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補習班簽訂和解書,補習班同意退款三萬到我所指定的帳戶,9月21日簽訂,現在已經12月5號,依舊沒有收到退款。 條約有說,我必去拋棄對補習班一切法律上任何主張權利與請求,包括但不限於民刑事與行政責任,如果我有提出消保申訴簽訂協議後次日三日內需撤回。 這是否表示我無法透過任何管道讓補習班退款??
陳-於2021-12-05 16:46:59
陳 先生/小姐 您好
依你所述
如果已跟補習班簽立和解書
那建議以和解書提告或是進行強制執行
另外你提出消保官申訴不會影響和解書效力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5 16:46:59
你好,我是吳小姐,老三的老婆。婆婆幾年前去世,留下現在這間房子,去世後公公馬上改為自己的名字。現在各自分家,公公要賣掉那間房子,不留錢給他們三姊弟。但在法律上不是應該配偶跟三姊弟照比例算嗎?公公真的可以把賣掉的錢全額拿走嗎? 而且公公以後發生什麼事情我們還需要照顧嗎?
吳小姐-於2021-12-05 16:15:57
吳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婆婆過世後
除非繼承人有簽立遺產分割協議書
否則婆婆留下的房子應該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共有
不可能只在公公一人名下
妳的描述還有很多疑點無法解釋
麻煩來電跟律師討論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5 16:15:57
你好,想問如果想找您當我的律師方便嗎?昨日一時腦混在水果店拿了一個蘋果,結果出店後放回店家外頭倉庫,但事後店家調閱監視器報警,昨日因為急忙上班所以今日下午要再至警察局完成筆錄,但當下蘋果店家已收回,剛下班寫了悔過書放置店家門口,不曉得之後法律程序為何?我現在很懊悔不知道該怎麼辦
劉小姐-於2021-12-05 11:40:16
劉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妳的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竊盜罪
如果需要委任律師陪同妳做警詢筆錄
麻煩來電03-3356535跟律師聯繫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5 11:40:16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有關最近通過的跟騷法部份問題。 朋友年輕時不懂事聽信花言巧語,與一位自稱網紅的男蟲交往。 該男子無業性格偏差大概是類似鄧佳華行徑,常常會利用通訊軟體騷擾其他異性。 因為行為特異反而被年輕學生視為起鬨嘲笑的對象,會被好事的學生付錢邀請到各高國中校課餘活動合照。 該男子因為需要吸引眾人目光也樂此不疲,也常會在自己的FB粉絲團刊登令人覺得不適的文章,而問題就出在這裡。 朋友與該男子交往時間約一年左右,後來發現該男子問題很多,甚至還有在親密行為時故意不關直播引起眾怒的情形。 分手之後因為對方欠自己錢,所以朋友一直隱忍著,直到去年年初對方終於還清欠款之後封鎖男方, (歷程共三年,被男方對外宣稱是交往時間) 此舉引起控制欲極高的男方憤怒,於是該男便在自己的FB私人粉絲團不斷抹黑女方吸毒愛錢。 於公開對學生的粉絲團為了展示自己的行情,不斷的表示公開自己有多疼愛女方是個好男人之類的謊言。 同時仍也不斷在線上調戲女學生,並刪除對自己不利的指責和言論,徹底掌握了話語權。 去年男方後來誇張到甚至將警察當成徵信社,謊報與失蹤和被脅持拍成人片,叫警察幫忙協尋朋友。 面對男方騷擾的行徑,朋友有自行提告也申請了保護令,但後來對方獲判不起訴。 男方在官司之後利用疫情在戶政事務所安心上工的機會偷使用了的戶政系統,找到了女方老家並投信。 朋友因此擔驚受怕,變得有點厭世,因為連能制裁男蟲的法律都沒辦法保護她。現在甚至不敢交男朋友。 而狡猾的男蟲目前還在洋洋得意,每天放與女方當時交往的合照(有作遮眼處理),向不明就裡的大眾塑造自己深情的表現, 呼籲女方要來跟他重修舊好,同時還是不斷的線上吃其他女性豆腐,簡直無恥至極。 因為現在跟騷法即將上路,請問您上面關於男方於公開粉絲團不斷消費女方的行徑,是否可以有符合的法條可以讓女方作反擊? 整篇有些冗長,謝謝您抽空觀看。
宋先生-於2021-12-04 17:31:14
宋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目前男方作法尚未到觸犯跟騷法的部分
初步判斷男方在社群媒體上說女方吸毒愛錢的部分
可能涉及刑法妨害名譽
這部分是法律上可以考慮著手的部分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4 17:31:14
律師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是行政人員,因為要銷售人員要收受現金,請我幫我點款,點款以後確認是50張1000元(即5萬),但因為疏忽在收據上現金收訖寫了50萬。 請問到時候如果客人發現這件事情,依此張收據表示自己當初是給予50萬款項,要求公司認帳是可以的嗎?我必須賠償40萬嗎來補足金額嗎? 當初下定單上是寫12/4收受訂金10萬元,但我因為一直以為是50萬,所以收據上的項目是寫「訂金+工程款」共50萬orz) 謝謝
黃小姐-於2021-12-04 14:24:39
黃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建議妳跟客人追回開錯的收據
重新開立正確的數額之收據給客人
不然客人憑錯誤的收據向公司提告
妳可能會有連帶賠償的風險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4 14:24:39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爸爸要求我們子女要償還,從小到大所有養育上的花費,這是可以的嗎? 又,如果需要扶養爸爸,就算是同住一起生活,也要付他扶養費嗎? 還是可以提供食材就好? 已經有吃有住能否稱得上已履行扶養義務?
