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詐欺
江先生-於2022-10-08 22:24:24
江先生 您好
麻煩說明事情發生的經過
以便我們提供法律意見給您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0-08 22:24:24
銀行融資當舖電信勞健保親友皆欠費 無法按時償還 不知道是否需要走到更生或清算
陳先生-於2022-10-08 20:44:33
陳先生 您好
建議你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律師
由基金會檢視你的情況決定要更生還是清算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0-08 20:44:33
您好,我方是機車在八月底發生車禍,初判表已經申請,我方機車無行車記錄器,但該路口有監視器,我方機車無肇責(直行至綠燈路口,前後皆有車通過,被左轉車直接撞上)。我方機車騎士腳部骨折需休養三個月後才能開始練習在沒有助行器下行走,半年後才能復原,且未來雖可正常活動,但會永久性的有疼痛感。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我方原訂於九月出國工作,因此無法順利前往,我方是否能向對方請求機票與簽證費用賠償?或是該直接算進精神賠償裡面? 2.我方原訂出國所以在車禍當下並沒有工作,我方只工作至5月中就請辭準備出國事宜,此情況下我方是否能向對方求償工作損失及勞動力減損損失?(我方工作原需久站且偶爾搬重物。現在要恢復到可以回到工作崗位至少需要半年以上。) 3.對方事故後只有一次連絡表示已經出險無後續聯絡,也未收到對方保險公司的聯絡。如果希望可以盡快結束這件事情我該直接提告還是申請調解? 4.我希望能夠在傷癒後盡快出國,若到時官司未結束是否會影影響?一定需要本人出席或是可以委任?
雷-於2022-10-08 16:15:49
雷 您好
1.
機票跟簽證費用不能求償
2.
工作損失可以依照最低薪資請求
勞動能力減損需要醫院鑑定報告才可以求償
3.
建議提告跟申請調解併行
4.
可以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出庭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0-08 16:15:49
您好 想請問一下民事委任狀上面的受任人欄位資料有需要由委任人填寫嗎 因為委任書已經交給對方 還要再跑一趟拿回來寫
林先生-於2022-10-08 12:20:13
林先生 您好
委任狀上只有簽名需要本人親簽
其他資料可由他人代寫
你不用再跑一趟拿回來寫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0-08 12:20:13
在dcard上被公開姓名.學系.學號等個人資訊.當事人要求刪除個資.並遭底下留言 B3 好沒禮貌 下次絕對丟水溝裡面 幫你送到民生校區還講屁話喔 B3 下次撿到一定剪掉 B3 沒有把你的照片放出來嚇人已經很好了^^ B3 不要再秀下限ㄌ學妹 B21 學妹你講話可以友善一點嗎
陳小姐-於2022-10-07 17:03:27
陳小姐 您好
麻煩說明你想詢問的問題內容
跟想詢問的方向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0-07 17:03:27
和律法律事務所你好: 我想要諮詢的是,如果我想要撰寫與「賭博技術/心態」有關的書籍或內容並且販售,我需要在書的封面特別標示是「限制級」嗎?以及我必須在「限制級專櫃」才能販售嗎? 補充說明: 我的著書目的是希望可以提供讀者有一個健康的心態去下注,讓讀者不會被賭癮操控,而是能夠同時顧及賭博及生活;內容會明顯描述到台灣運彩的下注內容及過程。 我參考的條文如下: 「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 5 條 出版品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過當描述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者。 四、過當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者。 第 6 條 限制級出版品應在封面明顯標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字樣。 前項標示不得小於封面五十分之一。 第 7 條 限制級出版品封面及封底之圖片及文字,不得有第五條各款情形之一。 第 8 條 租售限制級出版品者,應將限制級出版品以下列方式擇一陳列: 一、設置專區。 二、設置專櫃。 三、外加封套。 前項專區、專櫃,應明顯標示「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租買」字樣。」 先謝謝你們的不吝指教:)
蘇先生-於2022-10-07 07:47:44
蘇先生 您好
訪間很多與投注樂透彩券有關的書籍
