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ㄧ下,因警方偵辦他案毒品買賣案件,因通連記錄警方要求我去當證人,卻把我強制採尿 我在那時候有吸食 檢方卻以驗到陽信反應 將我起訴。請問我這樣的刑責是否一樣還是有減清刑責,ps,不知道我是否該聘請一位律師
黃先生-於2016-07-15 03:26:25
黃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似乎檢察官只是起訴你吸食毒品的部份
由於是否有減輕刑責的部份牽涉案情及毒品的種類、數量、次數
所以要麻煩你提供起訴書
我們才能做進一步判斷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7-15 03:26:25
夫妻雙方,有一方為心智重症,可以雙方合意離婚嗎?還是一定要法院判決離婚?
范先生-於2016-07-11 07:33:08
范先生 您好
如果夫妻雙方有一方因心智重症已達無法處理自身事務,需要監護宣告之程度
則無法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合意離婚手續
此時除了經由法院訴訟為裁判離婚外
別無他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7-11 07:33:08
如果想當面諮詢,費用怎麼算
楊小姐-於2016-07-04 17:18:59
楊小姐 您好
建議你先來電進行法律諮詢
再判斷有無進一步當面法律諮詢之必要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7-04 17:18:59
您好 請問A介紹B跟C借錢 BC互相有簽本票 A無簽任何擔保書 B一直沒有還錢 而C也找不到B 然後現在C要告A背信罪 請問是否成立?
王先生-於2016-07-03 04:35:56
王先生 您好
刑法背信罪的要件必須"為他人處理事務"、"違背任務之行為"
今天A介紹B跟C借錢,A並沒有受到C的委任而處理借貸事宜,所以A對C並不構成刑法背信罪
況且B未還錢,縱使找不到B,也屬民事糾紛
C若要告A背信罪並不會成立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7-03 04:35:56
房价買賣契約書是選 無滲漏水7/5要交屋目前3處漏水處理中 排水系統不良 我們可以告屋主詐欺嗎?
楊先生-於2016-06-22 22:52:41
楊先生 您好
如果能證明賣方刻意隱瞞房屋漏水的事實
是為了引誘、誤導買方簽立房屋買賣契約
則在此情形下可構成刑法詐欺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6-22 22:52:41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目前我跟我老婆已經離婚了 不過在離婚之前她跟別的男人約會有被我拍到影片 可是我不知道那個男人的資料 可以只提告我老婆民事賠償嗎?
陳先生-於2016-06-20 11:57:55
陳先生 您好
如果你拍攝的影片內容足以證明你前妻在跟你離婚前確實跟其他異性有超越友誼的往來
則可以對你的前妻提出民事賠償請求精神慰撫金
但請注意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時效從知悉時起算兩年
所以你最慢必須於拍攝影片後的兩年內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6-20 11:57:55
小三告我妨礙名譽,因為她勾引我男友,被我發現,所以我在臉書,賴私訊罵她,可是她從警局寄來的信,裡面有我的身分證字號,請問這合法嗎?我並無給她我的個資
黃小姐-於2016-06-19 16:19:29
黃小姐 您好
一般警察局的通知書通常不會註記被通知人的身分證字號
所以所謂「她從警局寄來的信」是指甚麼?可能還要麻煩你詳細描述事務所才能清楚判斷
若是警察局的通知書,上面會有承辦警員的連絡電話,你也可以連繫警員確認為何會出現你的身分證字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6-19 16:19:29
找工程行承包個人住宅裝修工程,延誤半年未能交屋,還失誤連連,當初承諾簽約會送的東西沒送,以要安裝設備為理由不斷要求先給工程款,但是答應要給的贈品沒送,要安裝的東西根本沒裝,現在留下沒完工的爛房子,人處失聯的狀況,有可能構成詐欺罪嗎?如果想另找其他廠商將房子在此裝修,有何注意事項嗎?
蕭小姐-於2016-06-17 17:16:18
蕭小姐 您好
1.
一般裝潢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透過法院主張解除契約、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等權利
但近年來有出現惡意不完工的裝潢糾紛
若發現工程行自始沒有裝潢意願跟能力卻又不斷向屋主請款
則可能夠成刑事詐欺罪。
2.
如果蕭小姐想要另請他人完成房屋裝潢
建議合約必需約定清楚雙方權利義務
包括裝潢未完成的違約金以及工程行是否提供連帶保證人
這些約定都能保障屋主的權利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6-17 17:16:18
我是第一次聯絡,想了解航欣科技,我手上有十張怎麼聲張權益呢?
湯先生-於2016-06-06 12:54:08
湯先生 您好
目前航欣公司的受害者已委託本所律師對航欣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及非法販售股票業者提出違反證交法之刑事告訴
現在正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
已陸續於五月底依序開庭
事後本所會在協助受害者提出民事求償
若需相關協助
麻煩來電洽詢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6-06 12:54:08
林律師您好 : 我方於105年3月底請人來施工解決漏水狀況,期間隔壁戶反應我們在敲地磚過程中,因為地板震動使天花板產生裂縫進而漏水。期間我方工頭有過去看,並表示漏水情況之前就存在,不是我們施工造成。完工後與隔壁戶協調漏水部分由我方、工頭、隔壁三戶均分維修費用,但隔壁戶再進一步得知工頭做法不是她所想的方式後,便反悔並自行找人來維修漏水,在這期間都未與我方協調或告知她的決定,反而在施工完成後寄存證信函過來索討維修費用,由於她已經破壞現場故無法請專人來鑑定責任歸屬,請問林律師我該怎麼做?
吳小姐-於2016-05-28 20:36:17
吳小姐 您好
首先,當初協調維修漏水費用由三方分擔
是否有明確約定由哪一方負責維修後再三方分擔費用
若僅是單純約定漏水費用三方分擔
則對方既已完成漏水修繕,三方則應依該協議分擔費用
若上述協議不明確,則在訴訟上
若對方要向你請求給付修繕費用,他必須能證明漏水的起因是在你們身上
也就是他必須負擔舉證責任
依你所述,若對方私自找他人完成修繕
假設已無從鑑定漏水原因為何,則縱使他對你提起給付修繕費用的訴訟
在法院的訴訟程序上若無法證明漏水原因可歸責於你們
法院仍然無法對他做出有利的判決,也就是你可以拒絕支付這筆修繕費用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28 20:3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