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再請教一下,因為對方自摔、跟我完全沒有碰撞、那麼我是該申請車禍初判表、還是鑑定表呢?那個對我有利,再來就是請教一下,申請鑑定表說是不是事發30馹後才可申請?謝謝你的耐心回覆
luo小姐-於2021-12-29 01:03:35
luo小姐 您好
建議妳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對於釐清妳有無肇事責任比較有幫助
沒有聽過要事發後30日才可以申請鑑定的規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29 01:03:35
你好,請教一下,我與對方無發生任何碰撞,對方有承認自己車速過快,突然嚇到急煞導致自摔,到場員警說我也有相關責任,並開了三聯單,請問是什麼責任?我該賠償嗎?我怎麼處理方式是對我好的
luo小姐-於2021-12-28 15:55:05
luo小姐 您好
由於無法判斷對方是因為什麼嚇到
所以無法判斷你有無責任
如果你對於自己有沒有肇責有意見
可以提出要求做交通鑑定
如果鑑定後你沒有肇責就不用賠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28 15:55:05
你好,請教一下,對方外送員騎機車看到我摩托車出來自摔犁田,當時
sin-於2021-12-28 15:22:28
sin 您好
依你所述
初步看來你並沒有肇事責任
所以不用賠償
如果你對警察開罰有意見
可以向監理站申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28 15:22:28
律師您好,目前一個損害賠償的問題想問,案件發生是因為一起車禍,連帶波及附近車輛,其中一台遭到波及的計程車之車主及所屬車行,尚未等待法官審理,也沒有提出修車報價單,更沒有跟我們討論保險理賠或是相關賠償事項,隨即在事發後1個禮拜之內將車輛報廢, 再用電話及各式訊息恐嚇,威脅知道住址要上門堵人,來索取賠償,毀損車輛是車齡15年Toyota的tercel,對方要求金額是以新車價格計算,如何計算,對方不願告知,最後要求26萬的賠償金,不包含無法正常工作的生活津貼,中間完全沒有跟我們討論或是通過法院調解或和解, 想請問該如何面對,及在如何調解庭上爭取法官判決正當的賠償金額? 謝謝
林先生-於2021-12-28 12:15:04
林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對方不合理的要求可以拒絕
你可以考慮去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或是等對方提告後去法院調解
也可以讓法院判決一個合理的金額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28 12:15:04
您好,這邊有租貸問題想跟您請教: 目前我與a、b,3位室友合租一棟公寓;房子是c室友與房東承租,因此我與b室友是跟c室友簽約,合約為期一年(但合約上的出租人是c室友的名字),同時c室友須負擔二房東相關職責(與原房東聯繫、繳交房租水電、瓦斯費、網路費、處理垃圾等)。 但近日得知c室友(二房東)因為之前的訴訟,需入獄2年。因此c室友(二房東)不在期間我們須代為履行他的職責;但這件事情在簽約之前並沒有被告知,合約上也沒有相關條約註明我們需負擔的義務。 想請問,如果這種狀況,我們租客可以跟二房東以「無法在合約期間履行房東義務」而解約嗎?如果不最後無法解約,有什麼方式可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謝謝
蔡先生-於2021-12-27 15:55:42
葉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因為二房東客觀上已經無法履約
所以法律上你們可以向二房東主張解約
依法你們主張解約也是站得住腳的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27 15:55:42
請問如果是在台灣 遺囑指定繼承人先死 遺囑並無另外指定替補人選 那指定繼承人的兒子可否代位繼承 成為遺囑繼承人繼承全部遺產
葉先生-於2021-12-27 14:32:00
葉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繼承人的兒子可以代位繼承
但應該無法繼承全部遺產
繼承的比例還是會回歸法律規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27 14:32:00
請問關於2021-04-10網路上所敘述之 (1) 只有一個遺囑繼承人,遺囑無效,轉為法定繼承. (2)代位繼承權不適用遺囑繼承. 請問這是台灣的法律還是只適用於中國大陸.我是台灣人遇到類似的 法律問題,但我整篇讀完,無法判斷 它適用於台灣地區嗎?還是僅限於中國請解惑
葉先生-於2021-12-27 14:20:44
葉先生 您好
因為沒看過你所謂的2021-04-10網路文章
所以無法判斷你說的問題到底該如何向你說明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27 14:20:44
請問關於2021-04-10網路上所敘述之 (1) 只有一個遺囑繼承人,遺囑無效,轉為法定繼承. (2)代位繼承權不適用遺囑繼承. 請問這是台灣的法律還是只適用於中國大陸.
葉先生-於2021-12-27 11:20:04
葉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這些不像是台灣的法律規定
至於是否適用於大陸法律
這部分我們不清楚
抱歉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27 11:20:04
律師你好,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家大樓的地下室自從多年前出租出去後,現今已變成私人經營的練舞教室,長期下來製造的噪音讓我跟我的家人不勝其擾, 但根據我的調查, 大樓地下室核發的執照原本應該是防空避難室與餐廳,也向建管處提出檢舉了,建管處說明要有營業事實才會處理並將問題丟給體育局判斷, 體育局第一次去稽查得到地下室負責人的答覆說 僅供自用及親友使用,並未用以對外開放及從事商業營利使用 , 並且簽下切結書 , 最近我在網路上發現有舞蹈老師招生並收取該地址場地費事實而向體育局發文要求再度稽查,無奈該地下室負責人指稱那是友人未經負責人允許,私自營利之行為, 體育局也說明我提供的證據距離現在時隔一段時間了不足採證, 明明就明白一定有營利的行為卻無法直接舉證告發, 請問還有什麼有效方法可以證明有營業行為呢?
張先生-於2021-12-26 20:17:09
張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可以考慮假扮顧客去報名或是消費
取得相關單據或文件後
就可以證明對方確實有營業行為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26 20:17:09
原本和前男友同居時兩人領養了一隻寵物狗,現在要分手,兩人都想要,要怎麼辦?
張小姐-於2021-12-26 10:56:42
張小姐 您好
因為在法律上寵物屬於「物」
所以如果兩人對於如何分配該寵物沒有共識
那只能上法院請法官評斷該寵物的所有權是屬於誰的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26 10: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