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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師您好: 請問我住公寓4樓,無管委會,去年我客房漏水,粉刷層剝落有拍照存證, 去年2015年1-2月通知五樓,五樓一直拖到11月份檢查出,後陽台洗衣機地板排水有漏,他門處理方式把洗衣機移到前陽台,應該是沒有處理排水漏水問題 11月份漏水也停止,我觀察漏水情形,打算今年夏天修繕, 今年2月份開始天花板微漏水,向樓上反映漏水,樓上說她只是拖拖地, 經反應後,目前就完全沒漏,就算外面下大雨,天花板一樣乾燥 所以我判定應該是樓上地板排水與樓版裂紋造成,通知樓上樓上推沒時間, 有空再處理,目前走調解委員會,待通知協調,如調解不成,走訴訟 1. 我可否限期一個月要求她回復原狀至不漏水,施工期間會同我看,以免她們又不處理。 2. 我天花板修繕要求她們要全出 還是一人一半。
林先生-於2016-05-23 16:33:45
林先生  您好
若你們可以經由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那只要你要求一個月內修繕跟其他費用分擔的條件對方可以接受的話,都是合法合理的
若你們無法經由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而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
1.訴訟由法院判決你勝訴確定後,你可持判決書做強制執行,並沒有限期一個月的問題
2.若訴訟中經第三方機關鑑定漏水的原因是五樓單方發生,則由五樓負擔全部費用,不需一人一半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23 16:33:45
您好,想請教一下,我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我先生對我提告妨害家庭,要跟我約時間去做筆錄,如果我不到他就要發書面通知要我在指定的時間去,再不到就要發拘票將我強制帶回,這是正常程序嗎?若我無法到法院開庭又會如何
Iris-於2016-05-15 22:48:48
Iris小姐  您好
警察局只能以電話跟書面通知方式
請你到警察局做筆錄
若你不配合
警察並沒有權限發拘票
僅能將案件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
若檢察官再以書面通知你到地檢署開庭未到
則檢察官有權力決定是否核發拘票通緝你到案開庭
所以建議,若你先生確實對你提告妨害家庭
那最好還是選擇面對,不論是警察局或是地檢署
還是出庭完成筆錄配合調查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15 22:48:48
你好,想請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社區頂樓漏水相關之疑慮,我住最高樓層,近年發現家中某區天花板有滲水甚至滴水的狀況,確定不是自家管線所造成,因此懷疑頂樓防水工程使用年限已到,因此向管委會反映並申請修繕,但管委會找廠商僅於頂樓相對應的區域塗上防水漆,不到半年其他區域也相繼滲水漏水導致家具受損,我建議管委會將整個頂樓一次處理以達到治本而非治標,但礙於管委會規定每次修繕工程補助上限為5萬元,其餘由該住戶自行承擔(此案來說就是我這戶),但經兩三家防水工程行估價整個頂樓的工程估價落於30-50萬,我覺得社區頂樓為公共區域,我不願負擔近全額的修繕費用,據了解管委會有修繕公共區域(頂樓漏水)之義務,但補助款限於5萬是否合法? 如合法,那我可否向管委會分次申請”多個”要價5萬的工程,而管委會不得拒絕修繕? 如不合法,我該採取什麼動作? 謝謝
Chen-於2016-05-09 10:24:22
Chen 您好
依你所述,造成漏水的原因應屬公共區域的頂樓空間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第3項本文規定「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所以由上述規定可知
貴社區頂樓住戶的漏水修復工程,只要漏水原因與各別住戶無關
所有修繕費用皆應由管委會以管理費支出
貴社區管委會的修理費五萬元上限之規定並不合理
若管委會願意變相分次請款五萬元已達到修理費30-50萬元的金額
那不失為解決問題的方法
若管委會僅願意一次性支付五萬元其餘部分不支付的話
則建議另行向法院提出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09 10:24:22
我因為辦門號換現金,被告詐欺.五月十七日要去地檢署偵查庭.但因為我最近吃藥,導致我說話怪怪的.怕檢察官問話答不出來,記憶也不好.....我該請律師嗎.