也未被列入限制級
建議您調整書名
不要留有賭博二字
應該就不會有需要在封面標註限制級的必要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0-07 07:47:44
律師您好,我是先前的多媒體工作的李先生,先感謝您的回覆,必須先有上次的提問前提下,以下的問題才能進一步討論。 事件原委大概是這樣,我只與甲方簽屬外包製作的合約(二包),日期是到9月19日止,但現在因為甲方的客戶(丙)的關係,導致案件的拖沓,以至於我們原本的合約期間無法順利完成任務內容,這時甲方提出是否可以延長合約時間到9月30日,而我這邊提出的條件是需於9月30日送交請款單,10月5日支付報酬,甲方有答應,但上述(條件/答應)都只有文字訊息紀錄留存無立約,而我之前也已跟甲方協商好9月28日提交我們雙方協議好的成品式樣,9月28日我也如約提交,甲方於9月30日也告知我已經在填寫請款單,但到了10月4日說丙方有修正要我依合約的條例處理, 內容如下: 甲方於乙方完成業務後,如發現有任何瑕疵或任何修正需求時,得於委託期間結束後 21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雙方約定適當修正日期,此期間甲方不負擔任何乙方產生 之費用。若甲方不在該期間內提出,視為驗收完成。 因此並未支付報酬。 所以我這邊有幾點想要請教律師: 1.我是與甲方簽約又不是丙方,也依合約內容製作,最後也因對方答應我的條件而延長合約期限,也如約完成且甲方承諾9月30日後若丙方有修正將由丙方自行承擔,那現在甲方現在用條例來強制我修改及不付款,請問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2.文字記錄的條件及答應是否有法律效益?? 3.是否可以認知甲方將成果交付給丙方審核即代表甲方"已"接受成品?? 4.前文描述中,有任何可支撐甲方堅決業務委託內容未完成,因此不付款的情形嗎?? 5.甲方於9月30日表示請款單已經在寫了,10月3日會沒問題會傳給我,但都沒收到,到10月4日才說有丙方的修正,平常業務我不會覺得怎樣,但這牽涉到請款(錢),總覺得時間點太巧,是否有構成欺詐的問題呢?? 以上,再麻煩撥冗回應了,感謝。
李先生-於2022-10-06 13:57:04
李先生 您好
1.
甲方無法以他跟丙方的約定來要求你
2.
文字紀錄也可以當作契約內容一部分
3.
依你所述
甲方確實已收受成品
4.
沒有
5.
這不是詐欺
只是民事債務不履行的糾紛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0-06 13:57:04
律師你好 先前與人發生車禍,起初至調解委員會調解都調解不成,後序對方提告我過失傷害,有去過一次地檢署,地檢署詢問雙方過程後,要我們在調解一次看看,後來在調解一次因為金額的問題還是沒成,調解委員會表明調解不成會發文送回地檢署,時間大約經過1個月左右,對方致電我方保險說想在調解看看,這次調解有成,對方也有簽署聲請撤回告訴狀跟和解書,我拿到後有馬上去地檢署繳交,本來以為案件以結案,時間大約過了2個星期左右,我收到檢察署的起訴書,起訴我刑法284條,所以我現在只能等收到傳票跑法院?上法院跟法官說明?還是能提前在跑一次地檢署說明以和解? 謝謝
吳先生-於2022-10-05 23:53:08
吳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你已經被起訴了所以案子已經脫離地檢署送到法院去
你後續要去跟承辦法官表示被害人已經撤告和解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0-05 23:53:08
律師您好,我簡單介紹一下我是多媒體相關從業者,想請問在外包的案件中,即便沒有簽合約(以經立了,但沒簽上),但實際上已經製作且提交成品給對方,對方都勢必需要付報酬對嗎?? 感謝。
李先生-於2022-10-05 20:30:20
李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如果對方確實已經收受你的成品
那就應該要支付之前談好的報酬給你
跟有無簽立合約無關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0-05 20:30:20
律師 您好 我有些關於線上拍賣的問題想請教您 (對方)買方於2022/09/08 22:14:53 購買我(賣方)的無線滑鼠,並且於2022/09/13完成訂單並取貨成功, 但是他在10/2 才通知滑鼠有瑕疵, 詢問可以是否退費或換貨? 請問律師 這樣是否還適用7天鑑賞期 ? 需要答應他的退換貨嗎?謝謝您
陳小姐-於2022-10-05 19:13:28
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買方使用該滑鼠期間早已超過七天鑑賞期
不需要讓他退換貨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2-10-05 19: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