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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樓下住戶跟我們說他們家浴室天花板在漏水, 看了一下,的確是由2層樓之共同壁所造成, 為確認漏水是因防水層破損或水管破損所造成,需進行相關測試, 但是樓下住戶因已租人,幾次相關看測試結果都失約, 所以一直無法確認直接原因。 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 而樓下只是微小漏水,故是否整修似由樓下住戶決定較為合理, 且為避免樓下住戶向我們求償未整修時漏水造成天花板損失之費用, 請問如果傳簡訊給樓下住戶說明「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是否整修由他們決定較為合理。請他們決定整修時再行告知,其間之損失恕不負責」,這樣子是否具法律效力。 或是先行整修後再向其索取相關費用較為妥切。 謝謝
楊先生-於2015-12-30 09:33:06
楊先生  您好
 
共同壁之整修雖然原則上是由雙方負擔費用
但是若是漏水所造成的共同壁損害
則是由漏水原因可歸責的一方負擔維修費用
所以你問題中所提到的共同壁漏水問題
還是必須先確認漏水的原因
才能決定由誰負擔修理費用
另外,簡訊內容只能算是單方面的告知
沒有經過對方回覆同意前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2-30 09:33:06
您好,請問重型機車借給朋友(有重機駕照)騎乘,結果朋友與他人擦撞,整台車體受損嚴重,借車朋友的責任是否應該負起全責來維修我的重型機車?而不是應該等他與肇事者之間的處理完畢再來解決我們之間的賠償是吧?謝謝
王小姐-於2015-12-25 10:22:10
王小姐  您好
你借重型機車給你朋友,所以跟你朋友之間成立使用借貸契約
依照民法第468條規定,若重型機車有任何損壞,你朋友都應該對你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肇事者是不是賠給你朋友或是何時賠償你朋友
都與你朋友應該對你負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
依法你可以單獨向你朋友求償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2-25 10:22:10
我開車迴轉時有現看有沒有車子才迴轉可是我迴轉了沒有住意看到機車撞到我的後輪胎就受傷了,當時我車上音樂開很大聲所以沒有聽到結果我就往前方開車了我不知道後面有人在追我跟我說我撞到人了我真的沒有聽到,我就回家拿東西媽媽跟我說我剛剛撞到人我說我趕快回去現場我回去現場警方還沒有到這樣也算是肇逃嗎
邱先生-於2015-12-21 23:44:49
邱先生  您好
1.機車撞到你的後輪胎所以受傷,由這樣的敘述似乎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若現場馬路是可迴轉的,也許你並無肇事責任。
2.肇事逃逸主觀上必須有故意才算構成,如果你是因為音樂太大聲所以不知道有撞到人,那這是不符合肇事逃逸的要件,但是如何在訴訟上向檢察官證明當時你車上的音樂有大聲到不知道撞到人,那是一個訴訟攻防上的重點。
3.另外,如果你在警察還未到現場前又趕回現場,且有留下連絡資料給機車騎士或主動至警局製作筆錄,那這些情形都可以說明你沒有肇事逃逸的主觀故意。
 
林殷佐律師
-於2015-12-21 23:44:49
律師您好 我是台中人 收到一張高雄鳳山分局的通知書, 案由是妨礙名譽案, 我打電話去問承辦的員警, 該員警只說是網路上的事件,有說事發有段時間不是這一兩個月發生 詳細事由即發生時間皆不願意說,要我在指定時間內到警局說明, 我想問 到案說明不能改由台中的警局承辦嗎?? 如果我指定時間不到會交由檢察官發拘票 拘票意思是直接上法院嗎? 如果是上法院是台中法院出庭還是高雄呢??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覺得很納悶 假設每個人都這樣亂提告是不是被告人就要跑遍全台灣的警署呢....?
