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在此為您做線上服務
請將您寶貴的問題或意見,寫入下列表格中
和律法律事務所之專業律師,將在最快時間內為您解答
林律師 您好 想諮詢車禍發生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過程如下 於8/26日(五)清晨6點時分 我方汽車駕駛 對方機車駕駛 於微曲線無岔路鄉道行駛,時速約30,且已貼右邊白線行駛 對方於進入鄉間巷弄前之路口號誌燈闖紅燈右轉進入鄉間小道中 行駛約20公尺後逕直撞上我方左側車身,致我方左側後照鏡及前輪爆裂,保險桿、玻璃、車身都有受損(目測可見之處損害) 當下對方駕駛第一時間詢問是否可私了因為他無照,剛巧警察巡邏車在車禍發生後約一至兩分內到此路段。 目前已知狀況對方駕駛疑似無照駕駛,肇事理由為逆光看不到我方汽車存在。 對方腳踝處有輕微擦傷,車禍發生後無大礙偕同警方前去做筆錄。 我方做筆錄時有與警方關心對方傷勢如何,但當天稍晚對方家長致電談話內容只關心他們自身的機車修繕賠償該如何處理,口述他兒子沒肇責,並無任何一句關心我方人車損。(我方回復交由保險專員處理並無談述案件內容) 車禍當日警方開三聯單後要求我方先將車子拖至保修廠評估並開維修單,目測維修金額約快4萬元,但維修人員有告知內部零件是否有損壞得開始維修後才得以知曉,故維修單只開立外觀看的見的損害金額。 因前輩分享很多遭人撞擊車禍經驗在刑法上只要有發生傷害必定要判一條過失傷害罪易科罰金之類的判決,我方也有先行開立驗傷單已備使用。 保險專員有與對方家長溝通無果,待一個月後判定表下來後走調解會 想請問林律師已目前這情況 我方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1.車損賠償部分 是否要先行修繕才可得知內部零件損害程度重新開立維修報價單至調解會提出? 1-2.若先行修繕是否會對後續流程造成我方不利情況發生? 2.人損 想請問若雙方都有受傷之情形最差的情況走上告訴會怎判決是否真為雙方都得遭判過失傷害?(重點不在錢) 3.關於無照駕駛致車禍發生之事實,與肇責完全無關嗎? 再麻煩林律師悉心解答了,感恩謝謝。
陳小姐-於2022-08-29 09:16:09
陳小姐  您好
1.
車損可以先行修繕
保留修繕後的文件跟收據還是可以事後跟對方求償
2.
如雙方都有受傷又都有交通疏失
那就是雙方都以過失傷害起訴
都會被判刑易科罰金
3.
有無駕照跟行駛中有無過失
在法律上的判斷是兩回事
無駕照不代表發生車禍一定有過失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9 09:16:09
您好,我在ig私訊別人要買原味襪,後來協調好之後他說要寄出,之後我們就聊一些性話題,女方沒有迴避,就也跟我聊那些話題。之後我就給了姓名電話住址等等要他把襪子寄過來我們在聊天過程中也講到了之前的學歷以及常出現的地址。 後來對方就說這樣噁心到他,要提告性騷擾及跟騷法。請問律師這樣犯法了嗎?
Zijueyan3-於2022-08-28 20:48:32
Zijueyan3  您好
依你所述
對方要告你跟騷法不會成立
至於性騷擾的部分
由於我們沒看到對話內容
所以無法判斷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8 20:48:32
請問律師:因為之前有玩線上娛樂城及賣家幫app有上傳身分證正面跟上海簿子提供線上認證。今年四月初,我的身分證及上海簿子被盜用拿去申請一卡通,除身分證及簿子是本人,但一卡通申請電話並非本人所有,於本月收到詐欺報告人,請問我這樣會被起訴嗎?
