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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請教房屋漏水的問題,去年104年1月透過台北仲介在高雄購屋(二樓公寓),賣方屋主是委任高雄的仲介。 合約上是以現況交屋,無漏水簽訂 入住半年後,現今105年一月一樓屋主反應漏水,經查證後確實是自家馬桶漏水 前屋主反應『十年前』有漏水情況已有修繕過,漏水處同十年前請問律師,這樣我還可以請求前屋主修繕嗎?或透過賣方仲介協調,他們有責任嗎?(買方台北仲介公司已倒閉) 謝謝您
黃先生-於2016-03-09 23:07:49
黃先生  您好
由於你的情況是入住後半才發生漏水情況,並非一入住就發生漏水情形
所以該漏水是否可歸責於出賣人則是主要問題
在法律程序上,若經鑑定該漏水原因係於交屋前即存在且出賣人亦未告知
則你可以主張出賣人修繕漏水部位或是減少價金甚至是解除買賣契約的關鍵
若鑑定後認為漏水原因是交屋後才發生的,則你必須自負修繕責任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3-09 23:07:49
請教律師,父親驟逝,因兒女皆已在外成家立業,對於父親遺產,皆希望全數留給母親,無繼承及爭產意願,請問要辦理甚麼手續?財產為郵局定存,銀行存款,及農地。謝謝您的協助。
鄧先生-於2016-03-05 22:40:12
鄧先生  您好
若你們皆已決定將父親遺產全數留給母親
那除母親以外的繼承人須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然後由母親一人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繼承登記及向郵局請領父親存款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3-05 22:40:12
律師你好 本人於2015年1/27日下午機車停放於道路停車格內無端遭受撞擊毀損(共有3台受損),現場無留下聯絡資料亦無煞車痕等痕跡,故自行前往警局及交通隊尋找報案記錄,因事故發生時本人不在現場後續也無收到任何通知,自行查出報案記錄後也到交通隊製作筆錄,因肇事者態度惡劣無誠意協調,於2016年2/20日前往派出所報案毀損不受理,撥打至交通隊得到通知是肇事者已提出調解請等消息 肇事比例因為我是停在停車格內且靜止中 所以對方應是全責 請問依照事實現況 1.機車停放車格內遭受毀損 警察機關是否無權受理毀損? 2.除民事賠償以外,在刑事上是否只要舉證出動機才可提告毀損 例:毀損罪 3.另請教小額訴訟之流程,商請律師仍須付費還是可以請被告全額負擔? 4.警察機關說受理毀損本人我就是誣告,所以不予受理,但我車子毀損不能使用是事實何來誣告 以上4點問題 煩請律師指教 謝謝
湯先生-於2016-02-22 14:13:15
湯先生  您好
針對你的四個問題,回覆如下
1.毀損屬於刑事案件,若有民眾報案,警察機關應立即受理,就你所描述的情況,派出所的做法恐有不妥
2.毀損罪法律上只處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除非你可以證明對方是故意毀損你的機車,否則一般車損都屬於過失毀損並不在刑法處罰的範圍內
3.小額訴訟跟一般訴訟流程相同,目前律師費的支出法院實務上並不認為是損害賠償的一部份,所以不能要求對方負擔律師費
4.你提出毀損告訴並不算是誣告,至多是檢察官會給予不起訴處分,警察機關這樣說無非是認為本案不構成毀損罪才會以這樣的說詞希望可以說服你不要報案
湯先生以你的情況,在法律上只屬於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可能不構成刑法毀損罪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2-22 14:13:15
感謝貴所林殷佐律師 提供智慧財產法律見解之法律扶助。
廖先生-於2016-01-29 10:58:22
-於2016-01-29 10:58:22
漏水原因係因樓上馬桶老舊所致,費用由誰負擔? 但對方推說是大樓老舊導致管線漏水,但漏水的是對方的糞管水平管,那麼費用由誰負擔?
