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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if看到類似約炮的文章結果進去報名說要先支付1000塊,但之後女方又把我拉近另一個群組說要把1000元儲進一個投資平台後跟著他們操作,都使用完後又讓我跟著另一位操作一樣的不明網站,可他卻跟我說資金不足需要儲值,這時我跟女方反應她說可以幫我借當時缺的38000但之後跟著操作是有問題,所以這38000就沒了,現在女方一直要我還錢該怎麼辦。(女方當時借我錢時一直叮囑我不能說這錢是借的)
鄭先生-於2021-12-01 13:55:18
鄭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應該是遇到詐騙集團
請直接封鎖對方即可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1 13:55:18
我有卡債現法院民事執行處去函服務公司要求扣款,我薪資28500元要撫養父母親,請問要如何申議オ能免扣。謝謝!
許先生-於2021-11-30 13:23:29
許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無法做到免扣的地步
如果想扣少一點
要去跟法院執行處司法事務官聲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30 13:23:29
您好 我家是國民住宅 地下室停車場以前是市政府收費管理,但幾年國民住宅條例廢止,有住戶覺得不合理打官司贏了判決市政府不得收費和管理 我是該住宅的所有權人地下室的產權我有登記有所有權狀也有繳地價稅,根據之前判例我有權利停車,但我停進去之後,非所有權人卻告我停他的位置,因為他還有繼續繳停車費給市政府,說市政府授權他停車  開庭的時候法官發函市政府問地下室停車位市政府還回函說他們正在管理,法官卻沒有依據之前的判例駁回,讓我覺得法官是不是有偏袒政府機關,請問遇到這個情形該怎麼辦??
曾先生-於2021-11-29 15:27:25
曾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由於你已經遇到不支持你見解的法官
建議你盡速將案件卷宗資料全部拿去跟律師討論
請律師調整訴訟策略
以免敗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9 15:27:25
請問,刑法已經判決確定,還有機會更改嗎? 案件屬詐欺案,事實我確實有領錢,(是非情願之下,所託之人是前男友友人,這也是認識見過幾次面)後來得知,他是屬詐欺集團被騙來做車手,有被判刑)我單單認識此人,見沒幾次,並非是詐騙集團一員,也非有認識其他人,因不懂法律,也知該如何替自己做有力的保護, “聽信書記官說,遊說,承認可得緩刑與被害人和解可得輕判,易服勞役等,要我別浪費公堂資源及奔波時間體力,不然可會遭判更中之最等說詞來,而我就傻傻聽信一切照作,得來的確實是「我是詐騙集團一員,是他人之上游,承認一切罪名,而且有與被害人和解答,此證明我就是承認了所有罪狀」 這不對吧,這不是事實的事為何成了這樣,而法律確因他人的說詞等,將我定為詐騙一員,且是此人之上游,我不知該如何是好,此案也判決確定, 但我實在不願,我確時是領了但非他們認定的那樣,我也是個受害者,為何我卻要判決的如此重? 我的緩刑易服勞役只是檢查官,書記官,法官為了速審案子而拿出來騙人的大笑話嗎?只要能結案,管案件是否屬實是否有哪不對,都不甘他們的事嗎難怪如此多的詐欺案都有無辜人受判刑.. 律師,我已判決還有能更改嗎?
李小姐-於2021-11-29 07:15:59
李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妳的案件已經判決確定了
妳只剩提出再審跟非常上訴這個救濟途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9 07:15:59
您好~ 想請問如果在線上遊戲裡不慎以虛擬角色謾罵他人 但並無指名道姓以及道出他人真實資料 足構成被告成立而走入司法程序嗎?
Or-於2021-11-27 17:58:12
Or  您好
只要對方有完成報案手續
警察跟檢察官都會立案調查走入司法程序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7 17:58:12
在公司為領班,合約內容明定底薪3萬+[獎金],後續發生兩次員工自己疏忽造成顧客不滿提告公司和員工(最後兩件官司結果沒事,老闆只有付律師出庭費,完全沒有相關責任,但公司可能考量名譽受損) 老闆以我沒有盡領班管理好員工,讓員工犯錯,未經我同意擅自更改[獎金]變相減薪自108/05開始至今,中間有[傳三次line訊息]告知請他算清楚,但每次都回應我沒有管理好員工, 讓他請律師上法院,有損名譽等等,所以未盡管理責任都是我的問題,目前有保留對話紀錄、薪資單 ●問題 1. 以勞基法而言,雇主違約約合內容是否可用勞資糾紛追討被更改獎金?由於疫情,平均每月少的薪資,在業界算還可以接受,暫不考慮離職,是否有5年追溯期可以討回這些薪資? 2. 被更改減少的獎金非底薪也可以追討嗎? 3. 如果合約到期,沒有再簽一份新合約,職務內容相同+變相減薪繼續給予,是否可以算不定期契約,一樣之後再追討這筆薪資呢? 4. 被扣除獎金非底薪是否可以認定為[經常性給付]? 5是否適用以下勞基法 a.勞基法第2條第三款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b.勞基法第22條第二項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c.勞基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d.勞基法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e.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六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VT-於2021-11-27 11:05:12
VT  您好
依你所述
公司的做法並不合理且有違反勞基法的嫌疑
建議你向勞工局提出申訴捍衛自己的權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7 11:05:12
想請教一下律師因為先生生意失敗,我將名下房子抵押貸款,先生還想讓我抵押多一點,想知道,如果有抵押是否將來要賣會有影響?房子權狀及我的印鑑等都給了他了,他可以自行過戶給自己嗎?有法律責任嗎?
