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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9樓,社區公設外牆滲水至室內主卧室經陳情至建管處後管委會終於願意修繕,也有請廠商會勘確定為社區公設外牆滲水,需要修繕,但因從社區公設外牆費用過高,社區主任有找我協商是否從室內施工防水費用較為便宜,管委會同意,我也同意,但問題來了,社區主任沒溝通好廠商,導致施工至一半廠商沒來施工了我也不知道為何?,工具至今還放置在我家中,因遲遲無法完工,我和家人都只能睡在客廳,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讓管委會盡快處理?我可以要求求償嗎?
黃小姐-於2023-07-14 15:55:04
黃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有問題的是施工廠商
應該要對施工廠商求償而不是向管委會求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14 15:55:04
律師你好 友人三年前超商行竊被抓,被判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三萬元,後來今年六月在量販店再度行竊,店家報警抓人,經調查後才發現,同一店家五月份也有行竊一次,兩次得手約一萬多元(保養品、日常生活用品),請問這樣算是累犯會加重處罰嗎?實務上大約會怎麼判?有會被關的可能嗎? 如果說友人心臟不好(有醫生證明)、家中唯一收入來源、在外租房子,這部分可以爭取不要被關嗎? 謝謝
周先生-於2023-07-14 15:30:33
周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有人確實會因為累犯被加重其刑
但因為只是竊盜罪
縱使加重其刑應該也會低於六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而不用坐牢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14 15:30:33
律師您好,本人於今日7/10上班(時薪制,上班時間四小時),面試時雇主有提到打卡鐘快10分鐘,要求我要記得提前到,否則遲到一分鐘就扣錢,因此本人今日提早到班,但對方(裡面小姐)說我不用打卡,我有疑問擔心沒辦法領錢,小姐還說我們都有看到你來,不用擔心,然後說上班時禁止使用手機,以致我也無法紀錄打卡鐘時間。之後我詢問另一位小姐,她說她之前前一個月也沒打卡,但還是有領到薪水,要我放心。 這樣的說法讓我十分疑慮,因此下班(比原應徵時間晚約25分鐘下班)時便藉老闆問適不適應時提出不續做,並再詢問老闆今日薪水一事,老闆居然回答我勞基法規定未滿7天不用給薪水。 由於對方不給我打卡也禁止使用手機,導致我根本無法提出我有上班的證明,這是否代表雇主成功規避法規不用給我薪水?而我也無法舉證我的上班時間,是否等於我今日約4個半小時等於做白工? 其他員工都有打卡,只有我被說不需要打卡,這樣我是否求救無門只能認衰? ps,我是7/8號利用求職app應徵,並在面試成功後又在app以訊息詢問周一(今日)7/10上班是否需配戴口罩,雇主亦有回應,這樣是否能多少算是證明? 以上,感謝律師撥冗回覆。
林小姐-於2023-07-10 19:06:10
林小姐  您好
依法有上班就應該支付薪水
你確實已經遇到違法對待
建議盡速向勞工局申訴保障您的權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10 19:06:10
你好,我在7/7的00:32到一樓的麥當勞櫃檯結帳時,鑰匙忘在櫃台上,然後在二樓用完餐的1小時後才發現鑰匙不見了,到櫃台詢問沒有人撿到後,詢問店員是否可以查看監視器,店員說沒空所以不能查看,而我才懷疑是否自己把鑰匙放入在後備箱才會找不到,因為沒有鑰匙不能騎車也無法回租屋處,所以我在外面超商待到凌晨4點半左右跟我合租的姐姐拿另一份鑰匙才回租屋處。 結果7/7中午去機車行打開後車廂發現沒有鑰匙後,我就去警察局請求查看麥當勞櫃檯的監視器,因為我知道如果櫃檯那邊沒有拍到我拿鑰匙的畫面就是我自己從外面停車格到餐廳的路上弄丟的,麥當勞的主管說只有警察能看錄像,而警察看完之後對我說是下一個客人把我的鑰匙拿走,要我回分局告訴另一個警察說是鑰匙被拿走。 到分局後,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我就問警員這樣是竊盜嗎?警察卻大聲呵斥我,說這樣叫侵佔,你自己東西不保管好要怪誰,那是你自己的問題!