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跟我們設區提告 因長期受到設區地下停車場的排水道所發出的噪音 身體已經產生病痛 如經期已有5個多月沒來 血壓因失眠也便高 噪音不處理 也造成住戶與住戶產生嫌隙 高樓層會以為我們地樓層製造的噪音 所以也製造不理智的反擊 最近又在排水道的鐵板上再加上鐵板 造成噪音又更大了 跟管委會反應也不處理 所以我想提告管委會 之前有報警 跟環保局 但互踢皮球 不知可否官司贏面大嗎 謝謝
陳小姐-於2017-12-28 15:45:39
陳小姐 您好
居家安寧有關的損害賠償訴訟
重點在於
1.如何舉證確實有侵害居家安寧
2.若確實有侵害居家安寧,如何證明損害之數額
若妳有積極以錄音錄影蒐集相關製造噪音之證據
則可以管委會為被告向法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法院會再依我們提出的證據認定我們可獲得賠旁之精神慰撫金數額多寡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28 15:45:39
106年7/7騎車與另一位機車騎士發生車禍,那條路是三線道我騎最外線對方從二線快接近十字路口才往右切去機車待轉區,讓我殺車距離不夠就撞上,兩個人都有就醫只是對方受傷比我嚴重(骨裂),第一次相約談判剛好她醫生安排住院,就拖到10/6相約警察局談(談不攏),當時雙方決定等出判表出來在來談,從內政部警政署交通局網路申請出判表兩次都被退,之後就去桃園交通大隊網站申請出判表(這當中花了太多時間),出判表還沒出來,對方在12/22跟我說因時效問題會先向法院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了,那接下來我該怎麼做?
林小姐-於2017-12-22 13:52:58
林小姐 您好
1.
初步看來肇事原因應該是對方任意變換車道
至於我方是否也有過失
則可能可以考慮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等情形
2.
由於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時效只有六個月
所以建議妳不論對方是否對妳提告
妳也應該反過來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以保障妳的權利
妳也可於日後訴訟程序上再向檢察官請求繼續調解
並且請求由交通事故委員會做責任歸屬的鑑定
若鑑定結果為妳無過失
則妳的部分不成立過失傷害而可以反過來向對方求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22 13:52:58
律師,您好 我與先生協議離婚,程序是否為下 1:請律師擬定好雙方協議內容(小孩扶養權,監護權,財產...) 2:在律師見證下完成簽名 3:至戶政辦理登記 想詢問是否完成這3項即可
梅小姐-於2017-12-22 10:37:00
梅小姐 您好
1.
由律師草擬離婚協議書
男女雙方並就下列事項達成協議
(1)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
(2)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3)贍養費或其他事項
2.
擬好離婚協議書後
由男女雙方及兩位見證人一同簽名
男女雙方並親自一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以上就完成離婚手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22 10:37:00
您好, 我與老公結婚一年多育有一女將滿2歲 我們是因爲有孩子才結婚 從我請半年有薪育嬰假回來這一年內常常吵架 事因是我跟一個年紀較相符的同事關係比較好 上班時會互相購買晚餐一起分食,飲料也會一起喝 我老公他一直覺得我們有怎樣 我要跟他離婚他一直威脅我離婚後要去找人打那男同事 後來又說就算離婚了他也不會放過他 我手機Line的訊息都有留著 請問這樣算恐嚇罪嗎?這樣談離婚訴訟的話對我有利嗎?
林小姐-於2017-12-19 18:21:26
林小姐 您好
1.
若先生line的內容有涉及威脅妳生命、身體、財產、名譽等事項
則可能涉及構成刑法恐嚇罪
2.
基本上先生過度吃醋的反應
若經由蒐證向法官說明
可以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不堪同居之虐待
或第2項之其他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而向法院訴請離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19 18:21:26
105年 過失致死 我方撞死闖紅燈騎士 今收到起訴書 內容跟鑑定的 完全不一樣 鑑定寫 對方全責 我方無肇責,超速 (但他們沒有寫多少) 有監視器影像 拍到對方闖紅燈 讓我方撞到 超速我再筆錄寫40`50 限速為40 起訴書上則寫 我超速過路口 搶黃燈 請問這有轉圜餘地嗎? 如去貴事務所商談此案 需要支付什麼費用呢? 需多少呢? 感謝律師
陳-於2017-12-18 22:53:37
陳 先生/小姐 您好
檢察官起訴你過失致死必須負舉證責任
你是否有超速或搶黃燈不能單憑你筆錄記載為準
若現場監視器畫面無法明確證明你搶黃燈及超速
則基於無罪推定原則
若起訴後之公訴檢察官無法舉證證明你有過失
則你應向法院爭取無罪判決
另外,若有需要諮詢會談
麻煩來電事務所洽詢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18 22:53:37
下方範例,請對民法1092條進一步解說 直系祖父取得委託監護人身份,辦理未成年人孫子金融機構帳戶相關事宜,是否還要監護人立書面同意對該特定事項,委託監護人才可以辦理?若不需要,金融機構是否拒絕辦理?謝謝
林先生-於2017-12-17 22:26:48
林先生 您好
若祖父已取得監護人委託之資格
