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需刑事鑑定是遞什麼狀呢?要繳費嗎?可否自行去法院的鑑定部門鑑定當證據呢?
林小姐-於2021-11-19 11:23:33
林小姐 您好
1.
聲請調查證據狀
2.
法院沒有內建鑑定部門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19 11:23:33
兒子騎車撞到前方女士機車則逃,對方小輕傷後而去備案做筆錄,當下只有對方前去做筆錄,我方是在事後兩個禮拜才叫去做筆錄,未做筆錄前對方電話通知要求五萬元賠償,我方也告知對方我們家庭也不是很富有,所以沒在談賠償,而後幾天又說要十萬賠償金,對方說她機車不維修,要換汽車,所以要我方賠償十萬,我想詢問一下這樣的要求是否太高?如果上法院是否會比較好呢?
姜小姐-於2021-11-19 10:11:37
姜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對方的要求不合理
建議不要接受讓法官處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19 10:11:37
感謝回復~ 想請教借貸上的一些問題! 我們公司的負責人當初在創業時,因為私人向銀行借貸50萬(他自己說是借公司用),其餘股東並未簽屬任何文件,後來因為意見不合,負責人轉讓公司股份。 這邊想多問一下: 若是解散公司,其他股東是否可以不清還債務? 因為當初前負責人借貸時,並未知會其餘股東 若是必須清還,是按照股權比例性清償嗎?
施小姐-於2021-11-19 08:58:19
施小姐 您好
如果是有限公司不是無限公司
股東可以不償還債務
若股東願意清償債務
可以依持股比例分擔債務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19 08:58:19
父親80歲時投保有終身躉繳保險,現已癌末重殘住院中,選擇高齡85歲不開刀安寧治療,保險公司疑與父主治醫師共謀等父親死亡後理賠,保險公司誆尚缺少失能診斷書,主治醫師躲避以沒有病理報告不開失能診斷證明,我可告保險公司、銀行、及銀行內行員賣予父親之女保險員、醫生共同詐欺嗎?因為男性106年之壽險保障77.28歲,根本投入208萬得不到任何保险,父亲之主治还图利財阀保险公司⋯林S敬上
林先生-於2021-11-19 06:02:56
林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應為保險理賠糾紛
不構成詐欺
建議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19 06:02:56
想請教借貸上的一些問題! 我們公司的負責人當初在創業時,因為私人向銀行借貸50萬(他自己說是借公司用),其餘股東並未簽屬任何文件,後來因為意見不合,負責人轉讓公司股份。 想詢問兩個問題: 1.想請問新的負責人是否需要承接這筆債務? 2.如果真的有部分金錢使用於公司事務上,是否需要退還?
施小姐-於2021-11-18 21:53:26
施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1.
前負責人是以私人名義向銀行借款
不是以個人名義向銀行借款
所以新的負責人不需要負擔向銀行還款的責任
2.
如果前負責人真的有把個人資金使用於公司事務上
則公司可能會構成不當得利或是借款的法律關係
如經證實
法律上公司可能需要歸還該筆金額給前負責人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18 21:53:26
您好,請問里辦公處辦理健走活動,有支用公款,未向里民收取任何費用,相反的里民還可領取餐盒毛巾水等物品,如果在活動現場(集合地點)撥放音樂,音樂來源有二,一是自有CD轉成MP3檔,另一是下載自youtube 的MP3檔,請問這樣可以依著作權法第55條主張公開撥放嗎?感謝您!
蔡小姐-於2021-11-18 21:48:13
蔡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里辦公室舉辦的活動並非營利行為
可以主張是公開撥放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18 21:48:13
請問遺產分割訴訟中,原告盜領父親帳戶款項多筆,法官問他提領多筆時當時的情形,他不敢說其中有幾家銀行曾出示過委託書,後由法院去函各銀行,發現有些有那拿委託書但他不敢承認(因為是有涉及詐欺取財)。1. 是不是不敢承認就已經證明款項是他盜領的?2.委託書簽名疑是偽造,還需要聲請筆跡鑑定嗎?大約需繳多少費用鑑定一次呢?謝謝您
陳小姐-於2021-11-18 18:34:07
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沒承認這樣的外觀行為不一定可以讓法官認定是他盜領
還需要更多證據來補強盜領這個說法
如果妳們要主張筆跡是偽造的
就要向法院聲請送調查局做筆跡鑑定
鑑定費用要看需鑑定文件的數量而定
幾萬塊上下不等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18 18:34:07
請問在職場上,主管在現場明明也知道員工已經有爆發衝突且會傷人的跡象,卻因為主管自己主觀意識認為員工不會打起來而沒有處理跟防範並離開爭執現場,導致員工在主管離開後沒幾秒就拿武器打頭傷人導致另一名員工當場昏迷(顱內出血)送醫後宣告不治,試問這樣的主管有沒有構成過失致死呢?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人員傷亡..
陳先生-於2021-11-18 13:31:20
陳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除非主管可以預見衝突爆發會導致死亡的結果
否則這樣的情況很難讓法院認定主管有過失致死的責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18 13:31:20
民法1146條第二項的知悉兩年內,請問目前父親已重病,但無法探視,一旦父親走了,遺囑我也無法拿到,應是會財產全被兄長拿走,如果要求特留分是在兄長報完遺產稅,按遺囑登記好房產後,我才可以遞狀要求嗎?還有,如何防範兄長賣掉房產脫產走入呢?
李先生-於2021-11-17 22:01:28
李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建議先就無法探視父親的部分透過法院要求探視父親
如果父親過世了
建議直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不需要等報稅的行政流程結束後才提起訴訟
如果擔心兄長脫產
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17 22:01:28
請問若想請律師代擬離婚協議書,需要多少錢呢?
王小姐-於2021-11-16 16:31:49
王小姐 您好
費用部分麻煩來電跟律師洽談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16 16:3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