說除非在你家東西被偷或是東西在你身上被拿走才叫偷竊,在公共場所自己東西不管理好是要怪誰啊! 當下我整個都懵了,然後我有問警員說那東西找得到嗎,警員卻回答拿走機車跟租屋處鑰匙又不能幹嘛,人家肯定丟了,我又問人是否能找到,警員卻回答我要看交通工具啦,反正你鑰匙肯定被丟了,找不回來了啦。 給我的單字是遺失物的案件證明單,而不是有關侵佔遺失物的單字,所以對此有疑慮。 後來也覺得奇怪,如果我機車是停在店門口而不是稍微遠一點的停車格,是不是拿走我鑰匙的人就有機率可以去開我的機車後車廂,我對警察對我說的 「拿走別人的鑰匙沒有用」這句話產生疑慮。 律師你好,我到警察局報案時就有先問可不可以開證明單,因為我下午的班要請假,是否因為這個要求才只開給我遺失物的案件證明單? 還有我想要知道這個案子算是侵佔遺失物還是竊盜? 如果是侵佔遺失物或竊盜,是否可以再報案成侵佔遺失物或是竊盜的案子?
賴先生-於2023-07-09 14:46:05
賴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的情況應該構成侵占遺失物
建議再向警察報案更改為侵占遺失物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09 14:46:05
上班時間騎車直行內側車道 對方騎車從旁邊切上來 與我擦撞, 對方發生碰撞後自己倒地 我當下因趕上班 後來停下來 騎士做出抱歉手勢後 我就離開現場 請問後續怎處理比較好(他報警 我後來去派出所做筆錄)
鄭先生-於2023-07-03 08:21:07
鄭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車禍的發生應該是對方全肇責
這部分你不會構成過失傷害
但由於你沒有留在現場就離開
這個行為會構成肇事逃逸
建議謹慎面對日後的地檢署偵查程序
以免被起訴判決有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03 08:21:07
我最近遭到性騷擾,我也很想po文me too.,但我聽律師說會變成我會誹謗,我想問問第三方的意見 1.請問如果我公布的是事實,也會變成誹謗嗎? 2.假設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影射是誰。是不是就不會是誹謗? 另外,我如果想要跟我朋友講我的遭遇,但他是對方的朋友,我這樣會不會涉及誹謗? 因為有一半的事情我沒有證據
陳小姐-於2023-06-30 22:55:24
陳小姐  您好
1.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是事實,不會構成誹謗
2.
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影射的話,也不會構成誹謗
3.
只跟一個朋友講也不會構成誹謗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6-30 22:55:24
你好 我6/8去面試 6/11對方打電話跟我說 我7月可以去上班 6/29的時候又傳訊息說他上週把資料交給上司 覺得我沒辦法所以又不讓我上班 請問勞動合約是否已經生效 是否能申請賠償 要怎麼讓對方賠償呢 如果對方一直不理會怎麼辦?
林小姐-於2023-06-30 13:11:53
林小姐  您好
如果你有進行電話錄音
可以證明6.11對方有打電話通知你錄取了
你才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求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6-30 13:11:53
離婚官司
廖小姐-於2023-06-30 12:37:04
廖小姐  您好
麻煩說明事情發生經過
以便我們提供法律意見給您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6-30 12:37:04
您好,想請問一下,若袋地通行補償金,我為地主的話,我可以如何去主張計算收取費用呢?
逸輝-於2023-06-30 09:13:51
逸輝  您好
在訴訟中
法院通常會指派估價師就補償金部分進行鑑價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6-30 09:13:51
律師您好: 由於我跟我前夫已經離婚,小孩基本上都是由我娘家扶養 至於學費、保險,當初他在line上有文字承諾過說他會給付 現在他提出健保要掛我身上,我認為那是他必須履行的, 請問,這樣他能站的住腳嗎?
