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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繳租金
郭小姐-於2017-04-23 16:08:31
郭小姐  您好
如果房租不繳租金
則應以當初租賃契約約定之內容向房客以存證信函催告其繳納租金
催告後房客仍拒不繳納則可依租賃契約以存證信函向其終止租約
並請求房客返還房屋
而欠繳之租金也仍可向房客依租賃契約請求其給付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23 16:08:31
因為與合作人撕破臉,他用店裡負責人的名義想地下錢莊借貸!因為店裡負責人是他名下,可是我是承租人,地下錢莊已經走來我店裡討錢,若不給錢他說合約上無條件這家店要讓給他們,因為承租人是我所以我想去經營,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林先生-於2017-04-20 09:50:41
林先生  您好
若因合夥人向地下錢莊借錢
後因合夥人不願還錢導致地下錢莊至店內搬走屬於合夥事業之財務
則因此所造之損失可向該合夥人求償
你依然可向地下錢莊表明你非債務人
所以無需對該債務負責
而於地下錢莊搬走相關財務後
可考慮更換招牌繼續營業以避免跟地下錢莊發生糾紛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20 09:50:41
林律師你好~請問先生目前開的是我媽媽的車,這個月的牌照稅,etag費用一直不拿出錢繳款,那麼我們可以怎麼做才好呢?告侵佔嗎?還是可以直接報警?
林小姐-於2017-04-19 09:55:49
林小姐  您好
若有跟先生約定由先生使用媽媽的汽車
但先生必須負責繳納牌照稅跟etag費用
則可由妳們繳納後另對先生請求給付該費用
若請求先生返還汽車後先生拒不返還
則若先生有將汽車占為己有的意思
可向警察局或地檢署對先生提告刑事侵占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9 09:55:49
律師你好: 小孩生於100年11月10日,我於101年8月16日與前妻協議離婚 但!!協議離婚證書上,與前妻未寫上小孩的扶養費用 只有寫兒子監護權歸我(我只有一個小孩),兒子與我同住 離婚後,前妻就對小孩不聞不問,我也無法與前妻聯繫 我想請律司打小孩扶養費官司 包括過去幾年的不當得利,與未來每月的扶養費用 我想請問律師,關於這場官司 你的收費為何? 從你們接下案子...到一審開庭?約要多久時間??
羅先生-於2017-04-18 19:24:48
羅先生  您好
1.
有關案件的收費會因為案件內容的複雜度而不同
再麻煩你來電或當面洽談
2.
事務所通常於接受委任後會立即進行相關作業
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來說
若四月底前事務所受理
約五月底或六月中旬以前法院會進行第一次開庭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8 19:24:48
律師你好,如果要請先生離開房子有什麼合法訴訟可以請他離開,如果真的不行是否房子賣掉也是個方法?
林小姐-於2017-04-18 17:40:26
林小姐  您好
建議妳直接出售房屋達到讓先生離開的目的
進行訴訟曠日費時並不是好方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8 17:40:26
同剛剛所述交通事故刑事訴訟,由於對方是宜蘭在地人,具相當人脈與地緣關係,在雙方提出告訴前,對方曾透過2個宜蘭不同鄉公所調解委員會秘書與我方聯絡詢問我方地址,內容是未審先判:「你開車撞到對方騎士受傷,還不來調解...等」,由於對方立場顯不公正,我方判斷不同意到宜蘭對方指定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現收到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為避免受對方勢力影響而受到不公平對待,我方可否提出在其他地區檢察署或其他地區法院審理此案?
Pat-於2017-04-18 15:23:18
Pat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法院管轄
由於本案發生在宜蘭縣內
對方住居所又在宜蘭縣
所以依規定需由宜蘭地檢署管轄
無法聲請改由別地區地檢署管轄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8 15:23:18
律師你好,請問打離婚官司中我可以要求先生搬離家中嗎?房子是我婚前買的房子,如果不行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分居強制先生先搬裡家中嗎?
林小姐-於2017-04-18 14:14:19
林小姐  您好
原則上妳是房子的所有權人
妳當然可以要求其他非所有權人離開妳的房子
但如果對方不願意離開
妳又未透過合法訴訟請他離開
就容易發生糾紛進而產生傷害、恐嚇或公然侮辱等其他情形
所以請特別注意務必小心
另外法院並沒有分居訴訟的種類
但可依照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先生離開妳的房子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8 14:14:19
您好,請教有關交通糾紛刑事訴訟程序,2個月前發生的交通事故,過程中已報警,雙方一直沒有進行調解,事故現場在宜蘭縣山區道路彎道,一方住宜蘭羅東,我方住桃園,在要去哪個公所調解雙方無共識,現在雙方互告過失傷害。(車損現在雙方皆自費修車未有賠償共識) 警察提供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對方(紅牌重機):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駛入來車道,我方(小客車):尚未分向肇事因素。昨日收到宜蘭地方法院偵察庭傳票,內容備註:通知車內乘客一併出席。 請問: 1、偵察庭會進行什麼樣的事情?2、車內乘客是否一定要出席?3、何時可以向對方索取賠償? 非常感謝您的耐心閱讀
Pat-於2017-04-18 13:56:21
Pat 您好
1.
