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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若有兩個人一起出國的證據也算嗎?因為之前有動手該女子要告我傷害、毀謗請問該如何處理
林小姐-於2017-01-15 20:31:24
林小姐  您好
一起出國的證據並不能代表對方有通姦或是超越友誼的關係
若是能證明對方出國後同住一個房間
比較能夠當作離婚或是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另外因為無法得知該名女子要告妳毀謗與傷害之證據為何
所以無法判斷妳應該如何處理
不過若對方尚未提告
則可注意傷害與誹謗都為告訴乃論之罪
若對方自事發至今逾六個月未提告
則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對方不得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5 20:31:24
我想諮詢關於離婚的事 我先生本來有個交往四年多的女朋友, 後來他隱瞞事實跟我在一起生下來孩子並且跟我結婚 他承諾會跟那女生分手,可一直都沒有還讓那女生住在他們家 我想請問如果告她妨礙家庭會成嗎?
林小姐-於2017-01-14 14:45:42
林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若妳能證明該女子在妳跟妳先生婚後仍持續與妳先生發生性行為
則可以對該女子及妳先生提出刑法妨害家庭告訴
若妳無法證明他們有性行為但能證明他們仍有超越一般朋友間的友誼
則可以憑該對話紀錄、簡訊、照片等證物
對該女子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亦可向妳先生提出離婚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4 14:45:42
你好 如果在發生車禍時沒去醫院驗傷但是摩托車損壞 這樣還可以去對酒駕的對方提告嗎
吳小姐-於2017-01-14 10:07:00
吳小姐  您好
如果你沒有具備驗傷單或是診斷證明書
則可能無法說服檢察官對方有刑法過失傷害的犯行
另外機車損壞只能另外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不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4 10:07:00
你好 我和我朋友雙載騎車跟人家發生車禍我們被撞 對方酒駕因為第二次酒駕 所以法院有寄一張簡易判決對方刑事上公共危險罪的單子 因為從105.11.23日發生到現在都沒有聯絡我都是我聯絡他 然後他又都不出面解決 我想對他提告 那如果我去警局對他提告的話 我是要告他刑事還是民事? 或兩個可以同時嗎?
吳小姐-於2017-01-13 22:51:26
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建議妳先至警局或地檢署對肇事者提出刑法過失傷害告訴
等地檢署起訴後再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起訴要求肇事者賠償損失
要注意的是追訴時效
刑法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
追訴時效是六個月
所以妳必須最慢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3 22:51:26
您好:我想請問您,關於ffbc這個網路上的案子。主嫌已經被大陸公安以地下金融洗錢的罪名抓了,本案也已經上告調查局了,目前主嫌是台灣的通緝犯。案子的吸金公司原本設立在香港,後來轉賣給大陸的金牡丹基金會。主嫌洗錢都將公司設立在大陸。請問:本案可否在大陸提出告訴,雖然被害人都是台灣人?犯罪地點是在台灣,可是主嫌的資產和公司都設立在大陸?
吳先生-於2017-01-10 21:12:21
吳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本案在大陸可以犯罪結果地在大陸而請求受大陸司法管轄
再者,本案屬於不能告訴之案件僅能向公安立案
立案後等大陸刑事判決確定
才會另行處理贓款返還被害人之事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0 21:12:21
律師您好: 1.離婚訴訟已遞交,請求夫妻剩餘財產想等離婚判決下來,再遞送,同時要執行假扣押嗎? 2. 在請求夫妻剩餘財產的法庭上, 針對夫銀行匯款流向,我們不能請求法官對夫惡意脫產部分要求歸還嗎? 3.離婚訴訟遞交日,民法1030-4 兩造婚後財產價值計算之日,應以本件離婚案件起訴時. 4.若夫於離婚訴訟期間惡意脫產,致使判決書出來,妻可得財產,無法執行, 就無離婚必要,因夫是有外遇,法院有無保障原告可分配之財產,很無助,先謝謝好心又有耐心的律師的回答.
陳小姐-於2017-01-09 23:22:12
陳小姐  您好
1.
若妳擔心先生脫產想聲請假扣押
可與訴訟同時具狀向法院聲請
並於法院裁准後繳納擔保金進行假扣押程序
2.
訴訟程序中若能舉證先生惡意脫產
則於本訴中法院仍會將脫產金額作為夫妻剩餘財產計算之基準
而針對個別脫產的部分若有第三人受領該財產
則可以以先生及該第三人為共同被告另行提起撤銷該脫產行為之訴訟
3.