侯先生-於2022-08-28 17:22:05
侯先生  您好
你這樣有可能被認定是詐騙集團的幫助犯
起訴機率是有的
詳細情況還是要看你開庭做筆錄時怎麼回答警察跟檢察官的問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8 17:22:05
公共意外傷害諮詢
廖小姐-於2022-08-28 11:24:38
廖小姐  您好
麻煩說明事發經過
以及提出你具體想問問題的內容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8 11:24:38
請問律師:在賴群組媽媽寶寶二手出清商品賣蜜多多卵磷脂商品,用萊賣貨寄出了商品隔天被要求下架,有請買家取消訂單可是看到萊賣貨的出貨貨態已經送到物流中心,也有上萊賣貨中心說如果沒有點選取得寄件編碼就能取消訂單,第一次用萊賣貨不太會操作寄出前已經有按取得編碼就無法取消訂單了,今天看商品已經到門市了也有要求買家別取貨,請問一下也有看到有些媽媽退奶剩下放上蝦皮放售也售出了,那請問一下是不是所有的卵磷脂剩下的都不能販賣,在媽媽寶寶二手出清上品還蠻多媽媽把剩下卵磷脂轉賣給需要的人 照片是我自己拍的 退奶所以把剩下賣給需要的人
廖小姐-於2022-08-27 22:42:45
廖小姐  您好
妳在網路上販售的商品具有藥物成分
依照藥事法必須具備政府許可的資格才能販賣
所以縱使是自身用剩的
也不能在網路上販賣
否則會觸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7 22:42:45
酒駕車領回 警察自行來拖走
林先生-於2022-08-27 06:58:44
林先生  您好
車子為何被警察拖走
你要先向警察詢問警察拖走的理由跟所依據法條
我們才能判斷警察的作法是否合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7 06:58:44
您好~本人為基層公務員,直屬長官要求我將業務上必須親自保管的機關章戳交給他,並在辦公室公開揚言如果我不交出章戳,就要叫政風來查我,看看我有什麼不能告訴別人的事(此為原話,本段有完整錄音,辦公室也有其他同仁在場),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呢?(且要求交出業務上必須保管的章戳本身並不合法,與請政風調查之間也無正當合理關聯)
賴-於2022-08-26 16:17:32
賴  您好
叫政風來查你
不算是刑法的恐嚇
應該屬於職場霸凌
建議你循機關內部申訴管道處理
或是訴諸媒體或民意代表協助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6 16:17:32
朋友在岩館抱石 因為完攀後墜落壓到下面的人 被壓的人因為身體持續不適 希望朋友負擔部分醫療 但岩館本身有簽署風險承擔書 想請問 這樣朋友需要負責嗎
許小姐-於2022-08-25 17:13:02
許小姐  您好
因為我們沒看到岩館風險承擔書的內容
所以無法確定這部分是否有包含幫你朋友賠償的部分
如果沒有
你朋友在法律上還是要負賠償責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5 17:13:02
我父親往生後,他的同居人還在提領我父親的錢,而且還分次提領成零,請問這是刑事案件嗎?
劉先生-於2022-08-25 12:28:43
劉先生  您好
被繼承人往後的錢是全體繼承人可以繼承的遺產
如果還被同居人提領
該同居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5 12:28:43
在6月多簽房租合約,房東上面列條款以用電量決定一度電多少,但是當下簽約並不知情法規有規定法規不得超收6.98一度,這個月被收8.5一度是合法的嗎
鍾小姐-於2022-08-24 23:40:06
鍾小姐  您好
房東的租約條款已經違反《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定
建議妳可以跟房東協調
如協調不成再向主管機關或是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4 23:40:06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在此為您做線上服務
請將您寶貴的問題或意見,寫入下列表格中
和律法律事務所之專業律師,將在最快時間內為您解答.
林律師 您好 想諮詢車禍發生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過程如下 於8/26日(五)清晨6點時分 我方汽車駕駛 對方機車駕駛 於微曲線無岔路鄉道行駛,時速約30,且已貼右邊白線行駛 對方於進入鄉間巷弄前之路口號誌燈闖紅燈右轉進入鄉間小道中 行駛約20公尺後逕直撞上我方左側車身,致我方左側後照鏡及前輪爆裂,保險桿、玻璃、車身都有受損(目測可見之處損害) 當下對方駕駛第一時間詢問是否可私了因為他無照,剛巧警察巡邏車在車禍發生後約一至兩分內到此路段。 目前已知狀況對方駕駛疑似無照駕駛,肇事理由為逆光看不到我方汽車存在。 對方腳踝處有輕微擦傷,車禍發生後無大礙偕同警方前去做筆錄。 我方做筆錄時有與警方關心對方傷勢如何,但當天稍晚對方家長致電談話內容只關心他們自身的機車修繕賠償該如何處理,口述他兒子沒肇責,並無任何一句關心我方人車損。(我方回復交由保險專員處理並無談述案件內容) 車禍當日警方開三聯單後要求我方先將車子拖至保修廠評估並開維修單,目測維修金額約快4萬元,但維修人員有告知內部零件是否有損壞得開始維修後才得以知曉,故維修單只開立外觀看的見的損害金額。 因前輩分享很多遭人撞擊車禍經驗在刑法上只要有發生傷害必定要判一條過失傷害罪易科罰金之類的判決,我方也有先行開立驗傷單已備使用。 保險專員有與對方家長溝通無果,待一個月後判定表下來後走調解會 想請問林律師已目前這情況 我方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1.車損賠償部分 是否要先行修繕才可得知內部零件損害程度重新開立維修報價單至調解會提出? 1-2.若先行修繕是否會對後續流程造成我方不利情況發生? 2.人損 想請問若雙方都有受傷之情形最差的情況走上告訴會怎判決是否真為雙方都得遭判過失傷害?(重點不在錢) 3.關於無照駕駛致車禍發生之事實,與肇責完全無關嗎? 再麻煩林律師悉心解答了,感恩謝謝。
陳小姐-於2022-08-29 09:16:09
陳小姐  您好
1.
車損可以先行修繕
保留修繕後的文件跟收據還是可以事後跟對方求償
2.
