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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問 朋友託我用我手機做小額消費 事成之後個月會給我3萬 但 我小額被被消費 他人也消失是否屬於背信罪 謝謝
林先生-於2022-09-07 06:21:00
林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朋友的行為是民事債務不履行
不構成刑事背信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7 06:21:00
非常感謝您 林律師 請問 緣起: 109年起雙方即洽、台南市永康區龍王段土地買賣 土地權狀分成2部分(公設用地1629、1635、住宅區1630、1636) 甲方(買方1買住宅區)00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甲方(買方2買公設用地)謝00: 乙方(賣方)張00: 略述經過 ㄧ 109/11/23簽定第一次整合銷售契約,辦理期限109//11/23-110/02/23 二 110/02/25簽定第二次整合銷售契約,辦理期限110/02/25—110/07/25 三. 110/05/06收00公司土地買賣「定」金(簽件) 各壹佰萬。「定」金合計貳 佰萬。收據中,附加5日內,簽定買賣契約的條件。歷經4個月餘,00公司違 約亦未履行。 四. 110/9/9再次協商簽定買賣契約,約定期限110/9/24前,簽定買賣契約,仍 無下文,賣方存證將解除整合銷售契約沒入「定」金。 五 歷經3個月餘,終於110/12/16簽定買賣契約,約定期限至111/08/16完約。 111/08/08賣方再發存證函催告請準時屨約。 111/08/15因應00信函再發存證函告知併催告準時屨約。 簡述各次整合會議 110/05/06收00公司土地買賣「定」金,歷經7個月餘,才於110/12/16簽定買 賣契約、約定期限至111/08/16完約,再歷經8個月餘,至今尚未能履約。嚴重 影响賣方權益。 前110/12/10存証信函內文如下:告知買方請準時屨約。 1.1635係公共設施保留地,且非法定空地之公設用地,且經函查無協議價購,領 取補償金情事,符合容積移轉用地。 2.整合會議確定買賣原意為毛地「素地買賣」由買定者整理或養地待價。 3.1635道路落差,未設水溝與路灯,無法申請建築線等,貴代表多次至現塲探勘 評估與申請鑑界,依其專業能力,當明瞭該地狀況。 4.法例要求契約未載明列舉,雙方日後均不得自行增減修訂,作為対方遵守之規 範。 5.109/11起經2次整合會議至110/5/6下「定」金迄今,曠時4個月餘,存證信 函告知,為保護雙方利益,催訂約,否依約將沒收定金並解除契約在案。 6.於110/12/16簽定買賣契約,確認買賣雙方依約第十二條所述,均己行使審閲 權了觧内容,並於意識淸楚,深思熟慮下,買賣雙方喜悅合意確認無誤。 買賣雙方簽定買賣契約: 1.所定買賣契約中: 第三條規定:價款給付方式、時程與步驟; 第八條規定:違約及解約罰則。 2. 因買方違反第三條價款給付時程與步驟、産生「遲延」問題 致另産生第八條「違約罰款」情形。 請問1. 「違約罰款」與「遲延給付」是各自分別請求給付,合併計算嗎? 請問2. 法院依法可以酌減,是否「違約罰款」與「遲延給付」二者,都可以酌減?
張先生-於2022-09-06 23:45:21
張先生  您好
違約罰款跟遲延給付的部分
如果有提起訴訟
可以合併計算一起請求
而法院依法可以酌減的是違約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6 23:45:21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被繼承人自書遺囑裡面有提到,對於某一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並且遺囑裡面有寫清楚繼承人在什麼時間點、做了什麼事,而這些事情是造成被繼承人身心上的痛苦,所以被繼承人在遺囑裡寫到依據民法,這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不得繼承被繼承人名下任何財產。 這樣的話,即使這位繼承人提出特留份,也是無法繼承任何財產,是這個意思嗎?