先生於離婚訴訟期間惡意脫產導致妳於判決勝訴後無財產可執行
若能舉證係先生惡意脫產
則妳尚能依民法1030-3、87、244等規定撤銷該脫產之法律行為
令該財產回復先生名下以讓妳執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09 23:22:12
律師您好 , 我想請問 如何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 , 礙於初犯 沒有相關知識 所以想請教一下 相關資訊
林-於2017-01-08 21:17:40
林  先生/小姐  您好
是否給予被告戒癮治療之處分係檢察官之權力
准否皆由檢察官決定
故建議你盡速以書狀向檢察官提出願接受戒癮治療之表示
甚至可以同時自費向相關醫院進行戒癮治療
並將治療證明連同書狀一起向檢察官陳報
以增加檢察官同意戒癮治療之機會
不過還是要強調
是否准予戒癮治療是檢察官之權力
檢察官同意與否還是有相當運氣成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08 21:17:40
想詢問一下, 就是當初公司老闆買了一台機車給我,因我無法貸款上班不方便,老闆就幫我一次付清買新車給我,我自己也有用舊車換新車補助經費來折抵新車費用,因不好意思老闆買車所以我每個月都有付老闆5000元當還款老闆也同意,現在我要辭職老闆卻說要要回車子要我過戶給他,我給的錢算一算給我, 可是車子名是我,連老闆付清發票也在我在。與老闆討論是非能分期支付也不願意,硬要我過戶.. 想詢問一下,如果我不過戶會觸法嗎?
楊小姐-於2017-01-08 01:28:23
楊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妳跟老闆之間應該已經達成一個民事上的借貸契約
也就是妳老闆借錢給妳讓妳購買機車
妳於購買機車後再事後分期攤還欠款
所以在法律上妳已經是該機車的所有權人
沒有義務要過戶給老闆
妳跟老闆之間剩下的權利義務就是清償欠款而已
老闆要妳將機車過戶給他的要求並不合理
妳不過戶是不會違法任何法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08 01:28:23
向永慶不動產桃園文中店仲介(陳美君)她學姐的先生購買屋主(吳宗儒)在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北路2段322號4樓房子,因當時仲介跟我說銀行這間房子銀行鑑價650萬,能貸8成,最少也能貸約75成以上,簽立要約書時也有註明貸款須可核貸75成,一開始就有跟仲介說我只有頭期款150萬、仲介也跟我說150萬能購買,簽約頭款也是寫先付70萬在付80萬總共頭款150萬,仲介也說利率保守估計一定2%以下,也有詢問仲介我沒薪轉是否可以貸款,仲介也跟我說可以,沒問題,仲介看屋、談斡旋時、簽約前也刻意隱瞞套房.15坪以下不好貸款.甚至有些銀行跟本不能貸款的事情。簽約後,辦理貸款流程發現與仲介講的都不一樣!就連銀行鑑價也跟當初仲介所說有極大落差。問了好幾家銀行都說這間房子根本沒有這個價值,但是仲介也不承認有說過75成的事情、硬說是仲介自己第一次買房時貸75成 ,我覺得仲介根本沒盡到應盡之義務及告知真實的房屋情況。為求成交故意隱瞞欺騙、詐欺、背信,而今現在只能貸到280萬,且頭款不足,不是我不想履約,是根本沒辦法履約, 且一開始要約書上就有是說明需貸款至75成以上,所以我要要求無條件解約,並歸還要我簽的本票與現金70萬 跟本沒辦法拿出這麼多頭款購買,走頭無路所以請求您幫忙,非常感謝,拜託拜託 我的手機0917791501
范先生-於2017-01-07 14:02:44
范先生  您好
若當初你透過房屋仲介的買賣契約上有註明
以貸款必須達到某個額度為停止條件
或是未到達貸款額度為解除條件
則條件未達成時依法可以要求賣方解除契約並返還你給付之頭期款
若未有上述約定或亦無任何證人、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有此約定
則你僅能主張違約金酌減,取回部分之頭期款
至於違約金酌減的多寡則須交由法院認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07 14:02:44
林律師好, 請求夫妻剩餘財產, 自行SCAN先生10年來的薪資單,到光碟於法庭做證物, 因先生薪資單放在公共區域,這樣是否侵犯他人穩私, 謝謝林律師.