如雙方都有受傷又都有交通疏失
那就是雙方都以過失傷害起訴
都會被判刑易科罰金
3.
有無駕照跟行駛中有無過失
在法律上的判斷是兩回事
無駕照不代表發生車禍一定有過失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9 09:16:09
您好,我在ig私訊別人要買原味襪,後來協調好之後他說要寄出,之後我們就聊一些性話題,女方沒有迴避,就也跟我聊那些話題。之後我就給了姓名電話住址等等要他把襪子寄過來我們在聊天過程中也講到了之前的學歷以及常出現的地址。 後來對方就說這樣噁心到他,要提告性騷擾及跟騷法。請問律師這樣犯法了嗎?
Zijueyan3-於2022-08-28 20:48:32
Zijueyan3  您好
依你所述
對方要告你跟騷法不會成立
至於性騷擾的部分
由於我們沒看到對話內容
所以無法判斷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8 20:48:32
請問律師:因為之前有玩線上娛樂城及賣家幫app有上傳身分證正面跟上海簿子提供線上認證。今年四月初,我的身分證及上海簿子被盜用拿去申請一卡通,除身分證及簿子是本人,但一卡通申請電話並非本人所有,於本月收到詐欺報告人,請問我這樣會被起訴嗎?
侯先生-於2022-08-28 17:22:05
侯先生  您好
你這樣有可能被認定是詐騙集團的幫助犯
起訴機率是有的
詳細情況還是要看你開庭做筆錄時怎麼回答警察跟檢察官的問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8 17:22:05
公共意外傷害諮詢
廖小姐-於2022-08-28 11:24:38
廖小姐  您好
麻煩說明事發經過
以及提出你具體想問問題的內容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8 11:24:38
請問律師:在賴群組媽媽寶寶二手出清商品賣蜜多多卵磷脂商品,用萊賣貨寄出了商品隔天被要求下架,有請買家取消訂單可是看到萊賣貨的出貨貨態已經送到物流中心,也有上萊賣貨中心說如果沒有點選取得寄件編碼就能取消訂單,第一次用萊賣貨不太會操作寄出前已經有按取得編碼就無法取消訂單了,今天看商品已經到門市了也有要求買家別取貨,請問一下也有看到有些媽媽退奶剩下放上蝦皮放售也售出了,那請問一下是不是所有的卵磷脂剩下的都不能販賣,在媽媽寶寶二手出清上品還蠻多媽媽把剩下卵磷脂轉賣給需要的人 照片是我自己拍的 退奶所以把剩下賣給需要的人
廖小姐-於2022-08-27 22:42:45
廖小姐  您好
妳在網路上販售的商品具有藥物成分
依照藥事法必須具備政府許可的資格才能販賣
所以縱使是自身用剩的
也不能在網路上販賣
否則會觸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7 22:42:45
酒駕車領回 警察自行來拖走
林先生-於2022-08-27 06:58:44
林先生  您好
車子為何被警察拖走
你要先向警察詢問警察拖走的理由跟所依據法條
我們才能判斷警察的作法是否合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7 06:58:44
您好~本人為基層公務員,直屬長官要求我將業務上必須親自保管的機關章戳交給他,並在辦公室公開揚言如果我不交出章戳,就要叫政風來查我,看看我有什麼不能告訴別人的事(此為原話,本段有完整錄音,辦公室也有其他同仁在場),請問這樣是否構成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呢?(且要求交出業務上必須保管的章戳本身並不合法,與請政風調查之間也無正當合理關聯)
賴-於2022-08-26 16:17:32
賴  您好
叫政風來查你
不算是刑法的恐嚇
應該屬於職場霸凌
建議你循機關內部申訴管道處理
或是訴諸媒體或民意代表協助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6 16:17:32
朋友在岩館抱石 因為完攀後墜落壓到下面的人 被壓的人因為身體持續不適 希望朋友負擔部分醫療 但岩館本身有簽署風險承擔書 想請問 這樣朋友需要負責嗎
許小姐-於2022-08-25 17:13:02
許小姐  您好
因為我們沒看到岩館風險承擔書的內容
所以無法確定這部分是否有包含幫你朋友賠償的部分
如果沒有
你朋友在法律上還是要負賠償責任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5 17:13:02
我父親往生後,他的同居人還在提領我父親的錢,而且還分次提領成零,請問這是刑事案件嗎?
劉先生-於2022-08-25 12:28:43
劉先生  您好
被繼承人往後的錢是全體繼承人可以繼承的遺產
如果還被同居人提領
該同居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5 12:28:43
在6月多簽房租合約,房東上面列條款以用電量決定一度電多少,但是當下簽約並不知情法規有規定法規不得超收6.98一度,這個月被收8.5一度是合法的嗎
鍾小姐-於2022-08-24 23:40:06
鍾小姐  您好
房東的租約條款已經違反《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定
建議妳可以跟房東協調
如協調不成再向主管機關或是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08-24 23:40:06
Copyright © 2015 Peace of Law Attorneys-at-Law.
All rights reserved
立即來電 Facebook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