sofia-於2016-01-05 11:15:23
小姐  您好
漏水事件若漏水原因經鑑定後屬於可歸責於對方之事由(即排除公共管線、我方管線)
則修繕費用即應由對方負擔
若是公共管線所造成之漏水,修繕費用則由管委會負擔,若無管委會則各自負擔一半費用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1-05 11:15:23
你好 想請教 朋友前陣子宣稱被鎖在外面 沒錢請鎖匠開門 半夜跟我借了一千塊(轉帳) 後來又說 因為那張卡片疑似條碼壞了 再跟我借了一千轉帳到其他戶頭 後來他說他名下的帳戶都被鎖 因為營業網拍有交易糾紛被告 暫時沒辦法還 最後說要用無摺存款還我 之後人就消失了 至今遲遲不還錢 然後關機 不回LINE 我現有的資訊就是 LINE對話紀錄 和他的手機號碼 和 他的銀行帳戶(轉帳紀錄) 因為是網友 所以不知道他的名字 地址之類 問警察 警察說可以去法院告他詐欺 但我有個疑問 我資料夠嗎? 光是有電話 銀行帳戶 可以請誰幫我查到他嗎?
詹先生-於2016-01-01 14:29:14
詹先生  您好
只要檢附相關資料(手機號碼、銀行帳戶)給警察或是地檢署
司法單位都可以去調閱手機號碼跟銀行帳戶申請人的資料
並且通知該申請人到案說明
除非該網友是使用他人的手機號碼跟銀行帳戶
不然應該是可以查到該網友的真實姓名跟年籍資料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1-01 14:29:14
前一陣子,樓下住戶跟我們說他們家浴室天花板在漏水, 看了一下,的確是由2層樓之共同壁所造成, 為確認漏水是因防水層破損或水管破損所造成,需進行相關測試, 但是樓下住戶因已租人,幾次相關看測試結果都失約, 所以一直無法確認直接原因。 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 而樓下只是微小漏水,故是否整修似由樓下住戶決定較為合理, 且為避免樓下住戶向我們求償未整修時漏水造成天花板損失之費用, 請問如果傳簡訊給樓下住戶說明「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是否整修由他們決定較為合理。請他們決定整修時再行告知,其間之損失恕不負責」,這樣子是否具法律效力。 或是先行整修後再向其索取相關費用較為妥切。 謝謝
楊先生-於2015-12-30 09:33:06
楊先生  您好
 
共同壁之整修雖然原則上是由雙方負擔費用
但是若是漏水所造成的共同壁損害
則是由漏水原因可歸責的一方負擔維修費用
所以你問題中所提到的共同壁漏水問題
還是必須先確認漏水的原因
才能決定由誰負擔修理費用
另外,簡訊內容只能算是單方面的告知
沒有經過對方回覆同意前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2-30 09:33:06
您好,請問重型機車借給朋友(有重機駕照)騎乘,結果朋友與他人擦撞,整台車體受損嚴重,借車朋友的責任是否應該負起全責來維修我的重型機車?而不是應該等他與肇事者之間的處理完畢再來解決我們之間的賠償是吧?謝謝
王小姐-於2015-12-25 10:22:10
王小姐  您好
你借重型機車給你朋友,所以跟你朋友之間成立使用借貸契約
依照民法第468條規定,若重型機車有任何損壞,你朋友都應該對你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肇事者是不是賠給你朋友或是何時賠償你朋友
都與你朋友應該對你負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
依法你可以單獨向你朋友求償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2-25 10:22:10
