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指定遺產法律継承人
邵小姐-於2018-03-01 12:23:20
邵小姐 您好
若被繼承人未過世前
可以立遺囑之方式
決定各繼承人應分配遺產之多寡
但需注意民法特留分之規定
若被繼承人生前未立有遺囑
則死後僅能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確認繼承人順位
除非繼承人中有人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喪失繼承權之事由存在
才可以排除該繼承人繼承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3-01 12:23:20
地區:台中 詐欺被判三個月(已申請勞動)服務中間又被告誣告三個月 同案件 只是一個詐欺一個誣告 誣告能申請勞動嗎
黃先生-於2018-02-28 17:53:12
黃先生 您好
誣告案件能否易服勞動服務
需向執行科檢察官聲請
由執行科檢察官決定
往年皆有誣告可易服勞動服務的案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28 17:53:12
我想問幫別人支票背書結果跳票,結果執票人過半年才做支付命令,請問我對這張支票要負那些責任,因為執票人過二年對我房子提出強制制行
吳小姐-於2018-02-28 16:26:53
吳小姐 您好
基本上因妳已在支票上背書
所以需擔保支票上所示金額的責任
另外
債權人所提出之強制執行是否有瑕疵
例如時效逾期等事由
則需向法院閱卷後才能確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28 16:26:53
律師你好,我有一個朋友跟我借錢,但他說如果時間到他沒還錢的話他車子押在這給我,但他要還錢的時間到了可是卻沒還我錢,但這些我都有錄音錄影存證,那這樣我可以扣押他的車嗎?
鄭先生-於2018-02-27 22:54:45
鄭先生 您好
若該汽車原本就在你的處所
則因為你朋友已經承諾要以該車作為擔保
所以當你朋友未還款時你可以將該車留置作為還款之擔保
但若該車不在你的處所
建議你透過法律程序取回借款
較有保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27 22:54:45
本人自幼成為親戚的養女、養父已過世 十多年(養母過世五十多年) 我身份證父為養父名字、母則為生母名字 (有註記:生) 生母扵今年1月28日去世、若我現在至 法院申請終止收養關係、有繼承生母 遺產的權力嗎?
朱小姐-於2018-02-27 19:15:12
朱小姐 您好
依妳身分證上父母欄位之註記
妳法律上的母親依然是生母而非養母
故不需進行終止收養手續即可繼承生母之遺產
至於其他繼承人是否會另外對妳的繼承資格有異議
則另需視其他繼承人之主張為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27 19:15:12
請問律師 上列被告訴XXX案件(業經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 經本院於民國107年2月1日辯論終結,惟因本案尚有應行 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請問這段話,是什麼意思? 不是很了解意思,想請律師幫忙解讀 謝謝
蔡-於2018-02-26 15:51:31
蔡 先生/小姐 您好
法官於案件辯論終結後
再通知當事人再開辯論
通常是法官認為該案件有程序不完備
或是有些案情還沒問清楚
所以再請當事人回來加開一次辯論
至於實際上會是哪種情形
必須開庭時才會得知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26 15:51:31
律師您好 有關我剛剛問的那一件,我實在是很困擾,很怕處理不好動輒得咎而撤銷限定繼承利益,我想問更詳細,請問您們是否有相關付費諮詢的服務?
陳先生-於2018-02-26 10:07:24
陳先生 您好
若有意願付費當面諮詢
麻煩來電事務所預約
事務所電話:03-335-6535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26 10:07:24
律師您好: 生父之前積欠現金卡,於94年死亡,母親與我們四個子女因未與生父同財共居,業經判決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生父祖厝遺有15坪土地(持分)我們一直未辦理繼承登記。假設對方如果欲拍賣必須戴未辦理登記,相關規費及地價稅費用繳完後也會反過來跟我們要,因此讓我想到是否去辦理繼承登記。 Q如果辦理繼承登記,用協議分割由其中一人繼承,是否會有讓債權人依民法1163「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而撤銷限定繼承利益? Q如果辦理公同共有,是不是比較好?
陳先生-於2018-02-26 08:59:14
陳先生 您好
由於現在民法已修正為當然限定繼承
故不論該父親持分土地是全體繼承人共同繼承或是協議由一人繼承
債權人均僅能對該土地為強制執行
意即不論土地繼承人是一人或是數人
都不影響債權人可對該土地強制執行之權利
所以你提出來的兩個方案其實不會有差別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26 08:59:14
律師您好: 我想告小三妨礙家庭,或是寄給她存證信函。 我與先生106/2月結婚。我在106年10月份看到先生奇怪簡訊,問了先生都說不知道是誰, 107年2/23日我查到先生通聯記錄從106/10到107/2月都有同一支手機號碼的通聯記錄,紀錄共5個月。 幾乎每天頻繁的傳簡訊,時間都是我睡著或是上班的時候,後來我查到這支電話是我們結婚前先生偷吃的小三, 我105年因發現他們有做愛上床,(小三在105年3月有傳來要約在我家與我老公做愛,對話內容我都有留著。) 打擊大我吃了一年憂鬱症的藥,本來以為我與先生結婚後他們不會再聯絡, 結果他們趁我不在時偷偷傳簡訊並且都刪掉內容。 對方已婚有小孩, 現在小三106/10又開始來破壞我家庭,我又因此憂鬱症發作,開始看醫生吃精神科的藥,時常情緒激動想死。 請問律師:我只有他們頻繁的通聯記錄能告她妨礙家庭嗎?或是寄存證信函給她嗎? 因為他們以前關係就是不單純,有做愛紀錄,對方老公小孩都不知道,如果我去找她老公談會有罪嗎?
黃小姐-於2018-02-24 18:26:51
黃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小三跟妳老公發生性行為是在妳們結婚前
如果妳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婚後小三有再跟妳先生發生性行為
則無法對小三提告刑法妨害家庭罪
再者
妳手上的證據僅是通聯記錄
若無法證明對話內容涉及侵害妳的配偶權
則無法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精神慰撫金
至於是否要以存證信函勸告小三節制或退讓
則只要存證信函內容不涉及恐嚇或是違法
並無不可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24 18:26:51
1.關於人頭車問題 (1)車主是我母親 (2)收到一堆罰款、稅單 (3)使用人避不見面,也要不到對方身份證字號 (4)我方想註銷車子,可否以〞拒不過戶註銷〞辦理?(我方願意認賠繳清所有牌稅、罰款) . (5)對方不肯提供車子所在位置,即使已註銷,但無法進行報廢,若停在路邊被監理單位抓到,又有罰單問題。我方非惡意不報廢,而是根本不知車子在哪,但又不能去報遺失,怕有誣告問題,在此情況下,如何自保? (6)我們只想解決問題,並不想跟對方較勁,麻煩你們,感謝你們的回答!
龎小姐-於2018-02-23 17:42:34
龐小姐 您好
行政作業上妳可至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
手續完成後該車輛日後所有罰單則由實際使用人負擔
與妳們沒有關係
民事程序上妳可向法院提起汽車所有權移轉過戶之訴訟
並於取得勝訴判決後向監理機關辦理汽車過戶
則過戶完畢後所產生之罰單、稅金也與妳們無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8-02-23 17:4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