顏小姐-於2016-05-08 10:55:17
顏小姐  您好
建議你先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
並註記用藥的副作用
以便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身體狀況
以免檢察官誤會你說不記得不清楚是在逃避問題
至於有無請律師之必要
還必須衡量你的經濟狀況跟案件內容
如果經濟狀況許可
在你記憶不佳的情況下
由律師代替你跟檢察官溝通是比較好的選擇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08 10:55:17
您好, 樓下反應天花板因為避癌懷疑漏水, 我提出找公家鑑定單位樓下同意, 但數日後樓下反悔並向區公所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 樓下先同意找公家鑑定, 後又反悔。樓下還撕毀調解委員寫好的雙方支付鑑定費用的約定書。 之後, 樓下白天晚上連續敲敲打打近2個月。我有錄音錄影存證並報警, 警察到場有聽到樓下敲敲打打。 想請問, 還需要做漏水鑑定嗎? 我能提告妨害居家安寧嗎?
李先生-於2016-05-02 00:56:44
李先生  您好
1.
既然對方連調解委員寫好的約定書都撕毀了
若你還是做了漏水鑑定
這筆鑑定費用可能無法請求對方分攤
是否要做漏水鑑定以證明漏水與己無關
你再斟酌考量
2.
依你所述
對方刻意妨害安寧的行為
已構成刑法強制罪

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也可以提出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02 00:56:44
妳好。以上照片是各縣市跟我們一樣無意間都成了詐欺犯,列為警制帳戶。 是這樣的在我還沒滿20歲時,因少年法案被判刑。前年24歲因為通緝而入監服刑...這中間還合併一條詐欺(帳戶買賣)共判了兩年。(這兩個案件都是在我還沒滿20歲時所犯的案件) 去年11月份才獲得假釋出監。要到地檢報到至六月底才期滿... 今年因工作關係,辦了郵局帳戶及第一銀行帳戶。 郵局我在使用。 而第一銀行我給了我男友使用 但就在前幾天,我接到了銀行通知,才得知我被人告了詐欺被列為警制帳戶。 問男友之下才知道,他是因為聽信詐騙集團的人,他們是在做線上運動彩券 https://www.sportslottery.com.tw/ 因線上人數金錢量流動大, 目前有可兼職工作的機會,五天可領五千而且不需要任何的證件資料。 還說收到帳戶時,可先預領薪資。因為是專給頭注金額叫大的人來使用,是很保密很安全,這中間入無法配合公司,他們公司會立即退還帳戶。而我男友就這樣寄我的帳戶給詐騙集團人。 對方還告訴我男友說...如幫公司介紹兼職工作機會者,會調更高的薪資。 於是我男友就在Facebook上打了,工作兼職的動態介紹他朋友一起加入。 這期間,我男友跟詐騙集團的人都還沒有任何的金錢交易。 想請問,我會因為這樣而被撤銷我的假釋嗎? 我會有罪嗎? 我該怎麼處理呢?
陳小姐-於2016-04-29 17:54:52
陳小姐  您好
如果你之後被法院判決有罪,先前的假釋才會被撤銷
依照你的敘述
如果你男友能夠拿出跟網站業者間的對話紀錄證明只是單純應徵工作
或是妳男友可以證明未經你的同意即使用你的帳戶存摺
那這樣你都有機會可以主張無罪,也就不會影響到先前的假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9 17:54:52
想請問一下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最近剛剛搬入一戶新的大樓(3月),搬進去才發現大樓在今年1/14告知自當日起,新搬入的住戶不得飼養寵物. 我想請問的是大樓可以規定這樣的規約嗎?? 假設這條真的通過區分所有人會議, 但是只規範新住戶, 但是舊住戶卻依舊可以養舊寵物或再養新寵物, 這樣合乎公平比例原則嗎?? 管委會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呢?? 另外, 如果管委會要依此規約對住戶進行罰款, 是否合法? 以上問題再麻煩律師協助回答, 感謝~~
林先生-於2016-04-29 09:01:44
林先生  您好
1.管委會並沒有權力限制住戶養寵物,但是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則有權利制訂禁止養寵物的規定。
2.如果禁止養寵物的規定是經過大會同意,則必須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開會。召開大會修正先前禁止養寵物的規約
3.重新召開大會都沒辦法修改先前禁止養寵物規約的話,而規約內容顯失公平者,或有與其他法律牴觸者,可以請求法院撤銷之;也可以拿規約至市府公寓大廈管理科反應,請管理科發函告知管委會應取消此條款。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9 09:01:44
住家是1-15樓的社區大樓,我們住四樓,廁所一直有滲水的情況,抓漏師父判定:社區的公共管線or樓上(但不確定那ㄧ樓)的冷熱水管有破洞,要查的話ㄧ層樓費用是3000,後來跟社區管委反應,管委說要給他們時間去處理,結果已經兩個月過去了,管委還是說要給他們時間。後來我們決定自己請師父來檢查我們四樓,並且也告知管委,這時管委就說如果我們自己處理,不管檢查結果如何,檢查費都要我們自己負擔。 而我想請教的是: 1.不管破洞是在公共管線或其他樓層,初步檢查四樓的費用都是我們自己付嗎? 2.假如查了四樓沒有問題,需要查別的樓層,那這些檢查費用是由誰支出?