我開車迴轉時有現看有沒有車子才迴轉可是我迴轉了沒有住意看到機車撞到我的後輪胎就受傷了,當時我車上音樂開很大聲所以沒有聽到結果我就往前方開車了我不知道後面有人在追我跟我說我撞到人了我真的沒有聽到,我就回家拿東西媽媽跟我說我剛剛撞到人我說我趕快回去現場我回去現場警方還沒有到這樣也算是肇逃嗎
邱先生-於2015-12-21 23:44:49
邱先生  您好
1.機車撞到你的後輪胎所以受傷,由這樣的敘述似乎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若現場馬路是可迴轉的,也許你並無肇事責任。
2.肇事逃逸主觀上必須有故意才算構成,如果你是因為音樂太大聲所以不知道有撞到人,那這是不符合肇事逃逸的要件,但是如何在訴訟上向檢察官證明當時你車上的音樂有大聲到不知道撞到人,那是一個訴訟攻防上的重點。
3.另外,如果你在警察還未到現場前又趕回現場,且有留下連絡資料給機車騎士或主動至警局製作筆錄,那這些情形都可以說明你沒有肇事逃逸的主觀故意。
 
林殷佐律師
-於2015-12-21 23:44:49
律師您好 我是台中人 收到一張高雄鳳山分局的通知書, 案由是妨礙名譽案, 我打電話去問承辦的員警, 該員警只說是網路上的事件,有說事發有段時間不是這一兩個月發生 詳細事由即發生時間皆不願意說,要我在指定時間內到警局說明, 我想問 到案說明不能改由台中的警局承辦嗎?? 如果我指定時間不到會交由檢察官發拘票 拘票意思是直接上法院嗎? 如果是上法院是台中法院出庭還是高雄呢??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覺得很納悶 假設每個人都這樣亂提告是不是被告人就要跑遍全台灣的警署呢....?
林先生-於2015-11-15 20:19:17
林先生  您好
1.到案說明可由高雄鳳山分局委託台中的警局代為製作筆錄。
2.警局通知不到一般檢察官並不會因此發拘票,若是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你未到,檢察官才有發拘票的可能,發了拘票後是經由警察拘提你然後直接向地檢署檢察官報到
3.目前看來案件的管轄似乎是高雄地檢署,以後你開庭應該會是在高雄地檢署。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1-15 20:19:17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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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請教房屋漏水的問題,去年104年1月透過台北仲介在高雄購屋(二樓公寓),賣方屋主是委任高雄的仲介。 合約上是以現況交屋,無漏水簽訂 入住半年後,現今105年一月一樓屋主反應漏水,經查證後確實是自家馬桶漏水 前屋主反應『十年前』有漏水情況已有修繕過,漏水處同十年前請問律師,這樣我還可以請求前屋主修繕嗎?或透過賣方仲介協調,他們有責任嗎?(買方台北仲介公司已倒閉) 謝謝您
黃先生-於2016-03-09 23:07:49
黃先生  您好
由於你的情況是入住後半才發生漏水情況,並非一入住就發生漏水情形
所以該漏水是否可歸責於出賣人則是主要問題
在法律程序上,若經鑑定該漏水原因係於交屋前即存在且出賣人亦未告知
則你可以主張出賣人修繕漏水部位或是減少價金甚至是解除買賣契約的關鍵
若鑑定後認為漏水原因是交屋後才發生的,則你必須自負修繕責任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3-09 23:07:49
請教律師,父親驟逝,因兒女皆已在外成家立業,對於父親遺產,皆希望全數留給母親,無繼承及爭產意願,請問要辦理甚麼手續?財產為郵局定存,銀行存款,及農地。謝謝您的協助。
