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指控結夥強盜、恐嚇、傷害等罪名,後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經地檢署偵查後、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為大陸地區人士因持偽造證件來台工作遭移民署專勤隊查獲並移送法辦,後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經地檢署偵查後、當事人獲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因先生外遇生子且不願回歸家庭,委託本所提出離婚、妨害家庭訴訟,後經地檢署偵查、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後,當事人順利離婚並取得子女監護權及高額夫妻剩餘財產之分配。
當事人數年前將名下土地贈予子女,並與子女約定應盡孝道奉養之責,豈料子女於取得土地後棄養父母,故委託本所提出撤銷贈與返還土地訴訟,經法院開庭調解後,兩造達成和解,當事人順利取回土地。
當事人因婆媳問題無法與先生繼續維持婚姻關係,但因先生不願意離婚,故委託本所提出離婚訴訟,後經法院調解程序,兩造達成離婚共識,當事人順利完成離婚手續。
當事人因不堪樓上鄰居長期漏水不願修復,委託本所提出訴訟,後經法院判決原告勝訴且被告需賠償原告20萬元
聲請人不堪配偶之精神虐待,經本所提供協助向法院訴請離婚,並於法定程序中完成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之和解
少年鄒OO因涉及與友人共同傷害被害人而遭警方逮捕,經本所辯護,法院裁定少年交付保護管束,免於遭感化教育收容之處分
當事人胞弟長年患有身心障礙,皆由當事人照顧,胞弟子女不聞不問,後委託本所對胞弟子女提出返還扶養費不當得利之訴訟,於法院達成和解取得20萬元
當事人因不堪遭配偶長期傷害家爆,委託本所提出離婚訴訟並爭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經法院判決勝訴後達成離婚並取得房屋乙棟之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