林先生-於2022-09-06 19:11:01
林先生  您好
只要被繼承人在遺囑內確實記載詳細
並且完成了免除繼承權的手續
則被免除繼承權的人連特留分都無法主張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6 19:11:01
請問 反訴中之專屬法院? 是否是指前述確定受理的第一審法院
張先生-於2022-09-06 16:01:55
張先生  您好
反訴會由本訴的管轄法院審理
不會與本訴在不同法院審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6 16:01:55
非常感謝您 林律師 1.甲與乙雙方簽定單純土地買賣契約,現生延滯違約: 買賣契約第十二條定有法院管轄權之合意:如有爭議 致涉訟時,雙方同意以乙方「居住地」之地方法院為 第一審管轄法院。 如何確定第一審法院管轄 乙方戶籍地? :簽約時設籍、桃園市蘆竹區 乙方現住地? :因故現住於、台北市北投區 土地所在地? :台南市永康區 張先生 您好 1. 通常會以乙方在契約上留下的地址 以該地址所受管轄的法院為本案訴訟法院 2. 如果起訴時管轄法院有誤 法院會職權移送到正確管轄法院 並不會因此損害你的訴訟權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 是否可以具狀申請移轉管轄、由簽約時的桃園市蘆竹區「桃園地方法院」 轉到『現住地』台北市北投區的「士林地方法院」
張先生-於2022-09-06 15:55:27
張先生  您好
程序上你都可以聲請移轉管轄
但准不准許移轉管轄是法院的職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6 15:55:27
請問與地産公司簽定賣地契約、 1.所定契約中:第三條規定:價款給付方式、時程與步驟; 第八條規定:違約及解約罰則。 2.是否因違返第三條價款給付時程與步驟、産生「遲延」問題至另産 生第八條「違約罰款」 情形?是各為執行? 3.法院依法可以酌減、是否及於「違約罰款」與「遲延給付」
張先生-於2022-09-05 13:08:57
張先生  您好
你這樣的片段式提問
我們沒辦法完整回答
建議你完整地說出來龍去脈
以便我們提供法律意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5 13:08:57
請問 1.甲與乙雙方簽定單純土地買賣契約,現生延滯違約: 買賣契約第十二條定有法院管轄權之合意:如有爭議 致涉訟時,雙方同意以乙方「居住地」之地方法院為 第一審管轄法院。 如何確定第一審法院管轄 乙方戶籍地? :簽約時設籍、桃園市蘆竹區 乙方現住地? :因故現住於、台北市北投區 土地所在地? :台南市永康區 2. 反訴中之專屬法院? 是否是指前述確定受理的第一審法院
張先生-於2022-09-05 12:33:04
張先生  您好
1.
通常會以乙方在契約上留下的地址
以該地址所受管轄的法院為本案訴訟法院
2.
如果起訴時管轄法院有誤
法院會職權移送到正確管轄法院
並不會因此損害你的訴訟權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5 12:33:04
我朋友69年出生,72年被收養跟著改姓,20歲左右就離開家打工賺錢,養父有一間房,養父於97年12月亡,因與印尼籍養母沒交集,故於109年12月4日與養子單方終止收養,110年3月11日申登,111年7月發現養母亡111年7月13日養子繼為戶長,因我朋友想要賣,請問律師這房子我朋友有2/1嗎?還是全部1/1?還請協助解答,謝謝
李先生-於2022-09-05 00:32:22
李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養父過世後你應該就跟養母共同繼承了該房子
至於你朋友對於該房子的持分是多少
建議先向地政機關調閱謄本確認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5 00:32:22
你好,我在蝦皮下單一件物品,賣家商品內容顯示,現貨當天出,2日內送達。但到了第三天賣家仍未出貨,但謊稱已經出貨,且沒辦法給出出貨的證明。之後也謊稱出貨了,不給我取消訂單。想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廣告不實呢?這樣他之後是不是不能強硬一定要出貨?