鄧先生-於2016-03-05 22:40:12
鄧先生  您好
若你們皆已決定將父親遺產全數留給母親
那除母親以外的繼承人須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然後由母親一人向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繼承登記及向郵局請領父親存款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3-05 22:40:12
律師你好 本人於2015年1/27日下午機車停放於道路停車格內無端遭受撞擊毀損(共有3台受損),現場無留下聯絡資料亦無煞車痕等痕跡,故自行前往警局及交通隊尋找報案記錄,因事故發生時本人不在現場後續也無收到任何通知,自行查出報案記錄後也到交通隊製作筆錄,因肇事者態度惡劣無誠意協調,於2016年2/20日前往派出所報案毀損不受理,撥打至交通隊得到通知是肇事者已提出調解請等消息 肇事比例因為我是停在停車格內且靜止中 所以對方應是全責 請問依照事實現況 1.機車停放車格內遭受毀損 警察機關是否無權受理毀損? 2.除民事賠償以外,在刑事上是否只要舉證出動機才可提告毀損 例:毀損罪 3.另請教小額訴訟之流程,商請律師仍須付費還是可以請被告全額負擔? 4.警察機關說受理毀損本人我就是誣告,所以不予受理,但我車子毀損不能使用是事實何來誣告 以上4點問題 煩請律師指教 謝謝
湯先生-於2016-02-22 14:13:15
湯先生  您好
針對你的四個問題,回覆如下
1.毀損屬於刑事案件,若有民眾報案,警察機關應立即受理,就你所描述的情況,派出所的做法恐有不妥
2.毀損罪法律上只處罰故意犯不處罰過失犯,除非你可以證明對方是故意毀損你的機車,否則一般車損都屬於過失毀損並不在刑法處罰的範圍內
3.小額訴訟跟一般訴訟流程相同,目前律師費的支出法院實務上並不認為是損害賠償的一部份,所以不能要求對方負擔律師費
4.你提出毀損告訴並不算是誣告,至多是檢察官會給予不起訴處分,警察機關這樣說無非是認為本案不構成毀損罪才會以這樣的說詞希望可以說服你不要報案
湯先生以你的情況,在法律上只屬於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可能不構成刑法毀損罪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2-22 14:13:15
感謝貴所林殷佐律師 提供智慧財產法律見解之法律扶助。
廖先生-於2016-01-29 10:58:22
-於2016-01-29 10:58:22
漏水原因係因樓上馬桶老舊所致,費用由誰負擔? 但對方推說是大樓老舊導致管線漏水,但漏水的是對方的糞管水平管,那麼費用由誰負擔?
sofia-於2016-01-05 11:15:23
小姐  您好
漏水事件若漏水原因經鑑定後屬於可歸責於對方之事由(即排除公共管線、我方管線)
則修繕費用即應由對方負擔
若是公共管線所造成之漏水,修繕費用則由管委會負擔,若無管委會則各自負擔一半費用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1-05 11:15:23
你好 想請教 朋友前陣子宣稱被鎖在外面 沒錢請鎖匠開門 半夜跟我借了一千塊(轉帳) 後來又說 因為那張卡片疑似條碼壞了 再跟我借了一千轉帳到其他戶頭 後來他說他名下的帳戶都被鎖 因為營業網拍有交易糾紛被告 暫時沒辦法還 最後說要用無摺存款還我 之後人就消失了 至今遲遲不還錢 然後關機 不回LINE 我現有的資訊就是 LINE對話紀錄 和他的手機號碼 和 他的銀行帳戶(轉帳紀錄) 因為是網友 所以不知道他的名字 地址之類 問警察 警察說可以去法院告他詐欺 但我有個疑問 我資料夠嗎? 光是有電話 銀行帳戶 可以請誰幫我查到他嗎?
