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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因為外遇而急著離婚,只簽下放棄監護權,現在已經過了2年,之前有半年沒來看小孩,每次要看小孩都是突然到家門口,前兩個月突然說要搬回來,以為和外遇對象斷了,後來發現兩人還在一起,現在要求我每個禮拜給她看小孩,另外要給她之前一起繳房貸的錢才要搬走。 請問小孩探視是多久一次比較適當? 她薪水3萬3但是申報是2萬2請問可以要求多少扶養費? 如果錢給她了但是我和小孩生活暫時會比較差,到時法院回將監護權改判嗎?
鄭先生-於2017-10-24 23:53:24
鄭先生  您好
1.
未成年子女探視方案若兩方無法達成協議
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法院通常會以每兩周探視一次未成年子女為原則
每次對方可於周五晚上將未成年子女接回同住直至周日晚上返回
2.
依你所述
應是由你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所以依法你不用給付扶養費給前妻
且前妻目前有工作
依法你應也無須給付贍養費給前妻
3.
如果只是每月可支配的金額暫時變少
但不致影響日常生活開銷
法院不容易因為單獨金錢的原因而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給他方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4 23:53:24
請問林律師, 關於小孩跑跳, 丟東西製造噪音, 大約需要蒐證幾天? 另外整個訴訟流程下來費用大約多少? 謝謝!!
黃先生-於2017-10-24 17:28:49
黃先生  您好
建議你蒐證5-10天
訴訟費用會因你求償金額的多寡以及是否委任律師、送交第三單位鑑定噪音分貝而有不同
可來電事務所由律師跟你詳細說明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4 17:28:49
請問一下我朋友去教育部投訴某位老師,但是那位老師沒經過那位同學的同意下,逆向查那位同學的IP位置,這樣子算是有觸犯到法律嗎
李先生-於2017-10-23 20:49:42
李先生  您好
老師查到同學IP位置的行為有沒有觸法
要看老師使用的方法為何?
如果老師是私自以同學的帳號密碼登入電腦來查詢
則老師的行為可能違反刑法第358條
若老師僅以公開查詢之方式得知同學的IP位置
則老師查詢行為尚不觸犯法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3 20:49:42
請問樓上小孩跑跳, 丟東西製造噪音, 溝通數次無效. 長期噪音影響個人休息時間, 有甚麼法律途徑可解決, 須要先自行收證該如何控告?
黃先生-於2017-10-23 13:13:56
黃先生  您好
你可以先以存證信函請樓上住戶停止製造噪音
並且同時以錄音錄影方式蒐證
建議蒐證要註明蒐證日期且天數要達數日以上
蒐證後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請求法院制止樓上住戶製造噪音並請求樓上住戶賠償你精神慰撫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3 13:13:56
我是小孩的阿姨,若小孩父母對於孩子不聞不問,沒盡到一個做父母的責任,爸爸找不到人,媽媽不想管和理,有沒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雙方未結婚,但監護人是雙方共有,爸爸有上班,媽媽就不清楚了)
林小姐-於2017-10-22 19:18:01
林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若妳認定小孩的父母現狀皆不適合擔任小孩監護權人
妳可依民法第1094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人
法院會就小孩四親等內之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等選項中
擇一為小孩監護權人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2 19:18:01
父親與後母的問題,後母自從娶回家裡來,都不做家事不打掃,所以父親罵她,而後母把種種父親罵她的經過投訴娘家,前幾星期父親睡覺時,後母娃娃不小心弄到父親反覆弄了三次,因此父親輕輕地拍她兩下,結果半夜後母聯繫娘家,半夜把她載回娘家,過兩星期說要告我爸家暴,請問後母那邊能訴請離婚?