蔡-於2022-09-04 23:19:00
蔡  您好
這樣不是廣告不實
而是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
你如果通知他取消交易
他就不應該硬要出貨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4 23:19:00
律師您好,如果在dcard上發布有關於對方已經有女朋友仍然在玩交友軟體的相關文章,文章內有提及姓氏(僅姓氏)、畢業學校、公司以及附上碼掉臉的照片,全部沒有涉及侮辱字眼,有可能構成誹謗罪嗎
簡小姐-於2022-09-03 23:09:33
簡小姐  您好
如果姓氏不夠特別
而所透漏的資訊無法讓其他人辨識是哪位在玩交友軟體
則應不會構成誹謗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3 23:09:33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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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問 朋友託我用我手機做小額消費 事成之後個月會給我3萬 但 我小額被被消費 他人也消失是否屬於背信罪 謝謝
林先生-於2022-09-07 06:21:00
林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朋友的行為是民事債務不履行
不構成刑事背信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7 06:21:00
非常感謝您 林律師 請問 緣起: 109年起雙方即洽、台南市永康區龍王段土地買賣 土地權狀分成2部分(公設用地1629、1635、住宅區1630、1636) 甲方(買方1買住宅區)00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甲方(買方2買公設用地)謝00: 乙方(賣方)張00: 略述經過 ㄧ 109/11/23簽定第一次整合銷售契約,辦理期限109//11/23-110/02/23 二 110/02/25簽定第二次整合銷售契約,辦理期限110/02/25—110/07/25 三. 110/05/06收00公司土地買賣「定」金(簽件) 各壹佰萬。「定」金合計貳 佰萬。收據中,附加5日內,簽定買賣契約的條件。歷經4個月餘,00公司違 約亦未履行。 四. 110/9/9再次協商簽定買賣契約,約定期限110/9/24前,簽定買賣契約,仍 無下文,賣方存證將解除整合銷售契約沒入「定」金。 五 歷經3個月餘,終於110/12/16簽定買賣契約,約定期限至111/08/16完約。 111/08/08賣方再發存證函催告請準時屨約。 111/08/15因應00信函再發存證函告知併催告準時屨約。 簡述各次整合會議 110/05/06收00公司土地買賣「定」金,歷經7個月餘,才於110/12/16簽定買 賣契約、約定期限至111/08/16完約,再歷經8個月餘,至今尚未能履約。嚴重 影响賣方權益。 前110/12/10存証信函內文如下:告知買方請準時屨約。 1.1635係公共設施保留地,且非法定空地之公設用地,且經函查無協議價購,領 取補償金情事,符合容積移轉用地。 2.整合會議確定買賣原意為毛地「素地買賣」由買定者整理或養地待價。 3.1635道路落差,未設水溝與路灯,無法申請建築線等,貴代表多次至現塲探勘 評估與申請鑑界,依其專業能力,當明瞭該地狀況。 4.法例要求契約未載明列舉,雙方日後均不得自行增減修訂,作為対方遵守之規 範。 5.109/11起經2次整合會議至110/5/6下「定」金迄今,曠時4個月餘,存證信 函告知,為保護雙方利益,催訂約,否依約將沒收定金並解除契約在案。 6.於110/12/16簽定買賣契約,確認買賣雙方依約第十二條所述,均己行使審閲 權了觧内容,並於意識淸楚,深思熟慮下,買賣雙方喜悅合意確認無誤。 買賣雙方簽定買賣契約: 1.所定買賣契約中: 第三條規定:價款給付方式、時程與步驟; 第八條規定:違約及解約罰則。 2. 因買方違反第三條價款給付時程與步驟、産生「遲延」問題 致另産生第八條「違約罰款」情形。 請問1. 「違約罰款」與「遲延給付」是各自分別請求給付,合併計算嗎? 請問2. 法院依法可以酌減,是否「違約罰款」與「遲延給付」二者,都可以酌減?
張先生-於2022-09-06 23:45:21
張先生  您好
違約罰款跟遲延給付的部分
如果有提起訴訟
可以合併計算一起請求
而法院依法可以酌減的是違約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6 23:45:21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果被繼承人自書遺囑裡面有提到,對於某一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並且遺囑裡面有寫清楚繼承人在什麼時間點、做了什麼事,而這些事情是造成被繼承人身心上的痛苦,所以被繼承人在遺囑裡寫到依據民法,這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不得繼承被繼承人名下任何財產。 這樣的話,即使這位繼承人提出特留份,也是無法繼承任何財產,是這個意思嗎?