陳小姐-於2017-01-05 22:58:09
陳小姐  您好
一般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
通常是請法官向國稅局相關單位函查對方的財產所得
一來資料比較齊全
二來也符合程序而沒有任何侵害隱私權的疑慮
依妳所述
妳先生的資料放在公共區域
而妳是以先生的薪資單資料使用於訴訟
而非用於營利或其他不法用途
則與侵害隱私權相關的刑法妨害秘密規範"無故"的要件不符
應不會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而遭認定侵犯他人隱私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05 22: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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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若有兩個人一起出國的證據也算嗎?因為之前有動手該女子要告我傷害、毀謗請問該如何處理
林小姐-於2017-01-15 20:31:24
林小姐  您好
一起出國的證據並不能代表對方有通姦或是超越友誼的關係
若是能證明對方出國後同住一個房間
比較能夠當作離婚或是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另外因為無法得知該名女子要告妳毀謗與傷害之證據為何
所以無法判斷妳應該如何處理
不過若對方尚未提告
則可注意傷害與誹謗都為告訴乃論之罪
若對方自事發至今逾六個月未提告
則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對方不得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5 20:31:24
我想諮詢關於離婚的事 我先生本來有個交往四年多的女朋友, 後來他隱瞞事實跟我在一起生下來孩子並且跟我結婚 他承諾會跟那女生分手,可一直都沒有還讓那女生住在他們家 我想請問如果告她妨礙家庭會成嗎?
林小姐-於2017-01-14 14:45:42
林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若妳能證明該女子在妳跟妳先生婚後仍持續與妳先生發生性行為
則可以對該女子及妳先生提出刑法妨害家庭告訴
若妳無法證明他們有性行為但能證明他們仍有超越一般朋友間的友誼
則可以憑該對話紀錄、簡訊、照片等證物
對該女子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亦可向妳先生提出離婚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4 14:45:42
你好 如果在發生車禍時沒去醫院驗傷但是摩托車損壞 這樣還可以去對酒駕的對方提告嗎
吳小姐-於2017-01-14 10:07:00
吳小姐  您好
如果你沒有具備驗傷單或是診斷證明書
則可能無法說服檢察官對方有刑法過失傷害的犯行
另外機車損壞只能另外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不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4 10:07:00
你好 我和我朋友雙載騎車跟人家發生車禍我們被撞 對方酒駕因為第二次酒駕 所以法院有寄一張簡易判決對方刑事上公共危險罪的單子 因為從105.11.23日發生到現在都沒有聯絡我都是我聯絡他 然後他又都不出面解決 我想對他提告 那如果我去警局對他提告的話 我是要告他刑事還是民事? 或兩個可以同時嗎?
吳小姐-於2017-01-13 22:51:26
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建議妳先至警局或地檢署對肇事者提出刑法過失傷害告訴
等地檢署起訴後再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起訴要求肇事者賠償損失
要注意的是追訴時效
刑法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
追訴時效是六個月
所以妳必須最慢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3 22:51:26
您好:我想請問您,關於ffbc這個網路上的案子。主嫌已經被大陸公安以地下金融洗錢的罪名抓了,本案也已經上告調查局了,目前主嫌是台灣的通緝犯。案子的吸金公司原本設立在香港,後來轉賣給大陸的金牡丹基金會。主嫌洗錢都將公司設立在大陸。請問:本案可否在大陸提出告訴,雖然被害人都是台灣人?犯罪地點是在台灣,可是主嫌的資產和公司都設立在大陸?
吳先生-於2017-01-10 21:12:21
吳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本案在大陸可以犯罪結果地在大陸而請求受大陸司法管轄
再者,本案屬於不能告訴之案件僅能向公安立案
立案後等大陸刑事判決確定
才會另行處理贓款返還被害人之事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10 21:12:21
律師您好: 1.離婚訴訟已遞交,請求夫妻剩餘財產想等離婚判決下來,再遞送,同時要執行假扣押嗎? 2. 在請求夫妻剩餘財產的法庭上, 針對夫銀行匯款流向,我們不能請求法官對夫惡意脫產部分要求歸還嗎? 3.離婚訴訟遞交日,民法1030-4 兩造婚後財產價值計算之日,應以本件離婚案件起訴時. 4.若夫於離婚訴訟期間惡意脫產,致使判決書出來,妻可得財產,無法執行, 就無離婚必要,因夫是有外遇,法院有無保障原告可分配之財產,很無助,先謝謝好心又有耐心的律師的回答.
陳小姐-於2017-01-09 23:22:12
陳小姐  您好
1.
若妳擔心先生脫產想聲請假扣押
可與訴訟同時具狀向法院聲請
並於法院裁准後繳納擔保金進行假扣押程序
2.
訴訟程序中若能舉證先生惡意脫產
則於本訴中法院仍會將脫產金額作為夫妻剩餘財產計算之基準
而針對個別脫產的部分若有第三人受領該財產
則可以以先生及該第三人為共同被告另行提起撤銷該脫產行為之訴訟
3.
