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初爆發勞資糾紛,股東始發現公司已長年經營不善無法發放員工薪資,更發現公司違法販售股票,後受害股東集體委託本事務所代為主張法律上權利,以保障股東權益。
當事人未成年,與學妹發生性行為,經學妹家長提告後,當事人家長委託本所律師擔任少年輔佐人向法院陳述來龍去脈,後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保護管束。
當事人母親患有失智症,遭台籍看護趁機以低價出售母親名下房屋予他人,經當事人發現後委託本所律師提出詐欺告訴,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提起公訴。
當事人為私立學校,遭債權人向法院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並加計利息共請求給付460萬元,該私立學校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經法院審理後判決私立學校勝訴,認定債權人請求返還借款並加計利息共請求給付460萬元一事並無理由。
當事人為未滿16歲之少年,遭同齡女友控訴違反其意願強迫發生性行為,當事人父母委託本所律師至法院擔任少年之輔佐人,於法院審理程序中說明少年並未違反女方意願,本案為兩情相願,經法院審理後裁定訓誡。
當事人與先生分居兩年,兩年間先生履次刁難當事人探望女兒,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於法院審理程序中順利離婚並取得探視女兒方式之法律保障。
當事人名下房屋遭他人侵占拒不歸還,後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向法院提出返還房屋訴訟,歷經一二審法院審理後,雙方達成和解,當事人獲得460萬元金額。
當事人與男友多年前生下一子,後男友對未成年子女不聞不問,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向法院聲請酌定當事人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之人,經法院開庭審理後、裁定當事人為該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之人