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律法律事務處您好 我遇到一個問題 就是我朋友在做生前契約 她約我,說要介紹我會賺錢的工作 於是我赴約了 結果一直逼我簽一份生前契約買賣書,她意思說,就像工作幫你留個位子 契約書上面我有簽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碼 地址亂編的 這樣合約內容成立嗎? 我事後,以家人不同意名義拒絕這份工作 然後問我朋友確定簽名真的不會怎樣嗎? 我朋友保證說絕對不會,說那只是像外面在做問卷調查而已 怎麼辦?我現在該怎麼自保
陳小姐-於2017-01-22 23:13:23
陳小姐 您好
1.
縱使地址是亂編的
只要妳年滿20歲、心智狀態正常未受到強暴脅迫詐欺
則契約依然有效成立
2.
建議妳事後以存證信函
正本寄予生前契約公司
副本寄予妳朋友
表達妳要求解除這份契約的意思
以做為妳事後確實有不欲履行該份契約之證明
3.
因為無法看到契約完整內容
更詳細的作法或是其他不履約的效果
還是要以契約內容為依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22 23:13:23
無法律上知識又非親非故,受委任人有/無代理追訴,徹回,合解,領取等一切代理權?
莊小姐-於2017-01-19 09:38:59
莊小姐 您好
依民事訴訟法第68條第1項規定:
"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另依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第2條規定
下列之人,審判長得許可其為訴訟代理人: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者。
二、現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所屬人員,經該機關委任為訴訟代理人者。
三、現受僱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經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委任為訴訟代理人者。
四、經高考法制、金融法務,或其他以法律科目為主之高等考試及格者。
五、其他依其釋明堪任該事件之訴訟代理人者。
所以對方是否可擔任代理人應由上述條文判斷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9 09:38:59
剛結婚3個月,無任何過失外遇,因個性不合,老婆動不動就說感情淡了要分開,終於受不了了,我答應離婚,可是女方後悔了,想挽回,但我不想復合了,有輕微憂鬱症正在吃藥治療,女生某ㄧ天說要離婚可以,獅子大開口,要付200萬精神賠償費,請問若打官司勝算機率高嗎?
蔡先生-於2017-01-19 02:03:14
蔡先生 您好
若女方並無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法定離婚事由
則你只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向法院主張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而由於你必須負起舉證責任
所以必須充分向法官說明為何難以繼續維持婚姻
且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係可歸責於女方而非男方
由於涉及舉證方法的問題
建議可保留與女方的email、line對話紀錄、簡訊等資料
以便日後向法院證明雙方確實難以繼續維持婚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9 02:03:14
我想為小孩申請保護令和訴請離婚,我該怎麼ㄗㄨㄛ會比較好
魏小姐-於2017-01-18 12:25:50
魏小姐 您好
若申請保護令的理由是家暴
可先將小孩帶往醫院驗傷
並持驗傷單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致於離婚
要看妳主張離婚的理由來決定
是家暴之類的不堪同居之虐待
還是其他外遇或是個性不合等重大事由
再來決定要如何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8 12:25:50
1. 進入他人電腦,對方來電要求和解,言明只要在臉書公開道歉,即不予追究,有電話錄音為證,同時電話結束後,有照其要求馬上在其臉書公開道歉。但3個月之後,對方反悔提告,告妨害電腦使用罪,請問檢查官是否會起訴? 2. 電話錄音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葉 小姐-於2017-01-17 09:44:30
葉小姐 您好
檢察官是否會起訴
要看妳跟對方的電話錄音內容而定
如果充分提到民事和解以及刑事不會提告的部分
檢察官才有機會做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
建議妳將電話錄音內容做成譯文
並附上錄音光碟予檢察官
以增加不起訴或緩起訴之機會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7 09:44:30
十年前因婆媳問題所以搬離婆家,剛開始先生不諒解,後來先生也來同住了,經過4年多,先生以公婆年邁為由搬回婆家,就再也沒來同住,中間有溝通過,但依舊沒結果,去年8月先生來電要求離婚但我答應,現先生向法院提起離婚申請,我想請問,是先生不來與我和孩子同住又以長期未和我同住為由申請離婚,我該如何打這官司,我只有孩子可以證明並無其他
許小姐-於2017-01-16 10:41:22
許小姐 您好
因無法詳閱先生所提出的離婚起訴狀
尚無法得知先生請求離婚係依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哪一個原因
另外若妳也有離婚的意願
則就其他部分如小孩監護權、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部分是否有共識
或仍需經法院判決
若妳不願意離婚
則必須依據先生離婚起訴狀內所提出之理由進行反駁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6 10:41:22
律師您好,若有兩個人一起出國的證據也算嗎?因為之前有動手該女子要告我傷害、毀謗請問該如何處理
林小姐-於2017-01-15 20:31:24
林小姐 您好
一起出國的證據並不能代表對方有通姦或是超越友誼的關係
若是能證明對方出國後同住一個房間
比較能夠當作離婚或是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另外因為無法得知該名女子要告妳毀謗與傷害之證據為何
所以無法判斷妳應該如何處理
不過若對方尚未提告
則可注意傷害與誹謗都為告訴乃論之罪
若對方自事發至今逾六個月未提告
則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對方不得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5 20:31:24
我想諮詢關於離婚的事 我先生本來有個交往四年多的女朋友, 後來他隱瞞事實跟我在一起生下來孩子並且跟我結婚 他承諾會跟那女生分手,可一直都沒有還讓那女生住在他們家 我想請問如果告她妨礙家庭會成嗎?
林小姐-於2017-01-14 14:45:42
林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若妳能證明該女子在妳跟妳先生婚後仍持續與妳先生發生性行為
則可以對該女子及妳先生提出刑法妨害家庭告訴
若妳無法證明他們有性行為但能證明他們仍有超越一般朋友間的友誼
則可以憑該對話紀錄、簡訊、照片等證物
對該女子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亦可向妳先生提出離婚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4 14:45:42
你好 如果在發生車禍時沒去醫院驗傷但是摩托車損壞 這樣還可以去對酒駕的對方提告嗎
吳小姐-於2017-01-14 10:07:00
吳小姐 您好
如果你沒有具備驗傷單或是診斷證明書
則可能無法說服檢察官對方有刑法過失傷害的犯行
另外機車損壞只能另外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不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4 10:07:00
你好 我和我朋友雙載騎車跟人家發生車禍我們被撞 對方酒駕因為第二次酒駕 所以法院有寄一張簡易判決對方刑事上公共危險罪的單子 因為從105.11.23日發生到現在都沒有聯絡我都是我聯絡他 然後他又都不出面解決 我想對他提告 那如果我去警局對他提告的話 我是要告他刑事還是民事? 或兩個可以同時嗎?
吳小姐-於2017-01-13 22:51:26
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建議妳先至警局或地檢署對肇事者提出刑法過失傷害告訴
等地檢署起訴後再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起訴要求肇事者賠償損失
要注意的是追訴時效
刑法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
追訴時效是六個月
所以妳必須最慢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3 2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