偵查庭會由檢察官詢問兩方案發經過
以確認本件車禍事故之發生是可歸責於哪一方
2.
車內乘客在法律上屬於本案之證人
若乘客能對你做出有利的證詞
可以增加你勝訴的機會
建議盡量請乘客一同出席
3.
可於本案經地檢署起訴後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求償
也可另行向民事法院提出起訴狀求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8 13:56:21
您好,想請教房屋買賣,買方在未有漏水事證下,亦未告知即自行挖除浴室地板,之後僅傳了2張挖除一空的浴室照片,表示挖開後發現土含水,所以要求我們負擔所有防水施作費用,仲介配合的水電至現場看過挖除一空的浴室後,開了估價單,當中僅說明:浴室地磚及水泥沙漿層打除後,發現有漏水現象,我們私下諮詢過建築師,他表示挖除後含水很正常,因為地磚縫並未防水,水透過地磚縫滲入地面導致土含水,這跟漏水不同,想請問律師,這種情形,我們真的只能照單全收認賠買單負全責嗎?先謝謝您的幫忙
白小姐-於2017-04-17 20:12:59
白小姐  您好
若你們係已經完成買賣程序且房屋所有權已過戶完畢
則對方應是以買方地位對你們主張買賣契約上之物之瑕疵擔保
而有關漏水之瑕疵
在法院訴訟程序上必須請第三方公正單位(如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鑑定後
由鑑定報告來判斷是否可歸責於賣方
如鑑定報告載明可歸責於賣方時
賣方才須負瑕疵擔保責任即支付修繕費用
今天買方尚未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鑑定後即私自開挖
若事後於法院訴訟上因私自開挖破壞原狀導致已無法經第三方鑑定證明
則在無法證明可歸責於賣方之情況下
你們並無須對漏水負賠償責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7 20:12:59
你好 目前我與負責人撕破臉負責人說要把店頂讓去,我是承租人我想要繼續經營,他已經Po文在網路上面說頂讓,可是我想繼續經營,我該怎麼辦。
林先生-於2017-04-17 14:15:49
林先生  您好
只要租約沒到期且房東沒有提前終止租約
你都可以以承租人名義繼續承租而不受合夥人對外宣布頂讓之影響
至於合夥人已上網找人頂讓
建議你盡速跟合夥人結算合夥財產
並把依出資額比例應給付予合夥人之金額付清
如此你可選擇單獨經營
或是另行創立新店名繼續經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7 14: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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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繳租金
郭小姐-於2017-04-23 16:08:31
郭小姐  您好
如果房租不繳租金
則應以當初租賃契約約定之內容向房客以存證信函催告其繳納租金
催告後房客仍拒不繳納則可依租賃契約以存證信函向其終止租約
並請求房客返還房屋
而欠繳之租金也仍可向房客依租賃契約請求其給付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23 16:08:31
因為與合作人撕破臉,他用店裡負責人的名義想地下錢莊借貸!因為店裡負責人是他名下,可是我是承租人,地下錢莊已經走來我店裡討錢,若不給錢他說合約上無條件這家店要讓給他們,因為承租人是我所以我想去經營,請問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情。
林先生-於2017-04-20 09:50:41
林先生  您好
若因合夥人向地下錢莊借錢
後因合夥人不願還錢導致地下錢莊至店內搬走屬於合夥事業之財務
則因此所造之損失可向該合夥人求償
你依然可向地下錢莊表明你非債務人
所以無需對該債務負責
而於地下錢莊搬走相關財務後
可考慮更換招牌繼續營業以避免跟地下錢莊發生糾紛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20 09:50:41
林律師你好~請問先生目前開的是我媽媽的車,這個月的牌照稅,etag費用一直不拿出錢繳款,那麼我們可以怎麼做才好呢?告侵佔嗎?還是可以直接報警?
林小姐-於2017-04-19 09:55:49
林小姐  您好
若有跟先生約定由先生使用媽媽的汽車
但先生必須負責繳納牌照稅跟etag費用
則可由妳們繳納後另對先生請求給付該費用
若請求先生返還汽車後先生拒不返還
則若先生有將汽車占為己有的意思
可向警察局或地檢署對先生提告刑事侵占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9 09:55:49
律師你好: 小孩生於100年11月10日,我於101年8月16日與前妻協議離婚 但!!協議離婚證書上,與前妻未寫上小孩的扶養費用 只有寫兒子監護權歸我(我只有一個小孩),兒子與我同住 離婚後,前妻就對小孩不聞不問,我也無法與前妻聯繫 我想請律司打小孩扶養費官司 包括過去幾年的不當得利,與未來每月的扶養費用 我想請問律師,關於這場官司 你的收費為何? 從你們接下案子...到一審開庭?約要多久時間??
羅先生-於2017-04-18 19:24:48
羅先生  您好
1.
有關案件的收費會因為案件內容的複雜度而不同
再麻煩你來電或當面洽談
2.