林先生-於2022-09-06 19:11:01
林先生  您好
只要被繼承人在遺囑內確實記載詳細
並且完成了免除繼承權的手續
則被免除繼承權的人連特留分都無法主張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6 19:11:01
請問 反訴中之專屬法院? 是否是指前述確定受理的第一審法院
張先生-於2022-09-06 16:01:55
張先生  您好
反訴會由本訴的管轄法院審理
不會與本訴在不同法院審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6 16:01:55
非常感謝您 林律師 1.甲與乙雙方簽定單純土地買賣契約,現生延滯違約: 買賣契約第十二條定有法院管轄權之合意:如有爭議 致涉訟時,雙方同意以乙方「居住地」之地方法院為 第一審管轄法院。 如何確定第一審法院管轄 乙方戶籍地? :簽約時設籍、桃園市蘆竹區 乙方現住地? :因故現住於、台北市北投區 土地所在地? :台南市永康區 張先生 您好 1. 通常會以乙方在契約上留下的地址 以該地址所受管轄的法院為本案訴訟法院 2. 如果起訴時管轄法院有誤 法院會職權移送到正確管轄法院 並不會因此損害你的訴訟權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 是否可以具狀申請移轉管轄、由簽約時的桃園市蘆竹區「桃園地方法院」 轉到『現住地』台北市北投區的「士林地方法院」
張先生-於2022-09-06 15:55:27
張先生  您好
程序上你都可以聲請移轉管轄
但准不准許移轉管轄是法院的職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6 15:55:27
請問與地産公司簽定賣地契約、 1.所定契約中:第三條規定:價款給付方式、時程與步驟; 第八條規定:違約及解約罰則。 2.是否因違返第三條價款給付時程與步驟、産生「遲延」問題至另産 生第八條「違約罰款」 情形?是各為執行? 3.法院依法可以酌減、是否及於「違約罰款」與「遲延給付」
張先生-於2022-09-05 13:08:57
張先生  您好
你這樣的片段式提問
我們沒辦法完整回答
建議你完整地說出來龍去脈
以便我們提供法律意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5 13:08:57
請問 1.甲與乙雙方簽定單純土地買賣契約,現生延滯違約: 買賣契約第十二條定有法院管轄權之合意:如有爭議 致涉訟時,雙方同意以乙方「居住地」之地方法院為 第一審管轄法院。 如何確定第一審法院管轄 乙方戶籍地? :簽約時設籍、桃園市蘆竹區 乙方現住地? :因故現住於、台北市北投區 土地所在地? :台南市永康區 2. 反訴中之專屬法院? 是否是指前述確定受理的第一審法院
張先生-於2022-09-05 12:33:04
張先生  您好
1.
通常會以乙方在契約上留下的地址
以該地址所受管轄的法院為本案訴訟法院
2.
如果起訴時管轄法院有誤
法院會職權移送到正確管轄法院
並不會因此損害你的訴訟權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5 12:33:04
我朋友69年出生,72年被收養跟著改姓,20歲左右就離開家打工賺錢,養父有一間房,養父於97年12月亡,因與印尼籍養母沒交集,故於109年12月4日與養子單方終止收養,110年3月11日申登,111年7月發現養母亡111年7月13日養子繼為戶長,因我朋友想要賣,請問律師這房子我朋友有2/1嗎?還是全部1/1?還請協助解答,謝謝
李先生-於2022-09-05 00:32:22
李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養父過世後你應該就跟養母共同繼承了該房子
至於你朋友對於該房子的持分是多少
建議先向地政機關調閱謄本確認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5 00:32:22
你好,我在蝦皮下單一件物品,賣家商品內容顯示,現貨當天出,2日內送達。但到了第三天賣家仍未出貨,但謊稱已經出貨,且沒辦法給出出貨的證明。之後也謊稱出貨了,不給我取消訂單。想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廣告不實呢?這樣他之後是不是不能強硬一定要出貨?
蔡-於2022-09-04 23:19:00
蔡  您好
這樣不是廣告不實
而是民事上的債務不履行
你如果通知他取消交易
他就不應該硬要出貨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4 23:19:00
律師您好,如果在dcard上發布有關於對方已經有女朋友仍然在玩交友軟體的相關文章,文章內有提及姓氏(僅姓氏)、畢業學校、公司以及附上碼掉臉的照片,全部沒有涉及侮辱字眼,有可能構成誹謗罪嗎
簡小姐-於2022-09-03 23:09:33
簡小姐  您好
如果姓氏不夠特別
而所透漏的資訊無法讓其他人辨識是哪位在玩交友軟體
則應不會構成誹謗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9-03 23: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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