吳先生-於2017-10-21 22:24:55
吳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後母可能會先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後
再憑保護令進而向法院主張有民法第1052條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訴請離婚訴訟
所以你父親若不想離婚則必須向法院說明沒有家暴之事實
就你所述的事實部分
目前判斷後母若聲請保護令法院應不會核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1 22:24:55
在旅展上購買產品是否試用於消保法消保法第二條第十款: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買賣。 及第十九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蘇先生-於2017-10-20 16:33:55
蘇先生  您好
現在旅展上所簽定之合約
均受行政院所制定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所約束
並可再分為「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
就旅展上購買商品後是否能解約退費
皆需依上述兩項契約範本內之約定向業者請求解約退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0 16:33:55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是因為車禍案件,因我是受傷者,我與對方經過調解,對方不願意和解,我方告他過失傷害罪,可是在車鑑會結果上,所有的照責都歸屬於我,這樣過失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與對方行駛在同條路反方向,我要做轉彎進入巷子,我駕駛機車,對方則是汽車,我在發生意外的前一個路口就看到前方一直是綠燈了,對方卻說他看到紅燈等一下變綠燈才剛起步,在車鑑會說明時就有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發生車禍的路口燈號在事故發生前已經綠燈一下子了,車鑑會卻將所有責任歸屬於我,對方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不是也會有比例嗎?這是我的疑問,謝謝
盧小姐-於2017-10-20 07:39:25
盧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對方應該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超速」等過失
縱使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對方無過失
我們也應該在地檢署開庭時向檢察官強調對方有上述兩項過失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0 07:39:25
請問另一半因妻子長期沒煮飯洗衣又不願配合先生尋歡顧而想訴請離婚。。而小孩扶養費達不到共識,這樣先生能訴請離婚成功嗎?謝謝回答
郭小姐-於2017-10-19 10:02:19
郭小姐  您好
依你所述,雙方間似乎沒有外遇、家暴、不堪同居之虐待等事由
則先生應該會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前項以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來訴請離婚
那「妻子長期沒煮飯洗衣又不願配合先生尋歡顧」是否構成重大離婚事由則要看先生的舉證程度
例如
是否妻子長期沒煮飯洗衣造成家裡髒衣物堆積如山
是否結婚多年僅有一兩次性行為
這些均視先生所提出之證據及舉證程度才可知道是否能訴請離婚成功
最後,小孩扶養費有無共識不影響法官是否判決准予離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19 10:02:19
若一家公司被客戶檢舉逃漏稅, 但此家公司已收取客戶服務費, 客戶要求退費, 此家公司拒退, 請問他犯了那一法條並可對他提出什麼告訴?
陳小姐-於2017-10-18 18:14:50
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首先,公司是否涉嫌逃漏稅與公司是否退費給客戶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
公司收取客戶服務費後若已提供並完成服務
則客戶並沒有權利要求公司退費
若公司收取服務費後尚未提供服務或僅提供部分服務
則視雙方合約內容斟酌是否可退部分服務費
就公司是否退費部分皆屬民事契約爭議
與刑事責任無關
所以無法提出任何告訴,僅視情況提出民事訴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18 18: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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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於2017-10-24 23:53:24
鄭先生  您好
1.
未成年子女探視方案若兩方無法達成協議
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法院通常會以每兩周探視一次未成年子女為原則
每次對方可於周五晚上將未成年子女接回同住直至周日晚上返回
2.
依你所述
應是由你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所以依法你不用給付扶養費給前妻
且前妻目前有工作
依法你應也無須給付贍養費給前妻
3.
如果只是每月可支配的金額暫時變少
但不致影響日常生活開銷
法院不容易因為單獨金錢的原因而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給他方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4 23:53:24
請問林律師, 關於小孩跑跳, 丟東西製造噪音, 大約需要蒐證幾天? 另外整個訴訟流程下來費用大約多少? 謝謝!!
黃先生-於2017-10-24 17:28:49
黃先生  您好
建議你蒐證5-10天
訴訟費用會因你求償金額的多寡以及是否委任律師、送交第三單位鑑定噪音分貝而有不同
可來電事務所由律師跟你詳細說明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4 17:28:49
請問一下我朋友去教育部投訴某位老師,但是那位老師沒經過那位同學的同意下,逆向查那位同學的IP位置,這樣子算是有觸犯到法律嗎
李先生-於2017-10-23 20:49:42
李先生  您好
老師查到同學IP位置的行為有沒有觸法
要看老師使用的方法為何?
如果老師是私自以同學的帳號密碼登入電腦來查詢
則老師的行為可能違反刑法第358條
若老師僅以公開查詢之方式得知同學的IP位置
則老師查詢行為尚不觸犯法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3 20:49:42
請問樓上小孩跑跳, 丟東西製造噪音, 溝通數次無效. 長期噪音影響個人休息時間, 有甚麼法律途徑可解決, 須要先自行收證該如何控告?