呂-於2023-06-29 17:09:35
呂小姐  您好
如果你們當初離婚時沒有約定好小孩的扶養費如何分擔
建議由主要照顧者之一方向法院聲請裁定扶養費數額
以杜絕爭議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6-29 17: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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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姐-於2023-07-14 15:55:04
黃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有問題的是施工廠商
應該要對施工廠商求償而不是向管委會求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14 15:55:04
律師你好 友人三年前超商行竊被抓,被判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三萬元,後來今年六月在量販店再度行竊,店家報警抓人,經調查後才發現,同一店家五月份也有行竊一次,兩次得手約一萬多元(保養品、日常生活用品),請問這樣算是累犯會加重處罰嗎?實務上大約會怎麼判?有會被關的可能嗎? 如果說友人心臟不好(有醫生證明)、家中唯一收入來源、在外租房子,這部分可以爭取不要被關嗎? 謝謝
周先生-於2023-07-14 15:30:33
周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有人確實會因為累犯被加重其刑
但因為只是竊盜罪
縱使加重其刑應該也會低於六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而不用坐牢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14 15:30:33
律師您好,本人於今日7/10上班(時薪制,上班時間四小時),面試時雇主有提到打卡鐘快10分鐘,要求我要記得提前到,否則遲到一分鐘就扣錢,因此本人今日提早到班,但對方(裡面小姐)說我不用打卡,我有疑問擔心沒辦法領錢,小姐還說我們都有看到你來,不用擔心,然後說上班時禁止使用手機,以致我也無法紀錄打卡鐘時間。之後我詢問另一位小姐,她說她之前前一個月也沒打卡,但還是有領到薪水,要我放心。 這樣的說法讓我十分疑慮,因此下班(比原應徵時間晚約25分鐘下班)時便藉老闆問適不適應時提出不續做,並再詢問老闆今日薪水一事,老闆居然回答我勞基法規定未滿7天不用給薪水。 由於對方不給我打卡也禁止使用手機,導致我根本無法提出我有上班的證明,這是否代表雇主成功規避法規不用給我薪水?而我也無法舉證我的上班時間,是否等於我今日約4個半小時等於做白工? 其他員工都有打卡,只有我被說不需要打卡,這樣我是否求救無門只能認衰? ps,我是7/8號利用求職app應徵,並在面試成功後又在app以訊息詢問周一(今日)7/10上班是否需配戴口罩,雇主亦有回應,這樣是否能多少算是證明? 以上,感謝律師撥冗回覆。
林小姐-於2023-07-10 19:06:10
林小姐  您好
依法有上班就應該支付薪水
你確實已經遇到違法對待
建議盡速向勞工局申訴保障您的權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10 19:06:10
你好,我在7/7的00:32到一樓的麥當勞櫃檯結帳時,鑰匙忘在櫃台上,然後在二樓用完餐的1小時後才發現鑰匙不見了,到櫃台詢問沒有人撿到後,詢問店員是否可以查看監視器,店員說沒空所以不能查看,而我才懷疑是否自己把鑰匙放入在後備箱才會找不到,因為沒有鑰匙不能騎車也無法回租屋處,所以我在外面超商待到凌晨4點半左右跟我合租的姐姐拿另一份鑰匙才回租屋處。 結果7/7中午去機車行打開後車廂發現沒有鑰匙後,我就去警察局請求查看麥當勞櫃檯的監視器,因為我知道如果櫃檯那邊沒有拍到我拿鑰匙的畫面就是我自己從外面停車格到餐廳的路上弄丟的,麥當勞的主管說只有警察能看錄像,而警察看完之後對我說是下一個客人把我的鑰匙拿走,要我回分局告訴另一個警察說是鑰匙被拿走。 到分局後,因為我不懂法律,所以我就問警員這樣是竊盜嗎?警察卻大聲呵斥我,說這樣叫侵佔,你自己東西不保管好要怪誰,那是你自己的問題!說除非在你家東西被偷或是東西在你身上被拿走才叫偷竊,在公共場所自己東西不管理好是要怪誰啊! 當下我整個都懵了,然後我有問警員說那東西找得到嗎,警員卻回答拿走機車跟租屋處鑰匙又不能幹嘛,人家肯定丟了,我又問人是否能找到,警員卻回答我要看交通工具啦,反正你鑰匙肯定被丟了,找不回來了啦。 給我的單字是遺失物的案件證明單,而不是有關侵佔遺失物的單字,所以對此有疑慮。 後來也覺得奇怪,如果我機車是停在店門口而不是稍微遠一點的停車格,是不是拿走我鑰匙的人就有機率可以去開我的機車後車廂,我對警察對我說的 「拿走別人的鑰匙沒有用」這句話產生疑慮。 律師你好,我到警察局報案時就有先問可不可以開證明單,因為我下午的班要請假,是否因為這個要求才只開給我遺失物的案件證明單? 還有我想要知道這個案子算是侵佔遺失物還是竊盜? 如果是侵佔遺失物或竊盜,是否可以再報案成侵佔遺失物或是竊盜的案子?