林先生-於2015-11-15 20:19:17
林先生  您好
1.到案說明可由高雄鳳山分局委託台中的警局代為製作筆錄。
2.警局通知不到一般檢察官並不會因此發拘票,若是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你未到,檢察官才有發拘票的可能,發了拘票後是經由警察拘提你然後直接向地檢署檢察官報到
3.目前看來案件的管轄似乎是高雄地檢署,以後你開庭應該會是在高雄地檢署。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1-15 20:19:17
林殷竹律師您好: 我是民眾於104年11月6日(五)在調解委員會請教有關醫療糾紛開刀眼睛左眼,醫師中途停下來接手機,將患者置於手術台不顧,大約講有5分鐘以上,患者當時是又氣又急,便嘖!了一聲及長嘆了一口氣,醫師才結束講手機,繼續開刀工作,心想完了這次手術必定失敗,果真患者至今視力仍然模糊,看橫線會有波浪狀因住舊式公寓在三樓每天必須上下走樓梯,很危險怕踩錯階梯會跌倒,請問那位眼科醫師他是否有犯「職務過失」之責?,至今已五個月了,回診請教他該如何治療才能讓視力清楚,看橫線不會有波浪狀,他總是以「追蹤」(做視力檢查)作為搪塞、敷衍及拖延戰術,現追訴期將屆,10月28日有向該大醫院院長的信箱反應,至今皆未有獲得院長回覆,請問該如何處理才好?,請告知謝謝!。 我們是否可先用存證信函方式作為已通知被告要出面處理,此法是否可延長6個月期限的限制呢?。 是否可告知訴訟費用需準備多少?有多少勝訴?。 請問11月9日至12日(四)我那天去拜訪您較方便請告知,因我兒子必須請假陪同前往。
郭小姐-於2015-11-06 17:39:47
郭小姐  您好
已請林殷竹律師盡速跟你聯繫
謝謝
 
和律法律事務所
-於2015-11-06 17:39:47
律師,您好 我有一件車禍小額訴訟的案件,法院有寄信來通知補件,上面寫超過5天未補件視為駁回,然後隔天又寄調解庭的通知,通知上注意事項又說一個月補件,到底是要照哪一個為准?另外請教,我遺漏要補件可以怎麼處理?
胡小姐-於2015-10-21 10:43:56
胡小姐  您好
原則上限期幾天內補件通常只是法院的一個催促通知
如果你不小心逾期了
可以打電話跟承辦股別書記官告知一聲
大部分法院都會允許你補件而不會直接駁回你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0-21 10:43:56
林律師您好: 之前承蒙您協助,已完成大樓磁磚剝落砸損車輛乙案的小額訴訟遞狀程序,今收到法院簡易庭通知書及要我補件的函文,要我補正被告法定代理人的最新戶籍謄本,(訴狀當事人被告為***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帶人為主委***)想請教小弟要如何取得這資料呢?管委會知道我要訴訟更不可能給我資料,戶籍謄本要如何取得呢?是否有可能這一要求是要給被告的函文卻弄混了呢? 以上敬請解惑,感激不盡
林先生-於2015-10-07 22:15:38
林先生  您好
法院並沒有弄混
請拿該分公文前往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對造戶籍謄本
並於取得戶籍謄本後陳報予法院
謝謝
林殷佐  律
-於2015-10-07 22:15:38
林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告知,但因對方被告實在很可惡,侵占我數千萬元財產後,惡意隱匿脫產其子女,且犯後態度又不佳,氣燄囂張,故我才會考慮此法報復,故是否就您上則所覆,我若將其有關個資料塗銷,祇保留姓名及書其子女ooo之名,是否就無法律責任問題?謝謝,再次麻煩您幫我解除疑惑,感恩不盡!