顏先生-於2021-12-03 22:17:01
顏先生 您好
依法父母有養育子女的義務
所以爸爸要求你們償還扶養費是不合法的
你們可以拒絕
有供吃住在法律上也算履行扶養義務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3 22:17:01
律師您好:事情經過是家中長輩11/29在住家附近撿到一個包包,然後打開看,只有筆記本跟紙張,並沒有貴重物品,於是把東西拿去回收,12/2收到警方通知,遺失者去報案,說有證據證明是家中長輩拿的,也從警察口中得知,遺失者當時就在旁邊抽菸,所以應該有看到長輩拿走東西,並說裡面有很重要的東西,目前案件就是做完筆錄
邱先生-於2021-12-03 14:08:57
邱先生 您好
依你所述
建議謹慎處理
尤其是事後的地檢署開庭筆錄
以免對方宣稱包包裡有貴重物品請求高額賠償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3 14:08:57
律師您好: 我去年7月買預售屋,當初簽約合約書上寫今年10/1取得使用執照,建商9/24來函表示,「因全國三級警戒工地有出工不順及疫情期間公家機關行政作業暫緩辦理,以致於後續請領使用執照有積件之情況」,已符合合約書上「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或其他歸責於賣方之事由,其影響期間得順延完工期限」,我自己算疫情三級警戒自5/19-7/26總共69天 請問律師: 1.影響期間得順延完工期限如何認定?是以這69天三級警戒自10/1起算?有包含例假日嗎?還是疫情影響期間造成後續相關影響都包含在內? 2.合約書內不可抗力事由是否已符合建商延後交屋原因? 3.合約書上有記載延遲一天賣方需賠償萬分之五單利,如符合不可抗力因素,是否還能要求建商賠償呢? 謝謝
黃小姐-於2021-12-02 16:35:17
黃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如果是疫情指揮中心明令要求工地停工
確實符合合約書中所謂的不可抗力因素
至於詳細天數要由政府機關認定
並且因工地六日仍能施工故應不扣除六日計算在內
至於是否還能請求建商賠償
這部分需要仔細審閱合約書才能確定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2 16:35:17
你好,我想請問,若是母親名下有一棟自住房子、一塊約七分的土地與戶頭原有七十萬,但母親患有失智,目前由兒子扶養。母親有三名子女,女兒近期已經領走四十萬並主張這四十萬是她們應得的,但若母親要住養老院的費用應先賣掉土地支付。 在不賣掉房子與土地的狀況下,能讓三名子女共同分擔養老院費用嗎?
許-於2021-12-02 11:13:22
許 您好
依你所述
母親失智後女兒領走40萬元可能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至於不賣掉母親名下不動產的狀況
可以透過法院訴訟請所有子女出面協商母親的養老院費用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2 11:13:22
律師您好,想詢問車禍事故,目前調解雙方沒達到共識, 因為我方是被從左側被對方機車撞擊倒地只有輕微挫傷但對方傷勢較為嚴重,對方目前開價金額70萬(其中最不合理為精神賠償開價到20萬)。 由於目前初判表上面是註明我方肇事原因為疑似未減速慢行, 對方肇事原因為疑似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且對方無照駕駛, 想請問這樣上法院處理按照肇事比例來看,是不是對我方較有利, 謝謝。 想了解目前的部分是 因為對方現在要求金額過高,我方願意和解金額對方不同意,暫定上法院來裁定,那想知道如今天上法院裁定會依照路權來判定比例嗎? 因為對方一直說自己無照只要負擔罰單金額,他說自己沒有肇事責任要我方負擔全部肇事責任。
林小姐-於2021-12-02 08:15:34
林小姐 您好
依妳所述
對方的肇責比例應該至少會有六成以上的責任
要求20萬的精神賠償有點過高
但詳細的比例分擔還是要看相關鑑定報告
謝謝
林殷佐 律師
-於2021-12-02 08: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