詹先生-於2016-01-01 14:29:14
詹先生  您好
只要檢附相關資料(手機號碼、銀行帳戶)給警察或是地檢署
司法單位都可以去調閱手機號碼跟銀行帳戶申請人的資料
並且通知該申請人到案說明
除非該網友是使用他人的手機號碼跟銀行帳戶
不然應該是可以查到該網友的真實姓名跟年籍資料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1-01 14:29:14
前一陣子,樓下住戶跟我們說他們家浴室天花板在漏水, 看了一下,的確是由2層樓之共同壁所造成, 為確認漏水是因防水層破損或水管破損所造成,需進行相關測試, 但是樓下住戶因已租人,幾次相關看測試結果都失約, 所以一直無法確認直接原因。 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 而樓下只是微小漏水,故是否整修似由樓下住戶決定較為合理, 且為避免樓下住戶向我們求償未整修時漏水造成天花板損失之費用, 請問如果傳簡訊給樓下住戶說明「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是否整修由他們決定較為合理。請他們決定整修時再行告知,其間之損失恕不負責」,這樣子是否具法律效力。 或是先行整修後再向其索取相關費用較為妥切。 謝謝
楊先生-於2015-12-30 09:33:06
楊先生  您好
 
共同壁之整修雖然原則上是由雙方負擔費用
但是若是漏水所造成的共同壁損害
則是由漏水原因可歸責的一方負擔維修費用
所以你問題中所提到的共同壁漏水問題
還是必須先確認漏水的原因
才能決定由誰負擔修理費用
另外,簡訊內容只能算是單方面的告知
沒有經過對方回覆同意前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2-30 09:33:06
您好,請問重型機車借給朋友(有重機駕照)騎乘,結果朋友與他人擦撞,整台車體受損嚴重,借車朋友的責任是否應該負起全責來維修我的重型機車?而不是應該等他與肇事者之間的處理完畢再來解決我們之間的賠償是吧?謝謝
王小姐-於2015-12-25 10:22:10
王小姐  您好
你借重型機車給你朋友,所以跟你朋友之間成立使用借貸契約
依照民法第468條規定,若重型機車有任何損壞,你朋友都應該對你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肇事者是不是賠給你朋友或是何時賠償你朋友
都與你朋友應該對你負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
依法你可以單獨向你朋友求償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2-25 10:22:10
我開車迴轉時有現看有沒有車子才迴轉可是我迴轉了沒有住意看到機車撞到我的後輪胎就受傷了,當時我車上音樂開很大聲所以沒有聽到結果我就往前方開車了我不知道後面有人在追我跟我說我撞到人了我真的沒有聽到,我就回家拿東西媽媽跟我說我剛剛撞到人我說我趕快回去現場我回去現場警方還沒有到這樣也算是肇逃嗎
邱先生-於2015-12-21 23:44:49
邱先生  您好
1.機車撞到你的後輪胎所以受傷,由這樣的敘述似乎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若現場馬路是可迴轉的,也許你並無肇事責任。
2.肇事逃逸主觀上必須有故意才算構成,如果你是因為音樂太大聲所以不知道有撞到人,那這是不符合肇事逃逸的要件,但是如何在訴訟上向檢察官證明當時你車上的音樂有大聲到不知道撞到人,那是一個訴訟攻防上的重點。
3.另外,如果你在警察還未到現場前又趕回現場,且有留下連絡資料給機車騎士或主動至警局製作筆錄,那這些情形都可以說明你沒有肇事逃逸的主觀故意。
 
林殷佐律師
-於2015-12-21 23:44:49
律師您好 我是台中人 收到一張高雄鳳山分局的通知書, 案由是妨礙名譽案, 我打電話去問承辦的員警, 該員警只說是網路上的事件,有說事發有段時間不是這一兩個月發生 詳細事由即發生時間皆不願意說,要我在指定時間內到警局說明, 我想問 到案說明不能改由台中的警局承辦嗎?? 如果我指定時間不到會交由檢察官發拘票 拘票意思是直接上法院嗎? 如果是上法院是台中法院出庭還是高雄呢??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覺得很納悶 假設每個人都這樣亂提告是不是被告人就要跑遍全台灣的警署呢....?
林先生-於2015-11-15 20:19:17
林先生  您好
1.到案說明可由高雄鳳山分局委託台中的警局代為製作筆錄。
2.警局通知不到一般檢察官並不會因此發拘票,若是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你未到,檢察官才有發拘票的可能,發了拘票後是經由警察拘提你然後直接向地檢署檢察官報到
3.目前看來案件的管轄似乎是高雄地檢署,以後你開庭應該會是在高雄地檢署。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1-15 2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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