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繼承長輩房產後發現權狀上有民國80年設定之抵押權,多年來未曾塗銷或實施抵押權,後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順利於法院內與對造達成和解塗銷抵押權登記。
當事人祖先於日據時期即與其他親戚就祖產達成分配共識,然數十年來皆未辦理分割登記,後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提起分割共有物訴訟,順利取得法院勝訴判決辦理土地分割。
當事人為工程承包商,完工後上游承包公司無故拖延給付款項,後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提起給付工程款民事訴訟,順利與上游承包商達成和解並代當事人取回工程款95萬元。
當事人先生過世後,先生與前妻所生子女前來要求分配先生遺產,後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居間協調,成功替當事人取得分配1,000萬元。
當事人父親墜樓身亡,保險公司以死因不明拒絕理賠,後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成功與保險公司達成和解取得150萬元理賠。
當事人擔任警察公務一職,遭先前逮捕之毒販向調查局指控有收受賄絡,後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成功說服檢察官本案並無任何當事人收受賄絡證據,現獲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擔任保險業務員一職,遭客戶以保單內容說明不實控告詐欺,後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成功說服檢察官本案並無任何詐欺意圖亦未有不當獲取保險費,現獲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擔任土地仲介一職,遭賣方以不當獲取仲介費控告詐欺,後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成功說服檢察官本案並無任何詐欺意圖亦未有不當獲取仲介費,現獲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
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案件於地方法院勝訴、高等法院敗訴,後委託本所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高等法院敗訴判決應廢棄發回重審,後經高等法院更一審程序再次判決本所當事人勝訴,可獲賠新台幣800萬元。
當事人參加腳踏車出遊團體活動,遭被告駕車時於對向轉彎失控撞擊,當事人腦瘀血住進加護病房,經當事人父母委託事務所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經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起訴後,雙方達成和解當事人並取得和解金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