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 想請問 我跟鄰居在屈臣氏偷東西被抓 警察找不到我朋友只找到我 但是店家提供的錄影又不足以證明我有偷 沒有照到我拿 只照到我朋友拿 我做筆錄就說我沒有拿 我也不知道他有拿 錄影帶子也沒看到我有拿 警察想揪出我朋友 我說不認識 路上遇到的 因為已經過了二個月 警察跟我說找不到人 攝影機沒有錄影這麼久 後來筆錄就結束 後續會變怎麼樣呢? 請問檢察官看待這案子大概會怎樣處理? 因為我朋友沒抓到 檢察官會代替警察那邊想辦法抓出我朋友嗎?(好比說調查我手機的訊息) 還是說檢察官這邊就是看筆錄辦案 我沒有直接證據我有偷東西 這部分就不起訴結束?還是說一定會查個水落石出? 如果檢察官因為我不是嫌犯但是調查我手機資料 這部分是否違法? 貴公司請律師偵查庭 或是開庭 辯護 費用怎麼算呢? 大致就好 謝謝歐
Jonny-於2023-07-17 17:29:29
Jonny 您好
相關問題都在前兩篇QA時回覆了
有關請律師的費用請來電事務所跟律師詢問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17 17:29:29
本人今年42歲,大約在20年年前當兵,當時患有心臟二尖瓣膜脫垂輕度,體檢後後來當替代役(保一總隊),每天在裡面跳鎮暴操、提重物等等,太操勞了,一年後身體不舒服當兵期間去外就醫檢查,發現心臟惡化了,從輕度變成中度脫垂,被驗退,後來過好幾年持續一直惡化,變成中重度,醫生說這種病不能提重物、太操,心臟功能會惡化,搞得現在要開刀,我可以國家求償嗎? 會不會過了時效? 謝謝律師!
MAX-於2023-07-15 18:03:30
MAX 您好
依你所述
縱使國家應該對你負賠償責任
但國賠時效只有兩年
你的情況恐怕已經超過兩年時效無法向國家求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15 18:03:30
林殷佐 律師你好,約莫三個月前,我與朋友逛街,我朋友偷了東西,後來我循線被聯繫到,我朋友警察找不到,只好我到警察局做筆錄,警察看影片說:我和我朋友逛街過程中,我拿了一罐乳液給他,是不是我叫他偷的?我說:不是,他問我哪罐好用,我只是推薦,並沒有叫他偷,而且我也不知道他會偷東西,你們影片也沒有錄音,怎麼可以這樣說話!因為警察找不到事主,我不想吃飽沒事惹麻煩供出我朋友,所以我筆錄都說我不知道,你們自己去找,與我無關,我說影片中我並沒有涉及不法,警察說那我案子送出去,你就看法官那邊自由心證相不相信你,如果你朋友找不到,如果法官不相信我,我就是吃下來,因為找不到人,做筆錄中,警察就問我個人是不是我同事還是誰誰,我都說不是,是路上遇到好幾年前的朋友,警察突然說我願不願意給他們調閱軟體紀錄,我說不要,後面警察就說他筆錄做完了,後續怎麼樣不甘他的事了,叫我自己去跟檢察官說~ 請問律師,影片中沒有拍到我有偷東西,只是拿個罐乳液給他,警察是不是把我當共犯移送了呢? 再請問檢察官針對這案子找不到我朋友,證據也顯示我沒偷東西,這樣會不起訴嗎? 我的認知是,警察那邊不是要找到人才會移送嗎?到檢察官那邊,他會不會因為找不到人,就用權力調查我的對話紀錄或是來我上班或是住家找人?這是合法的嗎?(因為我是清白的,檢察官可以因為懷疑我可以侵犯我犯隱私權調查我的通訊紀錄?) 最後再請問,這樣的案子大概會怎麼樣判?過程到結束大約多久?會到半年嗎? 謝謝律師回覆
潘小姐-於2023-07-15 16:50:54
潘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似乎沒有妳是竊盜共犯的證據
檢察官不太可能因為竊盜案調閱你的通聯記錄
如果後續地檢署開庭時審慎因應
應該有機會獲得不起訴處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15 16:50:54