朱先生-於2015-10-04 11:14:20
朱先生  您好
縱使塗銷個人資料,只要保留的部分(例如全名)可以判斷出該被告是何人
你仍有觸犯個資法的疑慮
依照你所述
建議從是否可撤銷被告脫產行為進行研究
以幫你討回公道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0-04 11:14:20
我將法院已判決確定之有關侵占刑事與民事判決書影本發送於被告子女服務之公私機關(如戶政事務所),或其他公眾場所, 是否有法律上之任何責任(如妨害名譽,誹謗,個資法……..等等) 煩請大律師們是否可以幫我解答疑問,謝謝!
朱先生-於2015-10-04 09:36:53
朱先生  您好
雖然對方違法之行為已經過法院判決確認,但由於判決書上會記載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戶籍地等資料
如果你散布或傳遞在外,則會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疑慮
建議你三思而後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0-04 09:36:53
我身心遭受打擊,及痛苦,艱熬,控告我叔公,和台朔集團企業合謀陷害,意圖吃掉中油加油站。我感覺周遭恐懼,使我害怕,驚嚇,遭受到恐嚇及施虐及群毆。由於坐落於火力發電廠附近,生活壓力太大,就像台灣電力公司一樣,電價反應了油價,但對90歲阿婆可能只是走過煤炭的日子,明顯的例子就像:大同電工和中興電工,社會黑暗面,身心遭受極大障礙,對周圍的不安,由於遭受不人道對待,圍打及狗項鍊鎖住勃子,超忽正常人的行為。長期遭受孽待,受不了經神上的壓力。及台彎電力公司與中油公司合謀經營不正當生意,身心無法持序平衡。及中國電視台,行銷手法,中央商行,彭懷南等等事件,影想個人身心情緒,家庭合協,生活健康,身心音律協調。及中華電視公司內部問題,及許瑋倫事件,總是遭受不明人士恐嚇。
徐先生-於2015-09-17 12:29:37
徐先生  您好
對於你遇到的困難及遭遇
以及種種不舒服的感受
本事務所感同身受
但事件本身是否違反尚有討論空間
建議另尋管道表達意見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09-17 12:29:37
親愛的客戶您好,和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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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樓下住戶跟我們說他們家浴室天花板在漏水, 看了一下,的確是由2層樓之共同壁所造成, 為確認漏水是因防水層破損或水管破損所造成,需進行相關測試, 但是樓下住戶因已租人,幾次相關看測試結果都失約, 所以一直無法確認直接原因。 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 而樓下只是微小漏水,故是否整修似由樓下住戶決定較為合理, 且為避免樓下住戶向我們求償未整修時漏水造成天花板損失之費用, 請問如果傳簡訊給樓下住戶說明「因共同壁之整修費用需由雙方負責,是否整修由他們決定較為合理。請他們決定整修時再行告知,其間之損失恕不負責」,這樣子是否具法律效力。 或是先行整修後再向其索取相關費用較為妥切。 謝謝
楊先生-於2015-12-30 09:33:06
楊先生  您好
 
共同壁之整修雖然原則上是由雙方負擔費用
但是若是漏水所造成的共同壁損害
則是由漏水原因可歸責的一方負擔維修費用
所以你問題中所提到的共同壁漏水問題
還是必須先確認漏水的原因
才能決定由誰負擔修理費用
另外,簡訊內容只能算是單方面的告知
沒有經過對方回覆同意前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2-30 09:33:06
您好,請問重型機車借給朋友(有重機駕照)騎乘,結果朋友與他人擦撞,整台車體受損嚴重,借車朋友的責任是否應該負起全責來維修我的重型機車?而不是應該等他與肇事者之間的處理完畢再來解決我們之間的賠償是吧?謝謝
