牌重機):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駛入來車道,我方(小客車):尚未分向肇事因素。昨日收到宜蘭地方法院偵察庭傳票,內容備註:通知車內乘客一併出席。 請問: 1、偵察庭會進行什麼樣的事情?2、車內乘客是否一定要出席?3、何時可以向對方索取賠償? 非常感謝您的耐心閱讀
Pat-於2017-04-18 13:56:21
Pat 您好
1.
偵查庭會由檢察官詢問兩方案發經過
以確認本件車禍事故之發生是可歸責於哪一方
2.
車內乘客在法律上屬於本案之證人
若乘客能對你做出有利的證詞
可以增加你勝訴的機會
建議盡量請乘客一同出席
3.
可於本案經地檢署起訴後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求償
也可另行向民事法院提出起訴狀求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8 13:56:21
您好,想請教房屋買賣,買方在未有漏水事證下,亦未告知即自行挖除浴室地板,之後僅傳了2張挖除一空的浴室照片,表示挖開後發現土含水,所以要求我們負擔所有防水施作費用,仲介配合的水電至現場看過挖除一空的浴室後,開了估價單,當中僅說明:浴室地磚及水泥沙漿層打除後,發現有漏水現象,我們私下諮詢過建築師,他表示挖除後含水很正常,因為地磚縫並未防水,水透過地磚縫滲入地面導致土含水,這跟漏水不同,想請問律師,這種情形,我們真的只能照單全收認賠買單負全責嗎?先謝謝您的幫忙
白小姐-於2017-04-17 20:12:59
白小姐 您好
若你們係已經完成買賣程序且房屋所有權已過戶完畢
則對方應是以買方地位對你們主張買賣契約上之物之瑕疵擔保
而有關漏水之瑕疵
在法院訴訟程序上必須請第三方公正單位(如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鑑定後
由鑑定報告來判斷是否可歸責於賣方
如鑑定報告載明可歸責於賣方時
賣方才須負瑕疵擔保責任即支付修繕費用
今天買方尚未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鑑定後即私自開挖
若事後於法院訴訟上因私自開挖破壞原狀導致已無法經第三方鑑定證明
則在無法證明可歸責於賣方之情況下
你們並無須對漏水負賠償責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7 20:12:59
你好 目前我與負責人撕破臉負責人說要把店頂讓去,我是承租人我想要繼續經營,他已經Po文在網路上面說頂讓,可是我想繼續經營,我該怎麼辦。
林先生-於2017-04-17 14:15:49
林先生 您好
只要租約沒到期且房東沒有提前終止租約
你都可以以承租人名義繼續承租而不受合夥人對外宣布頂讓之影響
至於合夥人已上網找人頂讓
建議你盡速跟合夥人結算合夥財產
並把依出資額比例應給付予合夥人之金額付清
如此你可選擇單獨經營
或是另行創立新店名繼續經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7 14:15:49
律師 你好 因我上班多關係沒有時間去超商傳真我可以請家人幫我直接用郵件的給你門嗎 我需把想問的問題寫上嗎 直接要判決書就可以了嗎
陳小姐-於2017-04-17 11:34:45
陳小姐 您好
麻煩妳將判決書及想詢問的問題
郵寄到事務所(桃園市桃園區永安路191號5樓之2)
我們收件後會盡快跟妳連絡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7 11:34:45
但如果當鋪 有傳Line 之訊息之類的,就傳些(叫我躲好的之類的訊息等等...)以及不好聽的字眼,我覺得有點被受威脅...有害怕的感覺,這我可以先備案嗎?或是有什麼方式呢?
高小姐-於2017-04-17 11:20:29
高小姐 您好
如果當鋪的line或訊息內有包含將來惡害的通知
且確實造成妳身心恐懼
那當鋪的行為可能已構成刑法恐嚇罪
妳可以去警局報案或是地檢署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7 11:20:29
當鋪的人說 他們是合法當鋪,如果他們一直跑去我家打擾我的家人,這種情況我可以怎麼做呢?
高小姐-於2017-04-17 10:33:14
高小姐 您好
如果當鋪的人以非法方式(如潑汽油、灑冥紙、貼污辱字條)去找妳或是妳的家人討債
建議妳可以於蒐證(錄音、錄影)後
對於來討債的人提出恐嚇、強制或妨害自由等刑事告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7 10:33:14
律師 你好 可以方便傳真 只是到ㄕ律師要如何提供建議呢 彰化的律師 我把清楚有那可以訊問 我決的林律師比較有耐心寧聽也都會給人人建議
陳小姐-於2017-04-16 11:40:17
陳小姐 您好
先麻煩妳將判決書傳真到事務所
並且留下聯絡方式如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
我們收到判決書後會提供法律意見並且跟妳連絡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6 11:40:17
一次繳納罰金的話,有期限嗎? 例如 幾個月呢? 半年呢? 一年 之類的 要一次繳完罰金呢?
何先生-於2017-04-16 11:22:17
何先生 您好
當你向檢察官提出聲請改繳納易科罰金後
檢察官會以公文通知你應於何時繳納完畢
一般來說當你提出聲請後
應會於數月內即通知你一次繳納完畢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6 11: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