並註記於戶籍資料上
原則上不需原監護人再對特定事項出具同意書
另金融機構應於確認戶籍資料上之監護權已委託祖父行使後
即應配合祖父辦理相關金融作業
不可拒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17 22:26:48
兒子就讀國小六年級,自五年級起常會提起同班吳同學有怪異行為常騷擾班上同學,講也講不聽,剛開始我請兒子體諒他他沒辦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報告老師別會吳同學就好。 但有幾次做錯事情時都告訴父母是我兒子教的,不然就是告訴父母我兒子罵他髒話或打他踩他的腳,我兒子跟本就沒做,經同學證明我兒子並沒有這麼做,後來我告誡兒子和吳同學保持距離,若又對兒子做怪異行為時就到導師身旁,讓老師處理。 上上個星期五兒子在和同學玩跑進廁所工具間吳同學也跟著進去,兒子馬上跑出來把門關上,沒有拉著門把,吳同學就在裡面哇哇大叫,事後吳同學回家告訴父母我兒子把他關在廁所裡,還在廁所外面捏他臉頰踩他的腳,當時廁所也有其他同學在場,證明我兒子並沒有對吳同學捏臉踩腳的行為,上星期一吳同學的父親到學校直接找我兒子出來質問對他兒子做的事,我兒子承認他有關上門為這件事他向吳同學道歉,但並沒有做捏臉和踩腳的動作。其他在場同學也出來證明。 上個星期五放學到校接兒子放學時看導師帶著吳同學去找教務主任說吳同學排路隊時脫褲子露下體,當時我和兒子就站在他們身邊跟老師說了再見我們就離開了。 星期一早上吳同學的父母一起到教室,當時是早自修時間,老師以為他們是來和她談上星期五的露下體事件,結果並不是,吳同學說我兒子上星期五放學時又對他罵髒話,老師把我兒子叫出教室詢問是否有這件事,根本就是莫須有的指控,還好當天有兩位同學放學時走在一起,同學當著吳同學父母面前證明我兒子並沒有駡吳同學根本也沒說話。 這時要升旗典禮了,全班同學都出來走廊排隊時有同學關心兒子發生什麼事情,兒子回答沒事沒事不要擔心,這時吳同學母親突然對兒子和同學喊不要串供,她根本不相信同學說的話,當著全班同學的面前對我兒子開始一連串的叫罵還一直靠近我兒子,若不是他先生拉著她不知道後果會怎麼樣,我兒子說當時他很害怕怕對面會動手打他,被罵哭了但是沒做就是沒做所以出言反駁,老師被吳同學母親的行為嚇儍,來不及反應阻止,全班同學趕緊下樓升旗離開現場。兒子要求導師打電話跟我聯絡請我到校,老師竟然阻止他別打電話,等到下午放學前才傳賴通知我有事和我談晚上7:40再打給她,我當下立刻打電話給導師,導師避重就輕的帶過急著掛掉電話。 我和先生隔天到校找主任和導師面談,表示我們孩子的重視與對這件事校方處理方式感到不滿,沒有做到保護學生還叫學生出來面對吳同學家長被辱罵,對吳同學父母到校辱罵的行為以及莫須有的指控向我兒子道歉,為避免面對面對兒子造成二次傷害,所以要求吳同學父母做書面道歉,但吳同學母親不認為自己有錯不願意道歉。 自己的小孩有異常行為不想辦法改善每次犯錯就要找人墊背這行為很不可取。 若是吳同學母親不為自己的行為向我兒子道歉,我將采取法律行動,想請教律師我該怎麼做?
施小姐-於2017-12-15 23:12:46
施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吳同學母親對妳兒子的行為可能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嫌
若有充分證據及證人
可提起刑事妨害名譽告訴及民事名譽權受損之求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15 23:12:46
我告對方公然侮辱,對方告我妨礙自由,起因是對方在火車上手機噪音太大,我請車長跟他說聲音太大,對方說有問題要去看醫生,因為之前已經跟他說過很多次了,他都不理我,他說了這些話我覺得受辱,就提告了。我的問題是,對方提告我妨礙自由我猜應該是妨礙他發出噪音的自由吧...這會成立嗎?那我也可以告他妨礙我不聽噪音的自由囉?被告妨礙自由原因可以問誰?謝謝。
胡小姐-於2017-12-14 19:53:47
胡小姐 您好
因妳係請託車長規勸對方降低音量
所以妳顯然係合法維護妳的權利
沒有構成刑法妨礙自由的疑慮
對方因此提告的部分應會不起訴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14 19:53:47
本人在五年前贈與妻子 一棟房子, 以做為交換離婚的條件 [有簽離婚協議書] ;但是當房子過戶完成之後 , 我的妻子卻不願去戶政辦離婚登記手續 . 請問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贈與的告訴 ? 是否有時效消失的問題??
贈與撤銷的問題-於2017-12-14 07:29:39
先生 您好
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若你太太不願遵守辦理離婚之約定
你可以發存證信函催告太太履行約定
於太太拒絕時再以存證信函將撤銷房屋贈與之意思表示送達予太太
請求她將房屋移轉登記返還給你
另外未履行條件的撤銷贈與並沒有時效限制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14 07:29:39
現在有人對我提出訴訟,要求我反還對方被法拍的地之我方得利。 我們十七年前有協議書,對於對方欠款未定期還款需依約計算利息。 對方未依約定期還款,我方目前未有追討這筆利息。 請問今日我身為被告,可在訴訟中或是庭上提出讓對方依約償還此協議歷年利息嗎? 感謝。
賴小姐-於2017-12-11 20:44:18
賴小姐 您好
首先對方為何會主張妳有民法不當得利之事實
並無法從妳的敘述中看出
所以無法判斷對方主張有無理由
另外
妳若想以被告身分向對方提出給付利息的請求
那必須提出反訴並繳納裁判費給法院
法院才會同意妳以被告的身分另行向對方請求給付利息要求的程序合法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7-12-11 20: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