李小婷-於2016-04-28 16:24:40
李小姐  您好
如果你們損害賠償的糾紛就入法院的訴訟程序
在訴訟法及民法的規訂下
檢查漏水的費用、修理漏水的費用、漏水所造成的損害
若經法院認定漏水是對方(被告)應該負責的
則法院會判決上述費用皆由對方負擔
以你的情況為例,若證實是公共管線漏水
則上述費用應該由管委會負擔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8 16:24:40
Jill 2016-04-21 at 20:55:32 想詢問有關離婚的問題 我是職業媽媽 先生長期懷疑我外面有男人 也常懷疑我跟網友 聊天見面 有次還用line羞辱我說要我褲子留給別人脫這類的話 我沒有做的事情 他一直要我承認 事後他道歉我原諒他 但是過一兩個月看到我手機有下載微博 跟小蜜蜂 又開始亂我 要我承認我有錯 還說不給我生活費 我沒上班都顧小孩 他一個月給我五千含小孩跟我的費用 因為我手機有指紋鎖 也為了這吵過 要求我不能鎖 要隨時給他看 我跟他抗議我嫁給你 但是我還是有我的隱私 他才做罷 他情緒管理很差 常常吵架就什麼都不管 有次半夜跑來娘家找我理論 我不理他 他拉我的腳硬要我出去跟他談 我覺得他已經很恐怖了 但又無奈繼續跟他生活 現在吵架他表明我的一切費用他不給我 還要我跟他平均分攤兒子的費用 這些都有line的紀錄 現在我們也走不下去了 請問這樣去法院訴請離婚法官會怎麼判?我要兒子的監護權 兒子還在親餵喝母奶 娘家媽媽可以幫我帶小孩讓我去上班 反觀先生家裡只有他一個人 但他說除非小孩給他 不然不簽字 請問這樣法官判給我的機會大嗎?
Jill-於2016-04-22 13:08:05
小姐  您好
1.由於小孩年幼,尚在哺乳階段,依照「幼子從母」原則,法院大多把小孩監護權判給母親,事務所承辦的離婚案件也多由女方勝訴。
2.如果先前你先生不理性的紀錄你都有留存,包含line或是電子郵件、錄音,則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3.最後提醒妳,除非先生有酗酒、吸毒、家暴等情形,不然離婚後先生仍有小孩探視權,可探望小孩且攜回過夜。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2 13:08:05
請問您,我也是當初購買航欣科技股票的股東(代號195),原來想說很衰遇到了這件事這樣就算了,可能也追不回來了,但看有很多的股東出來了,不知是否討回公道機率大不大?