林律午安: 諮詢一下,我跟我朋友三月份在桃園逛某超級市場,我朋友偷了東西放到自己的袋子裡,我知情,但我閃得遠遠的,後來過了一個多月,我接到警察打電話來,查到我叫我去警察局做筆錄說明,因為警察找不到我朋友,後來警局做筆錄,我不想出賣我朋友,我就說我沒有聯繫方式,警察看攝影機,說出超市時,你朋友有打了一通電話,是不是在他打給你,我說不是,後來警察就說你願意接受我們調查你的通訊軟體,我說我不接受,然後細節就交代一些,筆錄就做完了,我想請問是,後續案件到檢察官那邊,大概是會如做處理?開偵查庭?因為攝影機沒有拍到我有拿,是會不起訴處分還是認定我是共犯?檢察官會因為偷東西這種小事會調查我通聯記錄嗎?這是可以的嗎?因為畢竟我沒拿,還是檢察官覺得有必要就可以?調我通聯記錄會先知會我嗎?感謝回覆 祝生意興榮
馬小姐-於2023-07-14 16:16:46
馬小姐 您好
如果你的身分不是竊盜罪的被告
後續應該不會被移送到地檢署
如果警察以竊盜罪共犯身分移送妳
妳之後就需要去地檢署開庭
至於檢察官會不會查妳的通聯記錄
通常不會
但還是要看你遇到哪個檢察官
而且查通聯紀錄也不會事先通知妳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14 16:16:46
我住9樓,社區公設外牆滲水至室內主卧室經陳情至建管處後管委會終於願意修繕,也有請廠商會勘確定為社區公設外牆滲水,需要修繕,但因從社區公設外牆費用過高,社區主任有找我協商是否從室內施工防水費用較為便宜,管委會同意,我也同意,但問題來了,社區主任沒溝通好廠商,導致施工至一半廠商沒來施工了我也不知道為何?,工具至今還放置在我家中,因遲遲無法完工,我和家人都只能睡在客廳,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讓管委會盡快處理?我可以要求求償嗎?
黃小姐-於2023-07-14 15:55:04
黃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有問題的是施工廠商
應該要對施工廠商求償而不是向管委會求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14 15:55:04
律師你好 友人三年前超商行竊被抓,被判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三萬元,後來今年六月在量販店再度行竊,店家報警抓人,經調查後才發現,同一店家五月份也有行竊一次,兩次得手約一萬多元(保養品、日常生活用品),請問這樣算是累犯會加重處罰嗎?實務上大約會怎麼判?有會被關的可能嗎? 如果說友人心臟不好(有醫生證明)、家中唯一收入來源、在外租房子,這部分可以爭取不要被關嗎? 謝謝
周先生-於2023-07-14 15:30:33
周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有人確實會因為累犯被加重其刑
但因為只是竊盜罪
縱使加重其刑應該也會低於六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而不用坐牢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14 15:30:33
律師您好,本人於今日7/10上班(時薪制,上班時間四小時),面試時雇主有提到打卡鐘快10分鐘,要求我要記得提前到,否則遲到一分鐘就扣錢,因此本人今日提早到班,但對方(裡面小姐)說我不用打卡,我有疑問擔心沒辦法領錢,小姐還說我們都有看到你來,不用擔心,然後說上班時禁止使用手機,以致我也無法紀錄打卡鐘時間。之後我詢問另一位小姐,她說她之前前一個月也沒打卡,但還是有領到薪水,要我放心。 這樣的說法讓我十分疑慮,因此下班(比原應徵時間晚約25分鐘下班)時便藉老闆問適不適應時提出不續做,並再詢問老闆今日薪水一事,老闆居然回答我勞基法規定未滿7天不用給薪水。 由於對方不給我打卡也禁止使用手機,導致我根本無法提出我有上班的證明,這是否代表雇主成功規避法規不用給我薪水?而我也無法舉證我的上班時間,是否等於我今日約4個半小時等於做白工? 其他員工都有打卡,只有我被說不需要打卡,這樣我是否求救無門只能認衰? ps,我是7/8號利用求職app應徵,並在面試成功後又在app以訊息詢問周一(今日)7/10上班是否需配戴口罩,雇主亦有回應,這樣是否能多少算是證明? 以上,感謝律師撥冗回覆。
林小姐-於2023-07-10 19:06:10
林小姐 您好
依法有上班就應該支付薪水
你確實已經遇到違法對待