李小姐-於2021-11-26 10:39:04
李小姐  您好
房子有沒有設定抵押不會影響房價
如果妳沒有把印鑑證明給妳先生
妳先生應該無法自行過戶給自己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6 10:39:04
如果先告a盜領b帳戶款項,經再議發回另案調查,變成a盜領c帳戶,然後又發現a還是有盜領b款項,那仍然算同一案件嗎?可以併在一起審理是嗎?abc之間都有關係
David-於2021-11-26 10:24:24
David  您好
依你所述
應該B跟C屬不同的被害人
無法併案審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6 10:24:24
民事以及刑事庭,如果有必要釐清,債權人是否都可以請求查對方名下所以財產及所有帳戶有往來明細?
羅先生-於2021-11-26 10:09:42
羅先生  您好
由於不清楚你的案情內容
所以無法判斷債權人是否可以請求清償對方名下所有財產跟帳戶往來明細
債權人要清查也必須取得法官或檢察官同意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6 10:09:42
想向您請教一個問題 小弟我近期有購買一間公寓(預售屋) 目前進度即將到交屋 直到上個禮拜心血來潮想去看一下房子進度到哪裡 結果門一打開卻發現主臥連接客臥的一面牆 牆角在滲水 合約已簽 銀行未撥款 房子還未過戶 尚未交屋 想請問遇到這種問題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1.除了請建商負責修繕漏水異常 2.漏水本身已經影響到房子,有辦法向建商求償? 或 減少價金嗎?
龔先生-於2021-11-25 22:51:07
龔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應該還沒到跟屋主驗收的階段
建議你目前可持續蒐證
驗收時要求建商確保未漏水跟修繕瑕疵
交屋後如果還有瑕疵才憑證據提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5 22: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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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於2021-12-01 13:55:18
鄭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應該是遇到詐騙集團
請直接封鎖對方即可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1 13:55:18
我有卡債現法院民事執行處去函服務公司要求扣款,我薪資28500元要撫養父母親,請問要如何申議オ能免扣。謝謝!
許先生-於2021-11-30 13:23:29
許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無法做到免扣的地步
如果想扣少一點
要去跟法院執行處司法事務官聲請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30 13:23:29
您好 我家是國民住宅 地下室停車場以前是市政府收費管理,但幾年國民住宅條例廢止,有住戶覺得不合理打官司贏了判決市政府不得收費和管理 我是該住宅的所有權人地下室的產權我有登記有所有權狀也有繳地價稅,根據之前判例我有權利停車,但我停進去之後,非所有權人卻告我停他的位置,因為他還有繼續繳停車費給市政府,說市政府授權他停車  開庭的時候法官發函市政府問地下室停車位市政府還回函說他們正在管理,法官卻沒有依據之前的判例駁回,讓我覺得法官是不是有偏袒政府機關,請問遇到這個情形該怎麼辦??
曾先生-於2021-11-29 15:27:25
曾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由於你已經遇到不支持你見解的法官
建議你盡速將案件卷宗資料全部拿去跟律師討論
請律師調整訴訟策略
以免敗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9 15:27:25
請問,刑法已經判決確定,還有機會更改嗎? 案件屬詐欺案,事實我確實有領錢,(是非情願之下,所託之人是前男友友人,這也是認識見過幾次面)後來得知,他是屬詐欺集團被騙來做車手,有被判刑)我單單認識此人,見沒幾次,並非是詐騙集團一員,也非有認識其他人,因不懂法律,也知該如何替自己做有力的保護, “聽信書記官說,遊說,承認可得緩刑與被害人和解可得輕判,易服勞役等,要我別浪費公堂資源及奔波時間體力,不然可會遭判更中之最等說詞來,而我就傻傻聽信一切照作,得來的確實是「我是詐騙集團一員,是他人之上游,承認一切罪名,而且有與被害人和解答,此證明我就是承認了所有罪狀」 這不對吧,這不是事實的事為何成了這樣,而法律確因他人的說詞等,將我定為詐騙一員,且是此人之上游,我不知該如何是好,此案也判決確定, 但我實在不願,我確時是領了但非他們認定的那樣,我也是個受害者,為何我卻要判決的如此重? 我的緩刑易服勞役只是檢查官,書記官,法官為了速審案子而拿出來騙人的大笑話嗎?只要能結案,管案件是否屬實是否有哪不對,都不甘他們的事嗎難怪如此多的詐欺案都有無辜人受判刑.. 律師,我已判決還有能更改嗎?