張先生-於2016-04-20 16:10:22
張先生  您好
目前案件已由本所承辦
現交由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
就航欣公司違反證交法的部分應屬證據確鑿
但就是否能完全賠償各位被害人的損失現在並無法確定
若需討論相關案情麻煩聯繫本案承辦律師
林殷佐律師(電話:03-335-6535,0978-017-296)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0 16:10:22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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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您寶貴的問題或意見,寫入下列表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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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律師您好: 請問我住公寓4樓,無管委會,去年我客房漏水,粉刷層剝落有拍照存證, 去年2015年1-2月通知五樓,五樓一直拖到11月份檢查出,後陽台洗衣機地板排水有漏,他門處理方式把洗衣機移到前陽台,應該是沒有處理排水漏水問題 11月份漏水也停止,我觀察漏水情形,打算今年夏天修繕, 今年2月份開始天花板微漏水,向樓上反映漏水,樓上說她只是拖拖地, 經反應後,目前就完全沒漏,就算外面下大雨,天花板一樣乾燥 所以我判定應該是樓上地板排水與樓版裂紋造成,通知樓上樓上推沒時間, 有空再處理,目前走調解委員會,待通知協調,如調解不成,走訴訟 1. 我可否限期一個月要求她回復原狀至不漏水,施工期間會同我看,以免她們又不處理。 2. 我天花板修繕要求她們要全出 還是一人一半。
林先生-於2016-05-23 16:33:45
林先生  您好
若你們可以經由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那只要你要求一個月內修繕跟其他費用分擔的條件對方可以接受的話,都是合法合理的
若你們無法經由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而必須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
1.訴訟由法院判決你勝訴確定後,你可持判決書做強制執行,並沒有限期一個月的問題
2.若訴訟中經第三方機關鑑定漏水的原因是五樓單方發生,則由五樓負擔全部費用,不需一人一半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23 16:33:45
您好,想請教一下,我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我先生對我提告妨害家庭,要跟我約時間去做筆錄,如果我不到他就要發書面通知要我在指定的時間去,再不到就要發拘票將我強制帶回,這是正常程序嗎?若我無法到法院開庭又會如何
Iris-於2016-05-15 22:48:48
Iris小姐  您好
警察局只能以電話跟書面通知方式
請你到警察局做筆錄
若你不配合
警察並沒有權限發拘票
僅能將案件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辦
若檢察官再以書面通知你到地檢署開庭未到
則檢察官有權力決定是否核發拘票通緝你到案開庭
所以建議,若你先生確實對你提告妨害家庭
那最好還是選擇面對,不論是警察局或是地檢署
還是出庭完成筆錄配合調查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15 22:48:48
你好,想請教「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社區頂樓漏水相關之疑慮,我住最高樓層,近年發現家中某區天花板有滲水甚至滴水的狀況,確定不是自家管線所造成,因此懷疑頂樓防水工程使用年限已到,因此向管委會反映並申請修繕,但管委會找廠商僅於頂樓相對應的區域塗上防水漆,不到半年其他區域也相繼滲水漏水導致家具受損,我建議管委會將整個頂樓一次處理以達到治本而非治標,但礙於管委會規定每次修繕工程補助上限為5萬元,其餘由該住戶自行承擔(此案來說就是我這戶),但經兩三家防水工程行估價整個頂樓的工程估價落於30-50萬,我覺得社區頂樓為公共區域,我不願負擔近全額的修繕費用,據了解管委會有修繕公共區域(頂樓漏水)之義務,但補助款限於5萬是否合法? 如合法,那我可否向管委會分次申請”多個”要價5萬的工程,而管委會不得拒絕修繕? 如不合法,我該採取什麼動作? 謝謝
Chen-於2016-05-09 10:24:22
Chen 您好
依你所述,造成漏水的原因應屬公共區域的頂樓空間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第3項本文規定「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所以由上述規定可知
貴社區頂樓住戶的漏水修復工程,只要漏水原因與各別住戶無關
所有修繕費用皆應由管委會以管理費支出
貴社區管委會的修理費五萬元上限之規定並不合理
若管委會願意變相分次請款五萬元已達到修理費30-50萬元的金額
那不失為解決問題的方法
若管委會僅願意一次性支付五萬元其餘部分不支付的話
則建議另行向法院提出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09 10:24:22
我因為辦門號換現金,被告詐欺.五月十七日要去地檢署偵查庭.但因為我最近吃藥,導致我說話怪怪的.怕檢察官問話答不出來,記憶也不好.....我該請律師嗎.