黃先生-於2017-10-23 13:13:56
黃先生  您好
你可以先以存證信函請樓上住戶停止製造噪音
並且同時以錄音錄影方式蒐證
建議蒐證要註明蒐證日期且天數要達數日以上
蒐證後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請求法院制止樓上住戶製造噪音並請求樓上住戶賠償你精神慰撫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3 13:13:56
我是小孩的阿姨,若小孩父母對於孩子不聞不問,沒盡到一個做父母的責任,爸爸找不到人,媽媽不想管和理,有沒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解決 (雙方未結婚,但監護人是雙方共有,爸爸有上班,媽媽就不清楚了)
林小姐-於2017-10-22 19:18:01
林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若妳認定小孩的父母現狀皆不適合擔任小孩監護權人
妳可依民法第1094條規定向法院聲請改定小孩監護權人
法院會就小孩四親等內之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等選項中
擇一為小孩監護權人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2 19:18:01
父親與後母的問題,後母自從娶回家裡來,都不做家事不打掃,所以父親罵她,而後母把種種父親罵她的經過投訴娘家,前幾星期父親睡覺時,後母娃娃不小心弄到父親反覆弄了三次,因此父親輕輕地拍她兩下,結果半夜後母聯繫娘家,半夜把她載回娘家,過兩星期說要告我爸家暴,請問後母那邊能訴請離婚?
吳先生-於2017-10-21 22:24:55
吳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後母可能會先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後
再憑保護令進而向法院主張有民法第1052條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訴請離婚訴訟
所以你父親若不想離婚則必須向法院說明沒有家暴之事實
就你所述的事實部分
目前判斷後母若聲請保護令法院應不會核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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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2017-10-21 22:24:55
在旅展上購買產品是否試用於消保法消保法第二條第十款: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買賣。 及第十九條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蘇先生-於2017-10-20 16:33:55
蘇先生  您好
現在旅展上所簽定之合約
均受行政院所制定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所約束
並可再分為「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
就旅展上購買商品後是否能解約退費
皆需依上述兩項契約範本內之約定向業者請求解約退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0 16:33:55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我是因為車禍案件,因我是受傷者,我與對方經過調解,對方不願意和解,我方告他過失傷害罪,可是在車鑑會結果上,所有的照責都歸屬於我,這樣過失傷害罪會成立嗎? 我與對方行駛在同條路反方向,我要做轉彎進入巷子,我駕駛機車,對方則是汽車,我在發生意外的前一個路口就看到前方一直是綠燈了,對方卻說他看到紅燈等一下變綠燈才剛起步,在車鑑會說明時就有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發生車禍的路口燈號在事故發生前已經綠燈一下子了,車鑑會卻將所有責任歸屬於我,對方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不是也會有比例嗎?這是我的疑問,謝謝
盧小姐-於2017-10-20 07:39:25
盧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對方應該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超速」等過失
縱使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對方無過失
我們也應該在地檢署開庭時向檢察官強調對方有上述兩項過失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20 07:39:25
請問另一半因妻子長期沒煮飯洗衣又不願配合先生尋歡顧而想訴請離婚。。而小孩扶養費達不到共識,這樣先生能訴請離婚成功嗎?謝謝回答
郭小姐-於2017-10-19 10:02:19
郭小姐  您好
依你所述,雙方間似乎沒有外遇、家暴、不堪同居之虐待等事由
則先生應該會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前項以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來訴請離婚
那「妻子長期沒煮飯洗衣又不願配合先生尋歡顧」是否構成重大離婚事由則要看先生的舉證程度
例如
是否妻子長期沒煮飯洗衣造成家裡髒衣物堆積如山
是否結婚多年僅有一兩次性行為
這些均視先生所提出之證據及舉證程度才可知道是否能訴請離婚成功
最後,小孩扶養費有無共識不影響法官是否判決准予離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19 10:02:19
若一家公司被客戶檢舉逃漏稅, 但此家公司已收取客戶服務費, 客戶要求退費, 此家公司拒退, 請問他犯了那一法條並可對他提出什麼告訴?
陳小姐-於2017-10-18 18:14:50
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首先,公司是否涉嫌逃漏稅與公司是否退費給客戶是兩個不同的法律問題
公司收取客戶服務費後若已提供並完成服務
則客戶並沒有權利要求公司退費
若公司收取服務費後尚未提供服務或僅提供部分服務
則視雙方合約內容斟酌是否可退部分服務費
就公司是否退費部分皆屬民事契約爭議
與刑事責任無關
所以無法提出任何告訴,僅視情況提出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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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0-18 18: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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