事務所通常於接受委任後會立即進行相關作業
以請求給付扶養費來說
若四月底前事務所受理
約五月底或六月中旬以前法院會進行第一次開庭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8 19:24:48
律師你好,如果要請先生離開房子有什麼合法訴訟可以請他離開,如果真的不行是否房子賣掉也是個方法?
林小姐-於2017-04-18 17:40:26
林小姐  您好
建議妳直接出售房屋達到讓先生離開的目的
進行訴訟曠日費時並不是好方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8 17:40:26
同剛剛所述交通事故刑事訴訟,由於對方是宜蘭在地人,具相當人脈與地緣關係,在雙方提出告訴前,對方曾透過2個宜蘭不同鄉公所調解委員會秘書與我方聯絡詢問我方地址,內容是未審先判:「你開車撞到對方騎士受傷,還不來調解...等」,由於對方立場顯不公正,我方判斷不同意到宜蘭對方指定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現收到台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為避免受對方勢力影響而受到不公平對待,我方可否提出在其他地區檢察署或其他地區法院審理此案?
Pat-於2017-04-18 15:23:18
Pat 您好
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法院管轄
由於本案發生在宜蘭縣內
對方住居所又在宜蘭縣
所以依規定需由宜蘭地檢署管轄
無法聲請改由別地區地檢署管轄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8 15:23:18
律師你好,請問打離婚官司中我可以要求先生搬離家中嗎?房子是我婚前買的房子,如果不行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分居強制先生先搬裡家中嗎?
林小姐-於2017-04-18 14:14:19
林小姐  您好
原則上妳是房子的所有權人
妳當然可以要求其他非所有權人離開妳的房子
但如果對方不願意離開
妳又未透過合法訴訟請他離開
就容易發生糾紛進而產生傷害、恐嚇或公然侮辱等其他情形
所以請特別注意務必小心
另外法院並沒有分居訴訟的種類
但可依照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先生離開妳的房子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8 14:14:19
您好,請教有關交通糾紛刑事訴訟程序,2個月前發生的交通事故,過程中已報警,雙方一直沒有進行調解,事故現場在宜蘭縣山區道路彎道,一方住宜蘭羅東,我方住桃園,在要去哪個公所調解雙方無共識,現在雙方互告過失傷害。(車損現在雙方皆自費修車未有賠償共識) 警察提供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對方(紅牌重機):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駛入來車道,我方(小客車):尚未分向肇事因素。昨日收到宜蘭地方法院偵察庭傳票,內容備註:通知車內乘客一併出席。 請問: 1、偵察庭會進行什麼樣的事情?2、車內乘客是否一定要出席?3、何時可以向對方索取賠償? 非常感謝您的耐心閱讀
Pat-於2017-04-18 13:56:21
Pat 您好
1.
偵查庭會由檢察官詢問兩方案發經過
以確認本件車禍事故之發生是可歸責於哪一方
2.
車內乘客在法律上屬於本案之證人
若乘客能對你做出有利的證詞
可以增加你勝訴的機會
建議盡量請乘客一同出席
3.
可於本案經地檢署起訴後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求償
也可另行向民事法院提出起訴狀求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8 13:56:21
您好,想請教房屋買賣,買方在未有漏水事證下,亦未告知即自行挖除浴室地板,之後僅傳了2張挖除一空的浴室照片,表示挖開後發現土含水,所以要求我們負擔所有防水施作費用,仲介配合的水電至現場看過挖除一空的浴室後,開了估價單,當中僅說明:浴室地磚及水泥沙漿層打除後,發現有漏水現象,我們私下諮詢過建築師,他表示挖除後含水很正常,因為地磚縫並未防水,水透過地磚縫滲入地面導致土含水,這跟漏水不同,想請問律師,這種情形,我們真的只能照單全收認賠買單負全責嗎?先謝謝您的幫忙
白小姐-於2017-04-17 20:12:59
白小姐  您好
若你們係已經完成買賣程序且房屋所有權已過戶完畢
則對方應是以買方地位對你們主張買賣契約上之物之瑕疵擔保
而有關漏水之瑕疵
在法院訴訟程序上必須請第三方公正單位(如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鑑定後
由鑑定報告來判斷是否可歸責於賣方
如鑑定報告載明可歸責於賣方時
賣方才須負瑕疵擔保責任即支付修繕費用
今天買方尚未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鑑定後即私自開挖
若事後於法院訴訟上因私自開挖破壞原狀導致已無法經第三方鑑定證明
則在無法證明可歸責於賣方之情況下
你們並無須對漏水負賠償責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7 20:12:59
你好 目前我與負責人撕破臉負責人說要把店頂讓去,我是承租人我想要繼續經營,他已經Po文在網路上面說頂讓,可是我想繼續經營,我該怎麼辦。
林先生-於2017-04-17 14:15:49
林先生  您好
只要租約沒到期且房東沒有提前終止租約
你都可以以承租人名義繼續承租而不受合夥人對外宣布頂讓之影響
至於合夥人已上網找人頂讓
建議你盡速跟合夥人結算合夥財產
並把依出資額比例應給付予合夥人之金額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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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4-17 14: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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