李小姐-於2021-11-29 07:15:59
李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妳的案件已經判決確定了
妳只剩提出再審跟非常上訴這個救濟途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9 07:15:59
您好~ 想請問如果在線上遊戲裡不慎以虛擬角色謾罵他人 但並無指名道姓以及道出他人真實資料 足構成被告成立而走入司法程序嗎?
Or-於2021-11-27 17:58:12
Or  您好
只要對方有完成報案手續
警察跟檢察官都會立案調查走入司法程序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7 17:58:12
在公司為領班,合約內容明定底薪3萬+[獎金],後續發生兩次員工自己疏忽造成顧客不滿提告公司和員工(最後兩件官司結果沒事,老闆只有付律師出庭費,完全沒有相關責任,但公司可能考量名譽受損) 老闆以我沒有盡領班管理好員工,讓員工犯錯,未經我同意擅自更改[獎金]變相減薪自108/05開始至今,中間有[傳三次line訊息]告知請他算清楚,但每次都回應我沒有管理好員工, 讓他請律師上法院,有損名譽等等,所以未盡管理責任都是我的問題,目前有保留對話紀錄、薪資單 ●問題 1. 以勞基法而言,雇主違約約合內容是否可用勞資糾紛追討被更改獎金?由於疫情,平均每月少的薪資,在業界算還可以接受,暫不考慮離職,是否有5年追溯期可以討回這些薪資? 2. 被更改減少的獎金非底薪也可以追討嗎? 3. 如果合約到期,沒有再簽一份新合約,職務內容相同+變相減薪繼續給予,是否可以算不定期契約,一樣之後再追討這筆薪資呢? 4. 被扣除獎金非底薪是否可以認定為[經常性給付]? 5是否適用以下勞基法 a.勞基法第2條第三款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b.勞基法第22條第二項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c.勞基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d.勞基法第27條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e.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第六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VT-於2021-11-27 11:05:12
VT  您好
依你所述
公司的做法並不合理且有違反勞基法的嫌疑
建議你向勞工局提出申訴捍衛自己的權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7 11:05:12
想請教一下律師因為先生生意失敗,我將名下房子抵押貸款,先生還想讓我抵押多一點,想知道,如果有抵押是否將來要賣會有影響?房子權狀及我的印鑑等都給了他了,他可以自行過戶給自己嗎?有法律責任嗎?
李小姐-於2021-11-26 10:39:04
李小姐  您好
房子有沒有設定抵押不會影響房價
如果妳沒有把印鑑證明給妳先生
妳先生應該無法自行過戶給自己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6 10:39:04
如果先告a盜領b帳戶款項,經再議發回另案調查,變成a盜領c帳戶,然後又發現a還是有盜領b款項,那仍然算同一案件嗎?可以併在一起審理是嗎?abc之間都有關係
David-於2021-11-26 10:24:24
David  您好
依你所述
應該B跟C屬不同的被害人
無法併案審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6 10:24:24
民事以及刑事庭,如果有必要釐清,債權人是否都可以請求查對方名下所以財產及所有帳戶有往來明細?
羅先生-於2021-11-26 10:09:42
羅先生  您好
由於不清楚你的案情內容
所以無法判斷債權人是否可以請求清償對方名下所有財產跟帳戶往來明細
債權人要清查也必須取得法官或檢察官同意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6 10:09:42
想向您請教一個問題 小弟我近期有購買一間公寓(預售屋) 目前進度即將到交屋 直到上個禮拜心血來潮想去看一下房子進度到哪裡 結果門一打開卻發現主臥連接客臥的一面牆 牆角在滲水 合約已簽 銀行未撥款 房子還未過戶 尚未交屋 想請問遇到這種問題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1.除了請建商負責修繕漏水異常 2.漏水本身已經影響到房子,有辦法向建商求償? 或 減少價金嗎?
龔先生-於2021-11-25 22:51:07
龔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應該還沒到跟屋主驗收的階段
建議你目前可持續蒐證
驗收時要求建商確保未漏水跟修繕瑕疵
交屋後如果還有瑕疵才憑證據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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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1-25 22: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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