顏小姐-於2016-05-08 10:55:17
顏小姐  您好
建議你先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
並註記用藥的副作用
以便開庭時向檢察官說明身體狀況
以免檢察官誤會你說不記得不清楚是在逃避問題
至於有無請律師之必要
還必須衡量你的經濟狀況跟案件內容
如果經濟狀況許可
在你記憶不佳的情況下
由律師代替你跟檢察官溝通是比較好的選擇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08 10:55:17
您好, 樓下反應天花板因為避癌懷疑漏水, 我提出找公家鑑定單位樓下同意, 但數日後樓下反悔並向區公所申請調解。 調解過程, 樓下先同意找公家鑑定, 後又反悔。樓下還撕毀調解委員寫好的雙方支付鑑定費用的約定書。 之後, 樓下白天晚上連續敲敲打打近2個月。我有錄音錄影存證並報警, 警察到場有聽到樓下敲敲打打。 想請問, 還需要做漏水鑑定嗎? 我能提告妨害居家安寧嗎?
李先生-於2016-05-02 00:56:44
李先生  您好
1.
既然對方連調解委員寫好的約定書都撕毀了
若你還是做了漏水鑑定
這筆鑑定費用可能無法請求對方分攤
是否要做漏水鑑定以證明漏水與己無關
你再斟酌考量
2.
依你所述
對方刻意妨害安寧的行為
已構成刑法強制罪

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也可以提出請求精神慰撫金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5-02 00:56:44
妳好。以上照片是各縣市跟我們一樣無意間都成了詐欺犯,列為警制帳戶。 是這樣的在我還沒滿20歲時,因少年法案被判刑。前年24歲因為通緝而入監服刑...這中間還合併一條詐欺(帳戶買賣)共判了兩年。(這兩個案件都是在我還沒滿20歲時所犯的案件) 去年11月份才獲得假釋出監。要到地檢報到至六月底才期滿... 今年因工作關係,辦了郵局帳戶及第一銀行帳戶。 郵局我在使用。 而第一銀行我給了我男友使用 但就在前幾天,我接到了銀行通知,才得知我被人告了詐欺被列為警制帳戶。 問男友之下才知道,他是因為聽信詐騙集團的人,他們是在做線上運動彩券 https://www.sportslottery.com.tw/ 因線上人數金錢量流動大, 目前有可兼職工作的機會,五天可領五千而且不需要任何的證件資料。 還說收到帳戶時,可先預領薪資。因為是專給頭注金額叫大的人來使用,是很保密很安全,這中間入無法配合公司,他們公司會立即退還帳戶。而我男友就這樣寄我的帳戶給詐騙集團人。 對方還告訴我男友說...如幫公司介紹兼職工作機會者,會調更高的薪資。 於是我男友就在Facebook上打了,工作兼職的動態介紹他朋友一起加入。 這期間,我男友跟詐騙集團的人都還沒有任何的金錢交易。 想請問,我會因為這樣而被撤銷我的假釋嗎? 我會有罪嗎? 我該怎麼處理呢?
陳小姐-於2016-04-29 17:54:52
陳小姐  您好
如果你之後被法院判決有罪,先前的假釋才會被撤銷
依照你的敘述
如果你男友能夠拿出跟網站業者間的對話紀錄證明只是單純應徵工作
或是妳男友可以證明未經你的同意即使用你的帳戶存摺
那這樣你都有機會可以主張無罪,也就不會影響到先前的假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9 17:54:52
想請問一下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最近剛剛搬入一戶新的大樓(3月),搬進去才發現大樓在今年1/14告知自當日起,新搬入的住戶不得飼養寵物. 我想請問的是大樓可以規定這樣的規約嗎?? 假設這條真的通過區分所有人會議, 但是只規範新住戶, 但是舊住戶卻依舊可以養舊寵物或再養新寵物, 這樣合乎公平比例原則嗎?? 管委會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腳呢?? 另外, 如果管委會要依此規約對住戶進行罰款, 是否合法? 以上問題再麻煩律師協助回答, 感謝~~
林先生-於2016-04-29 09:01:44
林先生  您好
1.管委會並沒有權力限制住戶養寵物,但是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則有權利制訂禁止養寵物的規定。
2.如果禁止養寵物的規定是經過大會同意,則必須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規定: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開會。召開大會修正先前禁止養寵物的規約
3.重新召開大會都沒辦法修改先前禁止養寵物規約的話,而規約內容顯失公平者,或有與其他法律牴觸者,可以請求法院撤銷之;也可以拿規約至市府公寓大廈管理科反應,請管理科發函告知管委會應取消此條款。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9 09:01:44
住家是1-15樓的社區大樓,我們住四樓,廁所一直有滲水的情況,抓漏師父判定:社區的公共管線or樓上(但不確定那ㄧ樓)的冷熱水管有破洞,要查的話ㄧ層樓費用是3000,後來跟社區管委反應,管委說要給他們時間去處理,結果已經兩個月過去了,管委還是說要給他們時間。後來我們決定自己請師父來檢查我們四樓,並且也告知管委,這時管委就說如果我們自己處理,不管檢查結果如何,檢查費都要我們自己負擔。 而我想請教的是: 1.不管破洞是在公共管線或其他樓層,初步檢查四樓的費用都是我們自己付嗎? 2.假如查了四樓沒有問題,需要查別的樓層,那這些檢查費用是由誰支出?