建議盡速向勞工局申訴保障您的權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10 19:06:10
你好,我在7/7的00:32到一樓的麥當勞櫃檯結帳時,鑰匙忘在櫃台上,然後在二樓用完餐的1小時後才發現鑰匙不見了,到櫃台詢問沒有人撿到後,詢問店員是否可以查看監視器,店員說沒空所以不能查看,而我才懷疑是否自己把鑰匙放入在後備箱才會找不到,因為沒有鑰匙不能騎車也無法回租屋處,所以我在外面超商待到凌晨4點半左右跟我合租的姐姐拿另一份鑰匙才回租屋處。 結果7/7中午去機車行打開後車廂發現沒有鑰匙後,我就去警察局請求查看麥當勞櫃檯的監視器,因為我知道如果櫃檯那邊沒有拍到我拿鑰匙的畫面就是我自己從外面停車格到餐廳的路上弄丟的,麥當勞的主管說只有警察能看錄像,而警察看完之後對我說是下一個客人把我的鑰匙拿走,要我回分局告訴另一個警察說是鑰匙被拿走。 到分局後,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我就問警員這樣是竊盜嗎?警察卻大聲呵斥我,說這樣叫侵佔,你自己東西不保管好要怪誰,那是你自己的問題!說除非在你家東西被偷或是東西在你身上被拿走才叫偷竊,在公共場所自己東西不管理好是要怪誰啊! 當下我整個都懵了,然後我有問警員說那東西找得到嗎,警員卻回答拿走機車跟租屋處鑰匙又不能幹嘛,人家肯定丟了,我又問人是否能找到,警員卻回答我要看交通工具啦,反正你鑰匙肯定被丟了,找不回來了啦。 給我的單字是遺失物的案件證明單,而不是有關侵佔遺失物的單字,所以對此有疑慮。 後來也覺得奇怪,如果我機車是停在店門口而不是稍微遠一點的停車格,是不是拿走我鑰匙的人就有機率可以去開我的機車後車廂,我對警察對我說的 「拿走別人的鑰匙沒有用」這句話產生疑慮。 律師你好,我到警察局報案時就有先問可不可以開證明單,因為我下午的班要請假,是否因為這個要求才只開給我遺失物的案件證明單? 還有我想要知道這個案子算是侵佔遺失物還是竊盜? 如果是侵佔遺失物或竊盜,是否可以再報案成侵佔遺失物或是竊盜的案子?
賴先生-於2023-07-09 14:46:05
賴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的情況應該構成侵占遺失物
建議再向警察報案更改為侵占遺失物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09 14:46:05
上班時間騎車直行內側車道 對方騎車從旁邊切上來 與我擦撞, 對方發生碰撞後自己倒地 我當下因趕上班 後來停下來 騎士做出抱歉手勢後 我就離開現場 請問後續怎處理比較好(他報警 我後來去派出所做筆錄)
鄭先生-於2023-07-03 08:21:07
鄭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車禍的發生應該是對方全肇責
這部分你不會構成過失傷害
但由於你沒有留在現場就離開
這個行為會構成肇事逃逸
建議謹慎面對日後的地檢署偵查程序
以免被起訴判決有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03 08:21:07
我最近遭到性騷擾,我也很想po文me too.,但我聽律師說會變成我會誹謗,我想問問第三方的意見 1.請問如果我公布的是事實,也會變成誹謗嗎? 2.假設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影射是誰。是不是就不會是誹謗? 另外,我如果想要跟我朋友講我的遭遇,但他是對方的朋友,我這樣會不會涉及誹謗? 因為有一半的事情我沒有證據
陳小姐-於2023-06-30 22:55:24
陳小姐 您好
1.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是事實,不會構成誹謗
2.
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影射的話,也不會構成誹謗
3.
只跟一個朋友講也不會構成誹謗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6-30 22:5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