王小姐-於2015-12-25 10:22:10
王小姐  您好
你借重型機車給你朋友,所以跟你朋友之間成立使用借貸契約
依照民法第468條規定,若重型機車有任何損壞,你朋友都應該對你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肇事者是不是賠給你朋友或是何時賠償你朋友
都與你朋友應該對你負的損害賠償責任無關
依法你可以單獨向你朋友求償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2-25 10:22:10
我開車迴轉時有現看有沒有車子才迴轉可是我迴轉了沒有住意看到機車撞到我的後輪胎就受傷了,當時我車上音樂開很大聲所以沒有聽到結果我就往前方開車了我不知道後面有人在追我跟我說我撞到人了我真的沒有聽到,我就回家拿東西媽媽跟我說我剛剛撞到人我說我趕快回去現場我回去現場警方還沒有到這樣也算是肇逃嗎
邱先生-於2015-12-21 23:44:49
邱先生  您好
1.機車撞到你的後輪胎所以受傷,由這樣的敘述似乎機車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若現場馬路是可迴轉的,也許你並無肇事責任。
2.肇事逃逸主觀上必須有故意才算構成,如果你是因為音樂太大聲所以不知道有撞到人,那這是不符合肇事逃逸的要件,但是如何在訴訟上向檢察官證明當時你車上的音樂有大聲到不知道撞到人,那是一個訴訟攻防上的重點。
3.另外,如果你在警察還未到現場前又趕回現場,且有留下連絡資料給機車騎士或主動至警局製作筆錄,那這些情形都可以說明你沒有肇事逃逸的主觀故意。
 
林殷佐律師
-於2015-12-21 23:44:49
律師您好 我是台中人 收到一張高雄鳳山分局的通知書, 案由是妨礙名譽案, 我打電話去問承辦的員警, 該員警只說是網路上的事件,有說事發有段時間不是這一兩個月發生 詳細事由即發生時間皆不願意說,要我在指定時間內到警局說明, 我想問 到案說明不能改由台中的警局承辦嗎?? 如果我指定時間不到會交由檢察官發拘票 拘票意思是直接上法院嗎? 如果是上法院是台中法院出庭還是高雄呢??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覺得很納悶 假設每個人都這樣亂提告是不是被告人就要跑遍全台灣的警署呢....?
林先生-於2015-11-15 20:19:17
林先生  您好
1.到案說明可由高雄鳳山分局委託台中的警局代為製作筆錄。
2.警局通知不到一般檢察官並不會因此發拘票,若是地檢署的開庭通知你未到,檢察官才有發拘票的可能,發了拘票後是經由警察拘提你然後直接向地檢署檢察官報到
3.目前看來案件的管轄似乎是高雄地檢署,以後你開庭應該會是在高雄地檢署。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1-15 20:19:17
林殷竹律師您好: 我是民眾於104年11月6日(五)在調解委員會請教有關醫療糾紛開刀眼睛左眼,醫師中途停下來接手機,將患者置於手術台不顧,大約講有5分鐘以上,患者當時是又氣又急,便嘖!了一聲及長嘆了一口氣,醫師才結束講手機,繼續開刀工作,心想完了這次手術必定失敗,果真患者至今視力仍然模糊,看橫線會有波浪狀因住舊式公寓在三樓每天必須上下走樓梯,很危險怕踩錯階梯會跌倒,請問那位眼科醫師他是否有犯「職務過失」之責?,至今已五個月了,回診請教他該如何治療才能讓視力清楚,看橫線不會有波浪狀,他總是以「追蹤」(做視力檢查)作為搪塞、敷衍及拖延戰術,現追訴期將屆,10月28日有向該大醫院院長的信箱反應,至今皆未有獲得院長回覆,請問該如何處理才好?,請告知謝謝!。 我們是否可先用存證信函方式作為已通知被告要出面處理,此法是否可延長6個月期限的限制呢?。 是否可告知訴訟費用需準備多少?有多少勝訴?。 請問11月9日至12日(四)我那天去拜訪您較方便請告知,因我兒子必須請假陪同前往。
郭小姐-於2015-11-06 17:39:47
郭小姐  您好
已請林殷竹律師盡速跟你聯繫
謝謝
 
和律法律事務所
-於2015-11-06 17:39:47
律師,您好 我有一件車禍小額訴訟的案件,法院有寄信來通知補件,上面寫超過5天未補件視為駁回,然後隔天又寄調解庭的通知,通知上注意事項又說一個月補件,到底是要照哪一個為准?另外請教,我遺漏要補件可以怎麼處理?