賴先生-於2023-07-09 14:46:05
賴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的情況應該構成侵占遺失物
建議再向警察報案更改為侵占遺失物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09 14:46:05
上班時間騎車直行內側車道 對方騎車從旁邊切上來 與我擦撞, 對方發生碰撞後自己倒地 我當下因趕上班 後來停下來 騎士做出抱歉手勢後 我就離開現場 請問後續怎處理比較好(他報警 我後來去派出所做筆錄)
鄭先生-於2023-07-03 08:21:07
鄭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車禍的發生應該是對方全肇責
這部分你不會構成過失傷害
但由於你沒有留在現場就離開
這個行為會構成肇事逃逸
建議謹慎面對日後的地檢署偵查程序
以免被起訴判決有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7-03 08:21:07
我最近遭到性騷擾,我也很想po文me too.,但我聽律師說會變成我會誹謗,我想問問第三方的意見 1.請問如果我公布的是事實,也會變成誹謗嗎? 2.假設我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影射是誰。是不是就不會是誹謗? 另外,我如果想要跟我朋友講我的遭遇,但他是對方的朋友,我這樣會不會涉及誹謗? 因為有一半的事情我沒有證據
陳小姐-於2023-06-30 22:55:24
陳小姐  您好
1.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是事實,不會構成誹謗
2.
沒有指名道姓也沒有影射的話,也不會構成誹謗
3.
只跟一個朋友講也不會構成誹謗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6-30 22:55:24
你好 我6/8去面試 6/11對方打電話跟我說 我7月可以去上班 6/29的時候又傳訊息說他上週把資料交給上司 覺得我沒辦法所以又不讓我上班 請問勞動合約是否已經生效 是否能申請賠償 要怎麼讓對方賠償呢 如果對方一直不理會怎麼辦?
林小姐-於2023-06-30 13:11:53
林小姐  您好
如果你有進行電話錄音
可以證明6.11對方有打電話通知你錄取了
你才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求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6-30 13:11:53
離婚官司
廖小姐-於2023-06-30 12:37:04
廖小姐  您好
麻煩說明事情發生經過
以便我們提供法律意見給您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6-30 12:37:04
您好,想請問一下,若袋地通行補償金,我為地主的話,我可以如何去主張計算收取費用呢?
逸輝-於2023-06-30 09:13:51
逸輝  您好
在訴訟中
法院通常會指派估價師就補償金部分進行鑑價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6-30 09:13:51
律師您好: 由於我跟我前夫已經離婚,小孩基本上都是由我娘家扶養 至於學費、保險,當初他在line上有文字承諾過說他會給付 現在他提出健保要掛我身上,我認為那是他必須履行的, 請問,這樣他能站的住腳嗎?
呂-於2023-06-29 17:09:35
呂小姐  您好
如果你們當初離婚時沒有約定好小孩的扶養費如何分擔
建議由主要照顧者之一方向法院聲請裁定扶養費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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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3-06-29 17: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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