先生於離婚訴訟期間惡意脫產導致妳於判決勝訴後無財產可執行
若能舉證係先生惡意脫產
則妳尚能依民法1030-3、87、244等規定撤銷該脫產之法律行為
令該財產回復先生名下以讓妳執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09 23:22:12
律師您好 , 我想請問 如何向檢察官聲請戒癮治療 , 礙於初犯 沒有相關知識 所以想請教一下 相關資訊
林-於2017-01-08 21:17:40
林  先生/小姐  您好
是否給予被告戒癮治療之處分係檢察官之權力
准否皆由檢察官決定
故建議你盡速以書狀向檢察官提出願接受戒癮治療之表示
甚至可以同時自費向相關醫院進行戒癮治療
並將治療證明連同書狀一起向檢察官陳報
以增加檢察官同意戒癮治療之機會
不過還是要強調
是否准予戒癮治療是檢察官之權力
檢察官同意與否還是有相當運氣成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08 21:17:40
想詢問一下, 就是當初公司老闆買了一台機車給我,因我無法貸款上班不方便,老闆就幫我一次付清買新車給我,我自己也有用舊車換新車補助經費來折抵新車費用,因不好意思老闆買車所以我每個月都有付老闆5000元當還款老闆也同意,現在我要辭職老闆卻說要要回車子要我過戶給他,我給的錢算一算給我, 可是車子名是我,連老闆付清發票也在我在。與老闆討論是非能分期支付也不願意,硬要我過戶.. 想詢問一下,如果我不過戶會觸法嗎?
楊小姐-於2017-01-08 01:28:23
楊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妳跟老闆之間應該已經達成一個民事上的借貸契約
也就是妳老闆借錢給妳讓妳購買機車
妳於購買機車後再事後分期攤還欠款
所以在法律上妳已經是該機車的所有權人
沒有義務要過戶給老闆
妳跟老闆之間剩下的權利義務就是清償欠款而已
老闆要妳將機車過戶給他的要求並不合理
妳不過戶是不會違法任何法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08 01:28:23
向永慶不動產桃園文中店仲介(陳美君)她學姐的先生購買屋主(吳宗儒)在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北路2段322號4樓房子,因當時仲介跟我說銀行這間房子銀行鑑價650萬,能貸8成,最少也能貸約75成以上,簽立要約書時也有註明貸款須可核貸75成,一開始就有跟仲介說我只有頭期款150萬、仲介也跟我說150萬能購買,簽約頭款也是寫先付70萬在付80萬總共頭款150萬,仲介也說利率保守估計一定2%以下,也有詢問仲介我沒薪轉是否可以貸款,仲介也跟我說可以,沒問題,仲介看屋、談斡旋時、簽約前也刻意隱瞞套房.15坪以下不好貸款.甚至有些銀行跟本不能貸款的事情。簽約後,辦理貸款流程發現與仲介講的都不一樣!就連銀行鑑價也跟當初仲介所說有極大落差。問了好幾家銀行都說這間房子根本沒有這個價值,但是仲介也不承認有說過75成的事情、硬說是仲介自己第一次買房時貸75成 ,我覺得仲介根本沒盡到應盡之義務及告知真實的房屋情況。為求成交故意隱瞞欺騙、詐欺、背信,而今現在只能貸到280萬,且頭款不足,不是我不想履約,是根本沒辦法履約, 且一開始要約書上就有是說明需貸款至75成以上,所以我要要求無條件解約,並歸還要我簽的本票與現金70萬 跟本沒辦法拿出這麼多頭款購買,走頭無路所以請求您幫忙,非常感謝,拜託拜託 我的手機0917791501
范先生-於2017-01-07 14:02:44
范先生  您好
若當初你透過房屋仲介的買賣契約上有註明
以貸款必須達到某個額度為停止條件
或是未到達貸款額度為解除條件
則條件未達成時依法可以要求賣方解除契約並返還你給付之頭期款
若未有上述約定或亦無任何證人、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有此約定
則你僅能主張違約金酌減,取回部分之頭期款
至於違約金酌減的多寡則須交由法院認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07 14:02:44
林律師好, 請求夫妻剩餘財產, 自行SCAN先生10年來的薪資單,到光碟於法庭做證物, 因先生薪資單放在公共區域,這樣是否侵犯他人穩私, 謝謝林律師.
陳小姐-於2017-01-05 22:58:09
陳小姐  您好
一般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
通常是請法官向國稅局相關單位函查對方的財產所得
一來資料比較齊全
二來也符合程序而沒有任何侵害隱私權的疑慮
依妳所述
妳先生的資料放在公共區域
而妳是以先生的薪資單資料使用於訴訟
而非用於營利或其他不法用途
則與侵害隱私權相關的刑法妨害秘密規範"無故"的要件不符
應不會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而遭認定侵犯他人隱私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01-05 22: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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