胡小姐-於2015-10-21 10:43:56
胡小姐  您好
原則上限期幾天內補件通常只是法院的一個催促通知
如果你不小心逾期了
可以打電話跟承辦股別書記官告知一聲
大部分法院都會允許你補件而不會直接駁回你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0-21 10:43:56
林律師您好: 之前承蒙您協助,已完成大樓磁磚剝落砸損車輛乙案的小額訴訟遞狀程序,今收到法院簡易庭通知書及要我補件的函文,要我補正被告法定代理人的最新戶籍謄本,(訴狀當事人被告為***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帶人為主委***)想請教小弟要如何取得這資料呢?管委會知道我要訴訟更不可能給我資料,戶籍謄本要如何取得呢?是否有可能這一要求是要給被告的函文卻弄混了呢? 以上敬請解惑,感激不盡
林先生-於2015-10-07 22:15:38
林先生  您好
法院並沒有弄混
請拿該分公文前往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對造戶籍謄本
並於取得戶籍謄本後陳報予法院
謝謝
林殷佐  律
-於2015-10-07 22:15:38
林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告知,但因對方被告實在很可惡,侵占我數千萬元財產後,惡意隱匿脫產其子女,且犯後態度又不佳,氣燄囂張,故我才會考慮此法報復,故是否就您上則所覆,我若將其有關個資料塗銷,祇保留姓名及書其子女ooo之名,是否就無法律責任問題?謝謝,再次麻煩您幫我解除疑惑,感恩不盡!
朱先生-於2015-10-04 11:14:20
朱先生  您好
縱使塗銷個人資料,只要保留的部分(例如全名)可以判斷出該被告是何人
你仍有觸犯個資法的疑慮
依照你所述
建議從是否可撤銷被告脫產行為進行研究
以幫你討回公道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0-04 11:14:20
我將法院已判決確定之有關侵占刑事與民事判決書影本發送於被告子女服務之公私機關(如戶政事務所),或其他公眾場所, 是否有法律上之任何責任(如妨害名譽,誹謗,個資法……..等等) 煩請大律師們是否可以幫我解答疑問,謝謝!
朱先生-於2015-10-04 09:36:53
朱先生  您好
雖然對方違法之行為已經過法院判決確認,但由於判決書上會記載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身分證、戶籍地等資料
如果你散布或傳遞在外,則會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疑慮
建議你三思而後行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10-04 09:36:53
我身心遭受打擊,及痛苦,艱熬,控告我叔公,和台朔集團企業合謀陷害,意圖吃掉中油加油站。我感覺周遭恐懼,使我害怕,驚嚇,遭受到恐嚇及施虐及群毆。由於坐落於火力發電廠附近,生活壓力太大,就像台灣電力公司一樣,電價反應了油價,但對90歲阿婆可能只是走過煤炭的日子,明顯的例子就像:大同電工和中興電工,社會黑暗面,身心遭受極大障礙,對周圍的不安,由於遭受不人道對待,圍打及狗項鍊鎖住勃子,超忽正常人的行為。長期遭受孽待,受不了經神上的壓力。及台彎電力公司與中油公司合謀經營不正當生意,身心無法持序平衡。及中國電視台,行銷手法,中央商行,彭懷南等等事件,影想個人身心情緒,家庭合協,生活健康,身心音律協調。及中華電視公司內部問題,及許瑋倫事件,總是遭受不明人士恐嚇。
徐先生-於2015-09-17 12:29:37
徐先生  您好
對於你遇到的困難及遭遇
以及種種不舒服的感受
本事務所感同身受
但事件本身是否違反尚有討論空間
建議另尋管道表達意見
林殷佐  律師
 
-於2015-09-17 12: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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