李小婷-於2016-04-28 16:24:40
李小姐  您好
如果你們損害賠償的糾紛就入法院的訴訟程序
在訴訟法及民法的規訂下
檢查漏水的費用、修理漏水的費用、漏水所造成的損害
若經法院認定漏水是對方(被告)應該負責的
則法院會判決上述費用皆由對方負擔
以你的情況為例,若證實是公共管線漏水
則上述費用應該由管委會負擔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8 16:24:40
Jill 2016-04-21 at 20:55:32 想詢問有關離婚的問題 我是職業媽媽 先生長期懷疑我外面有男人 也常懷疑我跟網友 聊天見面 有次還用line羞辱我說要我褲子留給別人脫這類的話 我沒有做的事情 他一直要我承認 事後他道歉我原諒他 但是過一兩個月看到我手機有下載微博 跟小蜜蜂 又開始亂我 要我承認我有錯 還說不給我生活費 我沒上班都顧小孩 他一個月給我五千含小孩跟我的費用 因為我手機有指紋鎖 也為了這吵過 要求我不能鎖 要隨時給他看 我跟他抗議我嫁給你 但是我還是有我的隱私 他才做罷 他情緒管理很差 常常吵架就什麼都不管 有次半夜跑來娘家找我理論 我不理他 他拉我的腳硬要我出去跟他談 我覺得他已經很恐怖了 但又無奈繼續跟他生活 現在吵架他表明我的一切費用他不給我 還要我跟他平均分攤兒子的費用 這些都有line的紀錄 現在我們也走不下去了 請問這樣去法院訴請離婚法官會怎麼判?我要兒子的監護權 兒子還在親餵喝母奶 娘家媽媽可以幫我帶小孩讓我去上班 反觀先生家裡只有他一個人 但他說除非小孩給他 不然不簽字 請問這樣法官判給我的機會大嗎?
Jill-於2016-04-22 13:08:05
小姐  您好
1.由於小孩年幼,尚在哺乳階段,依照「幼子從母」原則,法院大多把小孩監護權判給母親,事務所承辦的離婚案件也多由女方勝訴。
2.如果先前你先生不理性的紀錄你都有留存,包含line或是電子郵件、錄音,則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
3.最後提醒妳,除非先生有酗酒、吸毒、家暴等情形,不然離婚後先生仍有小孩探視權,可探望小孩且攜回過夜。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2 13:08:05
請問您,我也是當初購買航欣科技股票的股東(代號195),原來想說很衰遇到了這件事這樣就算了,可能也追不回來了,但看有很多的股東出來了,不知是否討回公道機率大不大?
張先生-於2016-04-20 16:10:22
張先生  您好
目前案件已由本所承辦
現交由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理
就航欣公司違反證交法的部分應屬證據確鑿
但就是否能完全賠償各位被害人的損失現在並無法確定
若需討論相關案情麻煩聯繫本案承辦律師
林殷佐律師(電話:03-335-6535,0978-017-296)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6-04-20 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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